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金融机构是什么意思
『壹』 中管金融企业 太平保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是管理总部设在香港的中管金融保险集团。
中国太平是当今中国保险业历史最为悠久的民族品牌,1929年创立于上海。1956年太平保险与其他民族保险企业一起成为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员公司,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专营境外业务。1999年受命全面控股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有境外经营性机构,并逐步发展成为中国保险业唯一的跨境综合经营的保险集团。2001年重新进军国内市场。2009年,完成下属各公司品牌整合。2013年,中国太平同步完成集团改制和整体上市。
历经86载的风雨洗礼,中国太平已发展成为一家拥有17万名员工、24家子公司、1400余家各级营业机构、3500亿总资产的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经营区域涉及中国大陆、港澳、北美、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业务范围涵盖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资产管理、证券经纪、金融租赁、不动产投资、养老产业投资及电子商务等领域,业务种类齐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2012年以来,中国太平抓住列入中管所带来的重要战略机遇,在全面、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综合金融保险集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战略目标,整个集团发展进入了快车道,集团专业化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中国太平于2013年同步完成集团改制和整体上市。2013年6月27日,重组改制获得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标志着中国太平在加快建设一流金融保险集团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14年是中国太平“三年再造一个新太平”的收官之年,全体太平人攻坚克难、跑赢大市,圆满完成“三年再造”战略目标。截至2014年底,集团总保费收入88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总资产35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不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总保费、总资产、净利润三项主要指标较2011年翻一番,更实现了管理、创新、服务、协同、市场驾驭、行业影响力等无形能力的提升,发展品质显著增强,品牌价值大幅提升。继圆满完成“三年再造”后,中国太平着力实施“精品战略”,掀开了打造“最具特色和潜力的精品保险公司”新篇章。
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HK00966)于2000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中国保险业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资保险企业,已连续六年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为中国太平集团化运作和战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本运作平台。
寿险业务是中国太平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力量,是集团业务和盈利的主要贡献者。旗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坚持专业化、体系化运作,业务发展稳健,业务结构良好,具备较好的商誉、管理水平、经营环境和发展前景,获得惠誉国际"A-"评级。
财产险业务遍及中国大陆和港澳地区,在欧洲、大洋洲、东亚和东南亚等地设有子公司。其中,境内产险是集团产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驱动和保费增长的重要来源,境外产险以国际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为集团价值增长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
养老保险业务为企业团体客户提供包括专业的企业年金和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在内的综合保险金融服务。养老保险业务以企业年金为核心,涵盖企业年金受托和投资、养老保障委托管理、职业年金等多类养老金产品、管理和服务。公司的员工福利保障业务涵盖针对各类企业和团体的寿险、意外险、补充医疗和健康管理等产品、管理和服务。
再保险业务是中国太平持续健康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稳定的利润来源。集团旗下的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已有30余年的经营历史,是亚洲最佳再保险公司之一。
作为中国太平盈利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资产管理业务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综合经营、价值持续成长和可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支柱。由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搭建的统一资产管理平台,为保险资金运用、金融资产运作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提供专业化管理和可靠保障。
中国太平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框架已初步形成。集团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整合起集团内出单、两核作业、IT、客户数据管理和服务、呼叫中心、财务作业等各类资源,实现了客户数据集中管理、保险运营服务集中和金融信息数据处理集中,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和保险产品综合服务。
质量效益优先,风险管理先行。中国太平实行全集团统一垂直的稽核和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管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凭借专业化的经营与稳健的财务管理,目前集团旗下有9家机构连续获得国际评级机构授予的"A"级评级,是中国保险业获得国际A级评级最多的保险集团。集团整体信用评级以及太平香港、太平再、太平澳门的国际评级均提升至A,惠誉连续五年对太平人寿做出“A-”评级。
"资源集团共享、人才跨境流动、客户统一开拓、服务全球通达",是集团跨境综合经营的鲜明特色,"一个客户,一个太平",是集团综合服务的目标。中国太平将以"创造富裕的安宁生活"为使命,秉持"用心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致力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综合金融保险集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贰』 财政部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含8家银行及中信、光大、中投等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名录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在内的26家金融企业。根据规定中央金融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进行管理。根据规定对于因产权关系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以下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及中央金融企业名录原文:
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金〔2020〕6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 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各中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我部制定了《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财 政 部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央金融企业指由国务院及其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以及国家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第三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财政部对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金融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中管金融企业)。
(二)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纳入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 中管金融企业自然列入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金融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列入名录的申请,并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财政部将结合企业实质性的产权关系、控制关系、管理关系、执行中央金融企业有关制度的程度、行业代表性、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审核确定。
第六条 金融企业因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将结合变动前后实质性的管理关系,调整名录。
第七条 对于因产权关系变动、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不宜纳入的企业,财政部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退出。
第八条 确定列入和退出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的企业名单,在财政部官网公布。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央金融企业名录
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 中国进出口银行
3 国家开发银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0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2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4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5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3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5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6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叁』 金融机构体系是什么意思
金融机构体系是指金融机构的组成及其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金融体系大多数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来进行组织管理的,因而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机构体系。
在中国,就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居主体地位,是最早出现的金融机构。它们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其中通过办理转帐结算实现着国民经济中的决大部分货币周转,同时起着创造存款货币的作用。下一章将进行详尽的讨论。
政策性专业银行
政策性专业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它们的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根据分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政策性专业银行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
商业性专业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相对应,从事专门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一般有其特定的客户,以盈利为目的。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要求银行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门知识和专门职能,从而推动着各式各样专业银行的出现。如投资银行、储蓄银行、抵押银行等。
其他非银行机构
商业银行、中央银行及其他专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行的金融工具并不是对货币的要求权,而是其他的某种权利,如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单只代表索赔的权利。从本质上来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仍是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并投放出去,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因而与商业银行及专业银行并无本质区别。如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等。
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肆』 简述金融机构的含义及其职能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职能:
一、促进资金融通
1.间接金融机构借助于信用,一方面通过负债业务,动员和集中社会闲散货币资金;另一方面通过资产业务,把资金投向有关经济部门,实现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的资金融通。
2.直接金融机构的职能则体现在为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
二、便利支付结算
1.金融机构为客户之间完成货币收付或清偿因交易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服务,实现货币资金转移。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存款在账户上的资金转移、代理客户支付,以及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
2.金融机构成为社会支付的中介,是由于它具有较高的信誉和众多的分支机构。
3.金融机构发挥支付中介职能,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本的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的扩大。
三、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在金融交易做出准确决策时,时常存在因不了解交易的对方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在交易之前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金融机构有专门的信息处理能力,具有信息搜寻和核实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息生产中的可信度,可以节约道德风险中的监督成本,从而减少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信息成本。
四、反映和调节经济活动
1.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结算、出纳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活动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情况,使人们掌握社会经济态势。
2.银行金融机构也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货币收付、工资发放等信用业务,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3.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利率、汇率和结算等经济杠杆来调节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