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修基金怎么查询
1. 网上怎么查询维修基金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6.8210
网上查询维修基金可以支付宝实名中心房产服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使用支付宝查询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查
住房维修基金可以在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住房维修基金,也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这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通常由地方政府制定,因此,查询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信息,首先需要联系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这些部门通常负责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监管等工作,并能提供关于基金缴纳、使用记录以及余额等详细信息。
此外,对于大多数小区而言,物业服务中心也承担着管理维修基金的责任。业主可以通过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本小区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使用计划及历史使用记录。物业服务中心通常会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需要注意的是,查询住房维修基金时,业主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文件。同时,业主也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或物业服务中心提供详细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报告,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总之,住房维修基金的查询途径主要包括当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通过这些途径,业主可以了解自己的维修基金缴纳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
3. 大修基金在哪里查
1、我们可以从网上查询,也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住房维修基金查询要从住房维修基金的权属开始了解: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2、按照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3、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住房维修基金有谁管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 房地产 ) 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 房地产 ) 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域内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 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 ( 房地产 ) 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区域内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 ; 其中,业主交存的公共维修基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4. 大修基金在哪里查
1、可在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2、可在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
3、可用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