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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金融租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3-02-16 12:25:37

❶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怎么办理融资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别如下:

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划分,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J门7120大类)其他金融活动中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尚未见到明确的产业归属,只有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中见到租赁业中的设备租赁。

二、产业差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I-5-Z-O-I-6-7-7-I-3-3张经理 ,办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虽然多来自同业短期资金市场。因其已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类银行的金融业务。

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并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里面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问题,目前无法出台《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里面只有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可以吸收股东存款。经营正常后可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租赁公司中外资企业,只能从股东处借款,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五、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没有授权过去的外经贸部或现在的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的法律条文。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不允许开办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并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资产实际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批准的授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定在“固定资产”。在实际监管中还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定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的潜在风险。

八、风险管理指标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按照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的。依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融资租赁公司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实际运作中,这个指标由出资人按照市场风险来考虑,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入股。融资租赁公司从引进中国那天就允许外资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十、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金融租赁公司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允许金融机构在没有发生损失前也可以计提呆坏账准备金。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税前提取呆坏账准备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没有发生损失就不能计提准备金。

十一、租赁资产登记

金融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融资租赁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将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十二、海关监管不同

《海关免关税进口申请程序》中规定:在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而金融机构仅限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内。

当前似乎有一种趋势,融资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拢。金融租赁公司怕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经营,影响到社会对自己的不正确看法,总想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异,让两类租赁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渐行渐远。

❷ 金融租赁的账务处理

恩,如果属于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它的经济实质是相当于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公司借款,而非正常的卖旧设备,所以损益(亏损)不能在当期确认而需要在融资租赁期间分摊。

  1. 账务处理:

①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净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然后根据协议等,处置:未考虑处置税费,如有,正常做账即可,除增值税外最终影响的是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也可以在借方,未来各期跟着租金摊销)


③售后租回:如果符合融资租赁准则:未考虑购置税费,如有,正常做账即可,除增值税外最终影响的是未确认融资收益(费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也可以在贷方,即“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④支付租金时,递延损益分摊至成本费用或递减成本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未确认融资收益(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分摊损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制造费用——×车间(折旧费)

借:制造费用——×车间(折旧费)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2.融资租赁有协议或合同就可以了,所有权转移,可以把之前买设备的发票转移给金融公司也可以不转移。每期租金金融公司应该开租金发票,让渡使用权(租金)收入按理说是不能开增值税专用票的,实务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对方协商解决,既可以分期开也可以统一开一张,但是要谈好,谨防税务稽查出麻烦。

❸ 金融租赁的节税筹划

金融租赁的节税筹划

根据相关信息显示,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收益率在大致在10%~13%,他们在银行的融资成本一般是在6%~7%,租赁公司的毛收益率在4%~6%。下文是一些金融租赁节税的筹划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金融租赁就是出租人出资购置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根据租约按期支付租金的活动。金融租赁按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能否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划分,有资本性租赁和信贷性租赁;按出租人设备贷款的资金来源和付款对象理解,有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回租;按出租人在一项租赁设备中的出资比例理解,又有杠杆租赁和单一投资者租赁。

金融租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承租人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目的。二是签订的合同多。三是同一标的物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期内,出租方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方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四是涉及到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等多个责任人。

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企业选择金融租赁方式融资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费用负担均匀,避免集中开支。企业不需筹措大量资金就可引进设备,并能迅速加以利用、投产、创利,只需在租赁期内支付租金,既避免集中开支,还可节省资金用以扩大投资。二是便于成本核算。利用金融租赁引进设备。由于租金相对固定,避免了通货膨胀的影响,有利于成本核算。三是融资条件优惠。相对其他方式,租赁公司出租设备时,不仅不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和抵押,对承租人的资产、净资产等也不作严格要求,只重点考察承租人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和财务盈利能力,使众多的企业能以此方式来融资。四是企业处于主动地位。企业作为承租方可对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等提出要求,由出租方采购企业选定的设备,实现在融资的同时引进先进设备。五是退出方式灵活,租赁期满,承租人可选择退租、续租或取得所有权等多种方式退出。六是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金融租赁的运用,使企业在传统的融资渠道之外,又多了一条渠道,对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都有益处。

