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给哪里交
①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由银行、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负责。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可知,公共维修基金缴纳部门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②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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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共维修基金是交给哪个部门的
公共维修基金应当交到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是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的
公共维修基金交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基金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的维修和维护,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当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系统、绿化等需要维修时,就可以使用这些基金。这些部门会设立专门的账户来管理这些基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监管物业服务质量、处理业主投诉等。而公共维修基金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部分,也是该部门的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因此,业主应将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这些部门,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当业主购买房屋时,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这些基金是由所有业主共同缴纳的,因此每个业主都有权利参与这些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当需要使用时,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相关部门的批准。为了确保基金的透明和公正使用,相关部门会定期公布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公共维修基金应交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些部门会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生活质量。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业主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