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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如何管理财务

发布时间: 2023-01-13 14:56:50

⑴ 审计局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于一个行政单位来说,工作内容是根据行政职责来定义和制定的。审计局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编制和完成全市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做好审计信息的编报和统计工作,利用好审计成果。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财政决算。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级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7.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市政府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实施相关审计业务培训。


(九)按照《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对审计计划外的国家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共同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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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和规模是怎样的

性质:审计局均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编制;主要功能见参考资料;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
双重领导体制,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
计机关领导为主;规模、看所在地的情况。
工程管理进去之后的工作性质、基本责任和权力:“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
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
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工程管理专业主要合适干的就是检查别人的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基本责任:做好份内事情吧、

⑶ 财政局和审计局对单位的监督区别与职责是什么

1、范围不同:财政局是管事前的,审计局是管事后的。

2、职责不同: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查,并负责具体财务支出的监督审批,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已发生财务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规划不同:财政局会在款项支出之前,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而审计局是对已经支出的款项进行审计,以便确认是否存在财务支出的问题,组织领导本辖区审计工作,编制本辖区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年度重点,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业务规定和规章制度,指导行业和专项资金审计。

(3)审计局如何管理财务扩展阅读:

财政局注意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的分配政策。

2、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市地方税务局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财政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审计局

⑷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篇1

一、 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1. 根据学校核发的包干经费数额审查是否有超预算支出现象,如有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2. 审核支出单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支出是否真实合理,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

3. 单位有无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问题。

二、 对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位的资金审计。

1. 单位的账目设置和管理是否合法、规范,有无多头开户、业务内容记录不全、隐瞒、私分、设帐外帐等问题。

2. 是否在银行设立帐户、大宗经济业务都通过银行转账。

3. 资金管理有无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健全。

4. 支出报销单据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三、 对校内经济实体的业务审计。

1.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与学校之间有无协议。

2. 收入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套取学校资金现象。

3. 应上缴学校的承包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4.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报销凭证是否按规定程序审签,有无不真实、不合法支出等问题。

四、 对小型土建、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

1. 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结算是否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2. 施工、承建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内容是否齐全。

3. 审核工程结算的数量是否真实、工程造价有无违规违法支出。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篇2

一、 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前期阶段)

1、 接收有关部门委托(或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2、 组成审计小组,并确定审计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

3、 对被审计单位(人),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调查。主要了解该单位工作(经营)性质、工作(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财务核算特点(包括主要账号的设置情况),以前对该单位的审计情况等。

4、 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并经领导审阅批准。

5、 编制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并经领导审阅批准。

6、 下发审计通知书,并召开由审计处领导、审计小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

7、 将审计通知书抄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提供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资料(包括账簿的电子文档)。

二、 审计实施阶段

1、 对财务处和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实施财务审计程序。

(1) 按账号(账户)中明细项目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2) 按账号(账户)分类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3) 按重点对具体会计事项进行详细检查,并编制审计检查表。

(4) 抽查会计凭证,对主要会计事项的会计凭证进行复樱

(5)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找有关人员和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好调查记录,如有必要可召开座谈会。

(6)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小组要及时向审计处领导汇报审计进展和审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2、 整理汇总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情况。

3、 审计小组向审计处领导汇报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有关情况,对问题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需进一步核实的问题。

4、 实施相关的追加审计程序。

5、 审计小组再一次向审计处领导汇报核实和追加审计实施情况,并确定在

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需披露的事项。

三、 审计报告阶段

1、 审计小组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并编制审计报告初稿,并将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处分管业务的领导进行审核。

2、 审计小组按审核后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

3、 审计小组向审计处领导汇报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定稿。

4、 将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送相关分管领导和财务处领导传阅,并进行相应的沟通。

5、 对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定稿。

6、 将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当事人)意见。

7、 将定稿后的审计报告进入网上审批程序,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8、 向有关领导、部门及当事人送达正式审计报告。

四、 审计报告的终结阶段

1、 审计小组按审计档案归档程序,整理、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2、 将整理好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

3、 按要求对归档审计报告进行统一编号、装盒。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篇3

一、部门描述

财务审计部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制定、执行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控制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涉及财务方面的一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分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提供重要的依据和建议。

