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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是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6-01 10:11:58

㈠ 银行业务中的个人金融包括什么,要具体的回答

各家银行不一样,不过主流产品基本都一样,非主流产品外资银行要比大陆境内的多些。

主流的最常见就是存取业务,就是存款取款,存定期这些,延伸出来的有理财产品,就是将你的存款划起走,到投资的账户上,约定了天数,然后约定了投资回报也就是你所能得到的利息,投资渠道一般是走货币资金、债权、贵金属这些。

现在很多银行还有结构性存款,就是在你的账上还可以体现的理财,投资渠道就是我上面说的那几个,但是区别是可以在你的帐户上体现,虽然也被划走了的,但是你开存款证明这些也是可以的。

第一种就是投资类产品,有银行保险产品,基金、债券、贵金属等,在银行柜台开立了专户并签约,就可以在柜台和网银上面进行操作了。外资银行还有其他的投资渠道。

第二种就是信贷类产品,比如贷款、信用卡这些,开放现金敞口规模的。这个也是银行个金的核心业务。

(1)属于个人金融信息的是哪些扩展阅读:

按照其资产负债表的构成,银行业务主要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

1、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产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业务、借款业务、同业业务等构成。

2、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

3、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交易业务、清算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业务、托管业务、担保业务、承诺业务、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㈡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包括

1、 个人身份信息 : 包括个人姓名、 住所 、 民族 等等信息;

2、 个人财产信息 : 包括个人收入 、 资产 等 ;

3、 个人账户信息 : 包 括 账户内的全部信息;

4、 个人信用信息 : 包括个人能反映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

5、 个人金融交易信息 : 包括 在 金融机构与其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

6、 衍生信息:包括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信息泄露的危害


1、 骚扰电话 : 原来只有亲戚朋友才知道电话,而陌生人却经常打电话进来推销 产品 ,可能 用户 还想知道 手机号码是如何泄露的,其实其中的 信息渣歼已经被卖了很多次了 ;

2、 垃圾短信和邮件: 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垃圾邮件和电子邮件的骚扰,这棚衡是很常见的。个人信息泄露后,手机和电子邮件每天都会收到大量此类垃圾邮件,主要是广告 ;

3、 信用卡盗刷,资金丢失:不法分子可以利用买到的个人信息,非法操作用户的信用卡从而达到某种交易,账户里的钱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消失;

4、 无意中犯罪: 罪犯可能会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做坏事,如果发生案件或事故,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用户的身份证信息找到本人,并让如和冲用户配合调查 。

㈢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

1、身份信息:个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名字、家庭住址等等;

2、财产信息:个人的财产信息主要是银行的存款以及个人收入状况;

3、账户信息:账户信息指个人办理的账户号码以及余额;

4、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贷款以及还款的情况;

5、金融交易信息:金融交易信息指个人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时的信息;

6、衍生纯判信息:衍生信息包括个人的投资者喜好等等。

怎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1、用户需要小心保护好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材料,不能够外借给他人使用;

2、用户在日常的生活中不能够向陌生人透露自身的财产信息、账户信息等等,也不要在网络上留下有关个人信息的痕迹;

3、用户在办缓裤余理金融业务的时候,不要委托不熟悉的人帮忙办理,否则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泄露;扰滚

4、用户在使用证件的复印件办理业务时,需要在复印件上标明用途。

㈣ 哪项不属于个人金融信息

基因信息、金融资咐前产信息不属于个人金融信息。个人金融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衡中清交易信息、培绝衍生信息。

㈤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掘缓扰金融信息包括:
1、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性别、姓名、家庭住址等;
2、财产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个人收入;
3、衍生信息: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投资偏好等;
4、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贷款和还款;
5、金融交易信息;
6、账户信息:账户信息是指个人办理的账号和余额。
拓展资料:
1)个人金融信息是指商业银行利用网点、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等优势以及各种金融工判旦具,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理财规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专业服务活动。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利用金融知识、专业技术和广泛的信息资源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除提供一般信息咨询外,还利用储蓄、融资、银行卡、个人支票、保险箱、保险、证券、外汇、基金、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提出合适的理财方案,引导客户如何安排收支,通过个人资产的优化配置来实现个人的理想和目标。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业务或其他途径获取、处理和保存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他反映特定个人特定情况的信息。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和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发展,也涉及对客户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不当行为不仅会直接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还会增加金融机构的相关风险。个哪段人金融信息是与公民个人开展金融活动相关而产生、采集的金融交易信息及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关联到公民个人人格、财产等诸多权益,是个人信息重要而特殊的领域。

㈥ c1类别金融数据包括哪些

C1类别信息主要为机构内部的信息资产。
《规范》将个人金融信息由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
C3主要为各类账户密码,
C2主要为账户、身份证信息、短信口令、KYC信息、住址等,
C1主要为开户时间、支付标记信息等。

