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交维修基金
❶ 办房产证维修基金怎么交
住宅初次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标准缴纳维修基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卖方没有缴存的,应当由卖方缴存。房屋交易税费和房屋年限、房屋面积、评估值等有直接关系,建议您明确房屋状况。
❷ 请问维修基金怎么交,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凭购房合同,发货票到产权处维修基金窗口缴纳。
❸ 维修基金怎么交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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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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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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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❺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相关规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什么时候交合适
❻ 如何交维修基金
物业会来收的。
❼ 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你所称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一般应称维修资金。它是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按比率一次性交的总和。
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可以多次筹集,法规的大意是:当维修资金用的只剩下原筹集总额的20%时,可以由业主大会作出再次筹集的决定。
实际上不大可能再次筹集到,因为到时没有开发商交大头了,本人住了近30年,维修资金几乎没有了,但也没有人提出过再次交。
❽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缴费
各地的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有区别的,比如,西安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❾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交多少 怎么交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
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
根据(市政府)126号令《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9)如何交维修基金扩展阅读
2018年2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及细则和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及细则规定:
10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25.2元/平方米,无电梯21.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业主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应按照(有电梯,18元/平方米,无电梯14.4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195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38.5元/平方米,无电梯33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业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应当按照(有电梯27.5元/平方米,无电梯22元/平方米)的标准缴存。
若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前,未申请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且未按103号令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那么开发建设单位在2018年2月1日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维修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缴纳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西宁政府官网-【人民网】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