非金融利息收入发票税金怎么处理
1.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⑴ 利息收入要交所得税吗
1、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利润总额,需要交所得税。
2、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非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间的利息收入及银行的利息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所以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纳税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
网络-利息收入
⑵ 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五)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六)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⑶ 利息收入怎么交税
如果是公司取得的利息,年末一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存款的利息不需要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会计分录,年末的时候,统一计算,如果企业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做如下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个人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各时间段要分段计算。
⑷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银行的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用不含税的金额乘以税率,所以银行应缴纳版的销项税=(5000+3000)/1.06*0.06=452.83万元
进项税:因为取权得的进项50万元是免税项目,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进项税额=(200-50)*0.17=25.5万元
所以应缴增值税=452.83-25.5=427.33万元
⑸ 利息收入要交什么税
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的行业来确定。金融类企业取得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税款的会计分录为: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税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5)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纳税扩展阅读:
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⑹ 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吗
金融机构也是企业,依法应当缴纳所利税,目前国内各家企业所得税率都是25%。
但不是按照利息收入缴纳所得税,而是金融机构获得的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⑺ 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规定:
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三)项所称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一)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
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⑻ 为什么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8)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纳税扩展阅读:
免征增值税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⑼ 关于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是否应该交税,交什么税
关于公司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该交税,需要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首先,对于营业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5%交纳营业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会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这项损益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导致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增加。所以对于利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拓展资料:
1、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⑽ 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六、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七、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八、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九、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非金融企业从事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应按什么品目缴纳营业税
非金融企业从事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其他金融”品目缴纳营业税。贷款业务是指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而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以借款、投资等名义签订合同,将资金以固定收益的形式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与借款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收取贷款利息、借款利息、资金占用费、投资收益等各种名义的收入。
3.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3)非金融利息收入发票税金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4. 利息收入开具什么发票
到当地地方税务局代开其他类发票,记得要缴纳营业税,并在做帐务处理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交纳所得税。
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出据金融企业专业发票,到当地税务局窗口代开票。但是办税人员到宁德市地税局咨询,市局说根本没有这种发票,就开一般普通发票就行了。可是关联方所在地的税务局要求一定要出据金融企业专业发票,否则不予所得税前抵扣。
5. 非金融行业的关联企业间拆借资金,借款利息收入除所得税外,还涉及交哪些税。
按照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发生资金拆借,按照金融企业贷款行为处理,需要按照5%的比例缴纳营业税,纳营业税肯定也得有各项附加费了,地方教育发展费、平抑基金是地方性税收,需要问你们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想避税除非你做年审的时候审计企业放你们一马,但是这都是违规操作,存在税务风险,正规的事务所肯定会让你们按照不低于银行利率调整利息所得额的。
PS:非金融企业资金拆借是违法的,但是税法上有规定,相当于税务上承认资金拆借合法,实际操作过程中非金融企业资金拆借太多了,基本没有法律风险
6. 非金融企业资金拆借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分录)谢谢
从会计角度出发,(偶尔发生的)非金融企业间资金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从税务角度出发,只要营业税、所得税交了,税务才不管你具体计入哪个科目,不少企业、公司有它自身的习惯。
7. 非金融企业保证金利息如何开发票
国税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秘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所以利息收入可以到地税机关代开营业税发票,品目可为 资金占用费
税种营业税及附加5.5%个人所得税20%。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8. 非金融机构利息收入财务怎么做账
非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如果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方红字,
借:银行存款 借方蓝字。
如果是企业之间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方红字,
借:银行存款 借方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老师,请问公司问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费用,对方是否需要开票给我们,这个利息费用可以所得税税
需要开票的,因为现在贷款利息收入也要交增值税了,而且也是一种你们支付利息的证明。利息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的,但利率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超过的部分,不允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