㈦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书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很重要

01

为什么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个人金融信息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产生的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衍生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如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掌握的个人金融信息实施精准诈骗。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财产安全的基础,因此,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也要牢记 “三个切勿”“三个务必” ,共同守护金融信息安全。


“三个切勿”: 一是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个人金融业务,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三个务必”: 一是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务必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以防被挪作他用;二是在下载APP或登录网站时,务必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在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金融业务单据前,务必要先完全撕碎或用碎纸机销毁。


02

为何要及时更新在银行预留身份信息




客户身份信息是动态变化的,每一次身份识别所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只反映客户在被识别那一时刻的身份信息。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是动态掌握客户交易情况的需要,为客户风险评级和交易监测提供基础性的评估依据,有利于打击利用银行账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存在身份信息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将对客户账户采取中止业务或关闭其非柜面业务等管控措施。


目前银行支持个人客户更新身份信息的渠道通常包括:网点柜面、智能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主流渠道;单位客户更新身份信息以柜面为主。客户完成信息补录后,将同步解除管控措施,便于客户更新信息和账户正常使用。


03

如何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诈骗分子极其狡猾,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让广大群众防不胜防。为了不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请对常见诈骗手法保持警惕:


1. 仿冒身份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冒充领导、冒充亲友、冒充公检法、民政、教育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冒充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还会伪造身份诈骗,如伪装成“白富美”或“高富帅”,加为好友骗取对方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高收益项目投资、诱导在虚假博彩网站投钱等各种方式骗取钱财。


2. 购物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通过假冒代购、低价购物、开设虚假购物网站、虚假退货等方式进行诈骗,如在疫情期间就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渠道以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质为幌子,待受害人支付价款后,就找各种理由不发货或拉黑受害人。


3. 虚构险情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会通过虚构亲友遭遇车祸、绑架、手术等,利用受害人焦虑心理骗取钱财。如不法分子谎称受害人子女或父母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要求转账方可治疗,受害人往往因为担心、心急便按照不法分子指示转款。


4. 利诱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发布各类中奖信息、积分兑换、分享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领红包、高薪招聘等方式利诱受害人,骗取钱财。如利用网络直播间人员混杂,使用弹幕评论等形式发送轻松高薪的兼职招聘等虚假广告,一旦有人上钩,就要求交纳“保证金”“介绍费”等,骗取钱财。


5.其他类诈骗: 主要利用各类新生事物、 社会 热门事件进行诈骗,如刷单及代运营、“校园贷账户注销”、虚假投资平台、虚假爱心捐款等。如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撒网,邀请受骗者加入群聊,所谓的专家、操盘手在群中在线讲股,逐步以股市行情差等理由,诱导受骗者转至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宣称交易自由、门槛低、高回报,刚开始会让受骗者得到收益,获取信任后,便会逐渐让其加大投资,最终令受骗者损失惨重。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自身做起,保护财产安全,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要做到 “三保持”、“三务必”


“三保持”: 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于打电话、发微信自称“是某身份”的人员,不能盲目轻信;二要保持沉着冷静,听到亲友发生事故、财产损害等紧急信息,不能惊慌失措;三要保持清醒头脑,看到中奖、领红包、超低价、超高薪等好信息,不能贪图小利。


“三务必”: 一是务必多留心疑似电信网络诈骗信息,可通过拨打官方电话、官方网站查询、与亲友讨论等方式核实确认各类信息真伪;二是务必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并及时提示家里的老人、小孩,共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务必及时寻求帮助,一旦发现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尽快拨打110报案,并准确提供骗子的账户、账户名称。


04

如何确保网络交易安全



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消费者除了使用银行卡支付外,也经常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网络交易更加便捷,但也有不少不法分子伺机利用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请牢记 “八个应该”


一是 支付密码应设置高强度密码,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不同支付方式设置不同密码,并定期修改;


二是 网络交易前应确认网址是否正确,要选择正规的网站进行网上支付业务,避免通过虚假、钓鱼网站进行交易;


三是 完成网上交易后,应及时安全退出,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


四是 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


五是 应避免通过公用WIFI进行支付,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以免泄露账号及密码等信息;


六是 应注意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登录不明网站,避免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


七是 办理网络购物、退货、退款时,应认清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其它形式提供的非正规的网络链接;


八是 收到可疑网上交易提示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切勿直接回复消息或点击链接查询。


05

如何确保刷卡消费安全



由于刷卡消费非常方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POS机复制、盗刷他人银行卡,给持卡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刷卡消费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 务必在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刷卡消费时请勿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误刷多刷;

二是 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


三是 签署签购单时,要仔细核对是否是本人的卡号、日期和金额,如发现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交易;


四是 交易完成时,要确认收银员交还的是否是自己的银行卡,并保存好签购单,以便日后与对账单核对;