二、具体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搞好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时做账、报表,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整洁,按时做财务分析,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齐全、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结算,正确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发展积累资金。

五、负责与财政、税务、国资委、审计局、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融资动向。

六、遵守、维护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围绕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当好公司的理财、经营参谋。

八、督促、检查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情况,注意发现和提出财产、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督促有关人员作好工程欠款的清理工作,为公司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

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账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填报基建报表,随时接受各级检查。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坚持建设项目的五制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资金划拨、效益分析管理。

十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二、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管公司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十三、负责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篇4

一、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农村公路管理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宏观调控财务运行状况。

3、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农村公路建养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

5、负责全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科室人员分工

(一)科长岗位职责:

1、主持财务审计科的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完善本科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组织完成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领导指导我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

计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协助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财务、审计工作。

4、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财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掌握经费的月、年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反馈信息,供领导决策。协调科室内各岗位的关系,做好有关经费及其他资金收付核算和管理工作。

6、组织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与财务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7、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岗位

1、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制度。

2、协助科长做好我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记账、资金核算、会计电算化岗位工作。

4、完整准确、及时上报各类会计报表。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副科长岗位

1、强化审计基础工作,建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管理制度,对日常资金往来、财务收支情况严格进行审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

2、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监督管理工程预(决)算、银行信贷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专款专用。

3、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所按照有

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路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队伍,组织各县(市、区)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4、完成好上级机构指定的专项审计工作和社会委托审计。

5、完成好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科室人员分工

1、基建出纳:做到工程资金及时支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做到资金无差错,各类支票、印章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2、经费出纳(工会出纳):做到全处办公经费支付,保证全处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到资金无差错,各类支票、印章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3、档案、票据管理:负责整理装订会计档案;负责会计档案保管;负责会计档案移交;负责会计档案的借阅工作;参加监销会计档案;负责接收撤销、合并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完工后的会计档案。

财务审计工作内容及职责 篇5

1、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财务核算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

2、督促酒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检查酒店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审核酒店拟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筹资、融资和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理筹划与管理。

5、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6、对酒店产权转变、资产核销、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等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审核酒店财务报告,评价和报告其经营管理业绩。与酒店总经理一起,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

8、与酒店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公司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对外、对外)支出;对酒店授权范围内的贷款担保事项负责。

⑸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2)

第二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在审计计划阶段,应当利用非现场手段,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督导审核制度,以保障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

第五章 内部审计质量监督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应得到恰当的监督以确保审计目的得以实

现、审计质量得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到发展。

第三十条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对已开展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检查其质量与制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

效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组织其他部门或人员,在了解内部审计实务

标准的基础上,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开展定期检查,进行内部评

价。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合格的外部独立机

构对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外部评价。

第六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行为,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特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若有不能胜任的审计任务,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七章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监察审计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由公司移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应对拒绝接受审计及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公司对拖延和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从重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对象,根据情节轻重由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7机关依法处理。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抗拒审计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审计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第四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审计人员进行从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3、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四十七条 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监察审计部可以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 内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审计操作规范、审计底稿规范、审计流程规范和审计报告方式及后续整改监督记录。

第四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计划、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五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保密制度等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审计部门细则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范围与依据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

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 年度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的经济效益审计(年度审计每年进行一次,半年进行监督检查;

(四)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干部(正职)或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五)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

(六) 与对境内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

(七) 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 对公司直属具有财务、金融、经济活动的职能部门进行年度预算指标或承包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

(九) 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 对国家税款的缴纳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税收政策掌握和执行的完整性进行审计;

(十一) 对企业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 公司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 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 公司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四) 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状及合同。

(五) 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七条 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 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 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

(三)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月度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五) 参加有关会议;

(六) 对审计涉及到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七)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九)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十一) 对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承包指标提出鉴证,承包状按审计结果兑现。

(十二) 参与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审计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领导临时决定的突击性审计任务除外)。

第九条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工作。

第十条 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审计机构应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七天内向公司分管领导提出。分管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在领导未做出处理意见前,必须执行审计意见的审计决定。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种类

(一) 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被按时计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特邀内审员制度,特邀内审员用于临时补充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特邀内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审计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内审人员不足时,由总会计师提出建议,报经总经理同意,正副董事长批准方可聘请特邀内审员。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建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执行。如借阅审计档案,应经有关领批准。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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