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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金如何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2-22 08:49:04

A. 怎么取住房基金

B. 领取住房公积基金需要哪些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注:职工本人需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公积金汇入个人还款帐户)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建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医院的诊断证明;

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c、家庭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房屋基金如何领取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C. 住房基金如何提取

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政策提示:

(1)职工及配偶以外联名购房,不能凭购房合同提取,可以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如未明确份额占比,则按人数平均份额计算提取额度;有明确份额占比,则按所占份额计算提取额度;
(2)凭备案购房合同仅可以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可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4)购买存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自住房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6)购买非本市自住房申请提取的须到分中心办理。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政策提示: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政策提示:
首次办理时,须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专项资料。
注: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D. 住房基金怎么取出来

国六条下达以后,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放宽.现提供如下:
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新规定也有了变化,其中提取间隔和限额改季度为年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信息提示

如发生以下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人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京华时报/记者 陈静)

E. 房屋基金如何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1.购建住房2.住房贷款3.大修自住住房4.退休5.到国外定居等

F. 取住房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凭购房合同等其他材料来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北京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6)房屋基金如何领取条件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G. 房屋基金如何提现

你说的房屋基金是不是住房公积金,另外每个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你应该说清楚你是那个地方的,不过据我所知住房公积金取现好像都比较难,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或者是转移,没有直接取出来的

H.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房屋基金

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须在下列情况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对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职工建造、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9.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10.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给予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再到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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