五是 开通短信提醒服务或通过银行应用软件,及时掌握账户动态信息,当账户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询交易。


06

如何使用转账“延时到账”功能



为了防止电信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更好地守护百姓资金安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了转账“延时到账”功能。目前常见的转账方式“延时到账”功能有:


一是 通过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以选择实时、普通、次日到账等,选择非实时到账的,在到账前可自行撤销转账。每一笔转账时,如果默认的是实时汇款,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调整到账时间。


二是 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 (ATM机) 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的,资金统一为24小时后到账,在24小时内可以在ATM机或银行柜台等申请撤销转账。


三是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系统默认的到账时间通常为实时到账,用户可以自行开启“转账延时到账”功能,选择2小时后到账或24小时后到账,但用户转账后无法自行撤销转账,需要联系客服申请撤回。


广大群众可以充分使用转账“延时到账”功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但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功能实施新式诈骗。如不法分子在ATM机旁等待来取款的客户,称自己取款额度用完,希望将钱转到受害人卡上,请受害人帮忙取现,待受害人交付现金后又偷偷撤销转账。又如不法分子先以转账发放“中奖”奖金并提供转账凭证诱骗受骗者交纳个人所得税等名目的费用后,又马上撤销汇款。切记:与他人交易,一定要以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不能够轻信转账凭证。


07

为何不能租售、租借个人账户信息



部分群众认为身份证、银行卡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不管是出售还是租借,都是个人的私事,但是这样的行为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一是信息泄露风险。 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内都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因贪图小便宜出售、租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用受损等,并危害自身财产安全。


二是法律责任风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身份证、银行卡及其账户都是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个人出售、租借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他人将相关证件、卡片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持卡人可能还要连带承担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三是 社会 危害巨大。 出售、租借身份证、银行卡等会为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帮凶,将会严重侵害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 社会 环境。

08

如何查询及领取已故存款人存款



为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简化了近亲属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的流程: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含银行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但为保护客户存款安全,领取已故存款人存款仍需按照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 等相关办法,继承权无争议时,继承人可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文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支取,若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需先由人民法院裁决,继承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支取。


09

如何正确使用小额支付免密免签功能



“小额支付免密免签”服务是中国银联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小额快捷支付服务。当您使用具有“闪付”标识的银联芯片银行卡或支持“银联云闪付”的移动设备,在境内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以下交易时,只需将银联芯片银行卡在移动设备POS机等受理终端的“闪付”感应区挥卡,即可完成支付。支付过程中,您无需输入密码,也无需签名。

根据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小额支付免密免签功能是自动开通的,如您不同意开通“小额支付免密免签”服务功能,可以到卡片所属银行的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关闭此服务。

㈧ 个人金融信息按敏感程度从高到低

个人金融信息按照敏感程度由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比如银行卡磁道数据、账户交易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用户鉴别信息(C3),泄露慧绝后造成的危害最大;证件信息、交易流水属于可识别个人身份与金融状况的信息(C2);开户伏碧嫌时间则属于机构内部的信息资产(C1),危害性最小。

㈨ 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哪些

消费者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信息。
一,消费金融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路径。我国的消费金融起步比较晚,1985 年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发放了全国首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标志着我们国家消费金融的起步。
虽然我们国家消费金融起步比较晚,但是这两年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未来有可能我们国家消费金融的规模会达到世界首位。日本和韩国是亚洲地区消费金融起步比较早的国家,通过与日本、韩国的消费金融进行比较,我们能够学习到更多的发展经验,并从日韩的消费金融失败案例中获得更有价值的借鉴。
二,我们通过消费金融的主体、消费金融的征信,消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几个方面来对中国的消费金融与日韩的消费金融进行比较总结。
我们国家的消费金融主体主要由传统的消费金融主体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组成。传统的消费金融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还有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包括一些电商平台、网贷平台和第三方的助贷平台。
我们国家消费金融的征信体系不完善,数据量庞大,数据零散缺乏有效的数据,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法律法规方面呢,还没有专门针对消费者贷款的相关法规,消费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三,日本的消费金融发端于零售业,在 20 世纪 50 年代初,日本开始由一些零售业开展按月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服务,可以说日本的消费金融是零售业、流通业的商户由于经营的需要自发产生的消费信贷服务。1960 年日本成立了第一家信用卡公司,日本信用卡的发放和使用也是由流通企业,零售企业主导的,像日本的世尊公司,西屋百货。日本的商业银行介入消费金融比较晚。从 20 世纪的 60 年代一直到 20 世纪的 80 年代,日本的消费金融不断发展成熟。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日本的消费金融主要由信用卡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主导。
日本消费金融的征信体系比较完善,有三大个人征信机构,这些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呢只能用于对公民诚信情况的评估,不能用于雇佣和商业活动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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