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
Ⅰ 如何更好的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下材料供你参考:
加强金融监管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日渐深入,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水平质的飞跃,建立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以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而又棘手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下手来加强金融监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为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遵循国际惯例,我们应当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开发的状况、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等情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相应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金融行业竞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履约水平显著提高,降低金融风险,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为维护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此外,我们还应当对金融监管的执法理念进行调整,给金融个体更大的行动和选择空间,以适应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内容。从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主要存在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偏重于合规性监管和事后监管等弊端,已难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应当更新监管理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现在的合规性监管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是一种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方式;而经营性风险监管则是以风险监管为中心,着重设立风险监管指标体系,早期预警体系和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等,是一种深层次,前瞻性动态的监管方式,有利于统一监管标准,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成效;功能性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各监管规则,强调的是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盲区,二是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提升到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上来。
过去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追求所谓的“安全”,难免会产生“惜货”和“大量超额储备”等现象,这是一种监管成果的变形和异化;真正的监管应当在维护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在监管中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将监管和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做到兼顾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化。目前我国金融业自律意识较差,行业竞争往往处于无序和牺牲效率追求总量的状态,加上金融监管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外部监管;但是从国外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来看,应当采用内外结合型监管方式,逐渐将监管重心转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他们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披露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看金融监管制效率和成果,从美国安然公司和环球电讯公司破产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前,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实,如高估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准备金提取严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和风险管理的定量信息,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等;三是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范和统一规定等等。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统一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标准,规范披露内容,
注重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真实性,满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关、可靠和中立,报表附注则应当包括会计政策、资产质量情况,可能构成损失的或有事项金额和衍生金融产品的实际状况等。要进一步改进披露方式,采用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法,强调补充报表的披露;创新披露手段,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实时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复合数据披露代替财务数据披露以期达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通行惯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统一量化监化监管标准,确定区域内的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结构,确定金融业务结构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而保证适度竟争和防范化解风险,其次,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科学地设计统一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实和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同时开发先进的报表分析软件,建立一套严格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强化预警功能,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跟踪,充分发挥事前监管的作用,将金融风险扼制于萌芽状态。第三,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基本设施建设,因为金信息不仅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尽快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统和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实进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我国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汹涌而至,科学技术高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同异,这些都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最先进的监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监管人员如不具备这些素质,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具备以上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一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择优调配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充实副监管岗位,并在人、财、物方面向监管一线倾,形成突出金融监管这一主线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对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如指派监管人员到金融机构进行实践锻炼,逐步熟悉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实务和业务流程,为监管工作打下基础;聘请学有所长,精通业务的学者,专家办理讲学,使监管人员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开拓视野,全面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再监管”,着重抓好对监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监管形象。
此外,金融监管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应当在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教训,在坚持效率性、协调性、独立性和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前提下,继续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稳步、持续、健康的发展。
希望能帮到你。
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Ⅲ 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1、完善我国金融和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如《中国人民法》、《商业银行法》;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如《外资条例》。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法规体系,但还很不完善,不能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法规,抓紧制定有关金融行业和金融业务领域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
长期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既是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机关,又是金融监管机构。实践证明,人民银行一身二任既不利于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也难以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为适应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需要,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已转移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监管从人民银行转移出来后,监管得到了加强,同时由于两家监管机构没有资金供应渠道,对有问题的机构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重组,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政策。
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财务政策不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主要问题有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本充足率不足;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差等。采取多种途径充实银行的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巴赛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
放宽银行资金使用范围,实现资产多样化分散资产风险;增加的持有比例,改善资产的流动性。
Ⅳ 如何完善金融市场
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有序推进中国金融对外开放
一是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要按照年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二十字方针,把握好金融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在履行WTO承诺的基础上,为中外资金融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给与外资金融企业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要强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社会责任,鼓励、支持和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面向国内弱势地区、产业和客户开展金融服务。
三是要以有效性为目标,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创新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等国际通行监管标准,逐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变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从审慎监管转变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提高效率并重,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当前,面临中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步伐加快的局面,要建立和强化分业监管下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逐步过渡到统一监管。
四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国金融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日益增多,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大大增加,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对走出国门的中资金融机构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坚持母国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母国监管机构的定期沟通和信息交流。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改进和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一是深化利率汇率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中央银行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控的利率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基准利率建设,推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逐步发挥作用,健全市场化的产品定价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有管理的互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
(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有何联系)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惜贷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但两者有明确的分工。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阔控金融和经济活动。从历史上看,货币市场先于资本市场出现,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但资本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货币市场。其原因主要是中长期内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水平的因素较多。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如何)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惜贷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但两者有明确的分工。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阔控金融和经济活动。从历史上看,货币市场先于资本市场出现,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但资本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货币市场。其原因主要是中长期内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水平的因素较多。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Ⅳ 金融监管方面市场退出机制的含义及内容
市场退出是指金融机构作为法人退出金融业,不再存续经营。其核心是金融机构法人资格的消灭,即该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被剥夺或丧失。从退出的原动力来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可以分为主动式退出和被动式退出两种形式。主动式退出也称为自愿式退出,其主要特点是“主动要求离市”。被动式退出也称为强制性退出,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如资不抵债、严重违规经营、客户利益严重受损等,依据相关法律或行业制度,取消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其主要特点为“被迫退市”。
Ⅵ 如何完善我国农业金融政策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贷款困难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改进: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制度创新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则保障,而目前我国虽然构建了基本的金融法律框架,但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议制定《农业信贷法》、《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建立专门的农业法律,还需要建立融合到相关法律体系中的法律,由此确保农村金融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行政干预和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由于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数额大、期限长、见效慢等特性影响到农业发展的金融需求和满足,美国在农村信贷的发展初期,为了促进信贷事业的发展,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拨款,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扶持和引导。在我国,农业发展远没有达到发达程度,因此我国农村金融运作更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投入,可产生资金聚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和商业性金融的跟进。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应拿出部分预算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账损失,建立财政补偿机制。随着粮棉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应加快经营机制的转型,在今后的金融服务中应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运用信贷杠杆,加大中西部扶贫力度;通过对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贴息或免息贷款,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逐步、稳健地把农业发展银行办成一家真正的农业产业银行,为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3、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首先要建立公平而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促使金融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民间借贷,将其从“地下”引上正规的发展道路。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出现,使金融市场真正成为充分竞争的、有效率的、充满活力的开放市场,满足农村地区分散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必须设计好民营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允许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严格按市场机制办事,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其次,要采取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基层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成本对利率进行浮动,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改善服务、降低成本,从而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
4、建立全方位、多元化农村信贷市场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业金融组织体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加快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利用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比较优势,调整支农重点,提升经营层次,发挥商业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第二,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各地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具体的不同措施,加大对农信社的扶持,同时应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规范农信社的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发挥政策性金融职能,完善其组织机构体系和功能,深化粮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第四,改造现有邮政储蓄制度,筹建邮政储蓄银行,使其不但有吸收存款功能,也能在吸收存款的地域发放贷款,让邮政储蓄将资金用于农村建设,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第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既可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也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专门的涉农保险,还可以引导农民和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形成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