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哪个板块
⑴ lp板块是什么意思
LP板块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集中地。以下是关于LP板块的详细解释:
定义与来源:
- LP板块主要指的是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群体所形成的资本集中板块。
- 随着投资者向低风险、长期的投资产品转移,LP板块逐渐兴起并成为私募股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本来源与监管:
- LP板块的资本来源广泛,包括机构投资者、企业家、家族和基金管理人等。
- 与股票市场等中心板块相比,LP板块的监管较为松散,这为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操作空间。
投资特点与要求:
- 投资于LP板块的资产需要较高的投资和承担风险意愿,因为这类投资通常具有流动性限制和高门槛要求。
- 为了获取更高的回报和组合多元化,投资者需要具备更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更好地理解市场变化和价值机会。
市场作用与优势:
- LP板块是一个多层次、开放的市场,它有助于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为这些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 相比于公开市场,LP板块提供了一些无法达到的机会和价值,如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和更灵活的投资策略。
- 随着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和新思维的出现,LP板块将继续成为投资者追逐可持续高回报的选择之一。
综上所述,LP板块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集中地,具有独特的投资特点、市场作用和优势。对于有兴趣进入私募领域或想对市场动态进行更深入了解的投资者来说,LP板块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索的领域。
⑵ 投资私募基金风险大吗
在对私募产品认真考察后,投资者走到购买环节,此时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签订前后脚,要谨防两种“雷”:合同不合规、产品募集完后不备案。 雷区一:合同不合规 基金产品合同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框架。在签订时,投资者应做有心人,仔细审查合同,留意签订流程是否规范。 首先,合同内容要合规。 如,契约型基金合同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合同正文中,需写明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让等等。 其次,合同形式要合规。 根据基金产品不同类型,购买时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都可能存在巨大风险隐患。 如:在基金合同之外,募集机构暗地再与投资者签订保本保收益协议、基金回购协议等“抽屉协议”,或不签署基金合同,只出具所谓的《合同确认函》、《资金托管确认书》等。 再次,签署程序要合规。 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应仔细检查募集机构是否做到这几点: (1)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 (2)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 (3)说明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4)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案例: (1)A集团实际控制J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推动J公司旗下j私募基金产品尽快募集资金,A集团与投资者一对一签署了基金份额回购协议。有关部门已对A集团以及J公司展开调查。 (2)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向客户出具《合同确认函》而非签署基金合同的方式,确认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雷区二:产品成 “黑户” 募集完毕后,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许多投资者买到了未备案的“黑户”产品。 产品成“黑户”,有以下两种表现: (1)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都没在协会登记; (2)私募基金管理人“募多备少”,发行多个产品却只备案少量产品。 因此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其备案情况。 案例: 监管部门陆续接收到对A公司的举报,监管核查发现A公司在基金业协会备案4只产品,但其实际运作了27个产品,且举报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均为未备案产品。 友情提示: 一旦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投诉。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原标题“签署私募合同需关注两点,避免买到‘伪劣产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制作。
⑶ 我国资本市场包括
我国目前,按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标的分可以有五大类型。
一、证券类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从上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的证券类交易所已经构成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
场内市场有:主板(含中小板),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俗称二板),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设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场外市场: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由银行间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等几个部分构成。
中国银行间市场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组成,参与交易的成员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大中型工商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俗称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连续标准交易,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被定位于为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共有36家区域股权市场。是我国股权市场的主体之一,亦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二、股权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股权市场包括一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市场、企业股权市场、区域股权市场等。
1.一级市场,是企业进行股票发行的,以企业,券商、和申购股票的机构或个人投资者为主要参与对象的市场。这个市场是直接由企业将股份抛进市场的途径,所以又可以称为批发市场。
2.一级半市场,顾名思义,介于一级发行市场与二级交易市场之间。民间买卖交易还没有上市的股票,以及股权证或上市公司尚未交易的内部职工股。一级半市场是股份公司已经成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但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在此阶段该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的场所。
一级半市场是个无形市场,投资者之间可在任意场地自由转让股份,股票存放在合法证券托管机构集中托管,股东转让股份以及投资者购买股票都通过证券托管机构办理交割、过户手续。在一级半市场上的股份主要是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
3.企业股权转让市场,指有限责任公司在内部和外部协议转让其股份;上市公司市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也可以依照法律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4.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包括设立的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由证监会批准的股权交易市场。
三、债券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形成了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市场、银行间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的市场体系。
交易所市场是债券交易的场内市场,市场参与者既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属于批发和零售混合型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债券场外市场的主体,参与者限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场外批发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市场的延伸,参与者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属于场外零售市场。
1.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
债券发行主体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非金融企业或公司等。
我国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债券市场,投资主体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特殊机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含社保基金)、非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我国的债券市场基本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集中化的管理,相应的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应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对应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国债柜台市场实行二级托管制度,一级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二级托管在商业银行。
我国的债券市场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可以分为债券发行监管、挂牌交易和信息披露监管、清算结算和托管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以及评级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等。
2.监管体系
发改委监管: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项目收益债券、四大专项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可续期债券、创投企业债券及“债贷结合”等创新品种。在企业债项下还推出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16个专项债。
证监会监管: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
人民银行监管:金融债。
财政部发行监管:国债、地方政府债、地方专项债。
全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
上海、深圳交易所:私募债。
四、基金市场体系
基金市场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资本形成,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基金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两个板块。
1.公募基金市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2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28家,其中,中外合资公司44家,内资公司84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共1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14.20万亿元,再次突破14万亿元 。2019年2月底,公募基金规模首次突破14万亿元达14.29万亿元。
2.私募基金市场:
自2013年6月起,《新基金法》将私募基金正式纳入监管范畴。2014年3月,《新国九条》颁布,规定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直接自主发行基金。这份规定的出台表明政府将大力支持私募基金的发展,私募基金也越来越被大家所认可。
证监会:截至2019年11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8.1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3.74万亿元,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全职员工17.57万人(其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14.06万人)。
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家鼓励创新创业,股权创投私募规模高歌猛进,达到了7.35万亿,占私募总规模的61%左右,有力地支撑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五、产权市场体系
广义的讲,凡是交易企业及其他机构产权的市场都是产权交易市场。我国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流转的权益类产品,另一类是实物及大宗商品。具体有:
1.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物权(行政事业 单位产权不允许转让,只可以改制)、知识产权;
2.行政事业单位物权、股 权、债权、知识产权的买卖和授权使用等;
3.金融类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
4.其他各类性质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
5.政府特许经营权、采矿权等政府公共资源;
6.林业产权;
7.环境产权;
8.文化产权;
9.不良资产;
10.农村土地经营权等。
以上众多产权交易品种的广泛交易,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多样化的产权交易市场。
从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来看,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历经几次限制、关停和规范发展,目前全国各地由各级政府批准建立的产权交易所有220多家,其中包括政府背景的30个省级产权交易所。其他多为省以下各级政府建立的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最近几年,各地又组建了一批专业交易市场,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以及金融产权、环境产权、文化产权等各类产权交易市场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