在企业融资中,融资成本是必须考虑的一个中心课题,而现代税收是企业融资成本的组成部分,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金融租赁涉及到的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出租人在向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机器设备时,可以通过制定内部交易价格,将总利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甚至可以将较高利润一方的利润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到亏损方弥补亏损,冲减盈利方的利润,达到少缴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由于金融租赁的方式多样化,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既可选择融资租赁,也可选择经营租赁。在融资租赁条件下,出租人将购买的机器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取得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等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为企业财务安排提供了充分的可能,而且企业不需要花巨资购买固定资产,也无需承担因固定资产破旧磨损、技术进步等带来有形折旧和无形折旧的风险损失,节税效应明显。对于出租人来说,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可以分期分批均衡地取得租赁收入,将本应一次性取得收入集中纳税的过程,改为分期、分批纳税,充分利用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达到延期纳税、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延期纳税的节税效应在经济处于通货膨胀时期效果尤为明显。

在经营租赁条件下,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经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应纳纳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发行股票等融资方式相比,可以减轻当期纳税义务;与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支付租金比支付利息更加灵活、方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对于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标准却没有相应的限制。

金融租赁的纳税主体不同还存在着节税的可能。根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可见,有针对性地选择纳税人不同的纳税地位,科学地安排金融租赁的时间、方式、地点以及纳税主体,金融租赁中的相关利益主体可以有效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从而相应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投资与经营风险。金融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规模不大,金融租赁公司本身要积极拓展规模,创新业务品种,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今后的发展还须依靠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府政策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的`不同需要。

融资租赁具体功能

1、对出租人而言的投资功能 融资租赁业的出现,为社会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领域。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在租赁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建立租赁公司来经营租赁业务,还可以通过投资于租赁基金、杠杆租赁等交易,只投资但不参与经营来进入租赁行业,并以此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

2、对承租人而言的融资功能 以融物的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是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功能,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对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欺。但融资租赁的优势还不仅如此。由于包括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当租期短于该赁设备法定使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

对于盈利企业,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可以使其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从而使租赁融资成为一种具有节税功能的融资方式。

3、对厂商类出租人的促销功能融资租赁一方面保障供应商货款的及时回收,加快企业资会周转速度,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供应商产品在围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比直接销售具有更大的优势。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特殊形式之一经营性租赁,即租赁期间非全额清偿、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有退租、续租或留购三种选择权的租赁业务,因为具有承租人将租赁物件所有权的风险转给了出租人的特点,因此,当租期结束时该租赁物件不再适合承租人需要时,承租人可以选择退租;当承租人还想使用该租赁物件时,可选择续租或留购,使其成为比分期付款更有竞争力的促销手段。国外许多大的、生产具有一定通用性的设备的生产厂商,都采用包括经营性利赁在内的融资租赁方式,作为促进本企业产品销售的手段,更有一些厂家甚至将其作为主要的营销手段,如美国著名的生产建筑机械设备的厂家GenieInstries,其产品的85%是靠租赁方式销售出去的。

4、对出租人而言的资产管理功能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功能是在上述促销功能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租赁公司在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时,也就意味着租赁公司在承担着租赁物件所有权的风险。因此,出租人首先要有对租期结束时租赁物件的重置市场价值的判断能力。其次,对于承租人退租后的租赁物件,出租人还要有再处置的能力。这二方面构成了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件的资产管理功能。如果出租人处理得当,出租人不仅可以从租赁收益中获得回报,还可从对收回租赁物件的再处理过程中获得投资回报。

5、对承租人而言的资产变现功能出售回租方式对承租人还具有资产的变现的功能。出售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租赁公司租回已售出资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人而言,通过出售回租方式,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承租人可运用这些现金资产进行还债、再投资、资产重组或增加流动资金等多方面的用途。正因为上述功能,融资租赁将工业、贸易、金融紧密地结合起来,沟通了这三个市场,引导了资本的有序流动。既为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的使用权提供了便利,为工业生产的各种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又为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渠道。 ;

❹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怎么做

融资租赁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贷:其他应付款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

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规定‚对于融资租入资产‚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①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

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不存在担保余值,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4)湖北金融租赁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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