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的住房维修基金如何收
发布时间: 2025-05-20 22:10:01
① 包头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维修基金及管理服务费
包头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维修基金及管理服务费的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论是公有房屋还是新建房屋出售后,都会建立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设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维修基金的提取方式包括:新建房屋售房时按售房款的2%代收,公有房屋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缴交,未收取的由建设单位按建设总投资的1.5%提取,以及公有房屋出售单位按售房款的20%提取。维修基金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利息收入用于补充基金,由业主共有,动用需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代表批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市政府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划拨经费,用于住宅区治理改造和公房维修补贴。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如自用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转让房屋时维修基金随所有权转移,灭失时按比例退还。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管理服务人员工资、设施运行保养、清洁卫生、绿化管理、保安及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收费标准需遵循合理、质价相符原则,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特困居民有减免政策,空置房屋收费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收。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