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壹』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什么意思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征收制度主要包括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序两个方面。使用制度是财政支出层面的制度,应当重点关注使用原则、使用范围和使用主体问题。
会计制度和国库制度是实现政府性展金日常管理的辅助性制度,可以纳入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制度的范畴加以研究。政府性基金监督制度应当主要指向与政府性基金日常管理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行政过程。
(1)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哪些项目扩展阅读:
政府性基金设立程序的本质是立法程序,实现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化,需要同时依据合法性原则对现有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清理,并规范现行的政府性基金申请审批程序。
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范围在形式层面上应当体现政府性基金与税收等其他财政工具的功能界限,在实质层面上则应当体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必要分工,现行政府性基金设立范围有待予以相应完善。
『贰』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内容
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共43项。按收入来源划分,向社会征收的基金31项,包括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其他收入来源的基金12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按收入归属划分,属于中央收入的基金9项,属于地方收入的基金20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基金14项。按支出用途划分,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等建设的基金9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基金4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基金8项;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基金7项;用于移民和社会保障的基金5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基金5项;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5项。
『叁』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收入。
『肆』 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区别
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市级政府性基金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包括: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等。
市级政府专项收入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社会有关事业的发展、保护、治理而依法收取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费用。市级政府专项收入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另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防汛费收入、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比照市级专项收入进行管理。
『伍』 政府性基金都有哪些项目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要求,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以下统称“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了做好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二、关于预算编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由国务院规定复式预算编制办法。上述基金收支预算在国务院复式预算办法正式颁发前,在财政预算上暂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各级财政部门单独编列一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将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排列,不计入一般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预算支出总计。
2.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汇总编报下年度的分项基金预算。分项基金预算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3.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也应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属于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基金预算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各部门批复。
地方财政部门应于预算年度开始后的10日内,将汇总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财政部。
三、关于预算科目设置
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基金收入缴库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各级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时,适用199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具体内容由我部另行规定。
四、关于预算执行
(一)关于基金缴库
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办理收入缴库。各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除农村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或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外,其余各项基金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同级财政部门或经同级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为做好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收缴,即原由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的中央基金预算收入仍由专员办监缴入库,原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的基金,仍由中央主管部门征收,并根据基金收缴情况每月分次办理缴库。原由地方部门收缴的基金,仍由地方收缴。缴库时应按基金所属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国库或地方国库,即属于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中央总金库,属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的全部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收款部门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将留归地方的收入缴入地方金库,属于中央收入的部分,汇解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库。对于规定缴纳税款的基金收入,在扣除应缴税款后办理缴库。
为加强基金收入缴库的管理,防止出现混库,各中央主管部门与地方收款部门或单位之间应建立健全基金收入上划和缴库对帐制度,特别是要严密共享收入汇解的对帐。
基层收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应缴国库的基金收入应严格管理,并应在国家银行开立待缴款专户,将每日收取的收入全部送存专户。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应缴专户的资金转为储蓄存款或混入本单位的经费存款帐户。专户的资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缴,不得坐支、截留。
基金收入的缴库一律使用“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其中:缴入中央金库的,填写方法如下:“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按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缴入地方国库的按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财政部制发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填写。
(二)关于支出管理
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部门和单位使用基金时,应严格按资金渠道,在规定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内使用,不得与单位其他资金和正常经费混淆,也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各级财政、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基金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程序,确保基金按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三)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与单位应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的报表和文字说明材料。
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基金收入的征收缴库情况及使用管理情况。各基金收入部门和基金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查出的违纪问题,专员办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就地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混库问题,应就地及时予以调库,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就地更正的问题,按财政部《关于改进中央预算收入对帐办法的通知》(财监字〔1995〕8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上报,由财政部通过财政结算扣回。
五、关于决算编报
各基金征收部门和使用部门于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基金决算草案。基金决算草案应在对全年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进行清理核对的基础上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收支数字,转移资金。基金决算各项数字必须以经过核实的基层单位会计数字为准,汇总编报,不得由主管部门估列代编。一个部门管理使用多项基金的,应分别基金项目逐一编报。
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的基金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各部门在审核所属各单位决算草案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并附决算草案详细说明,经部门行政领导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六、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基金收支余存,在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预算资金部分增设以下会计科目:在资金来源类增设“基金收入”一个总帐科目,用于反映各项基金的收缴入库及结存情况,总帐下按基金种类分设明细科目;在资金运用类增设“基金支出”一个总帐科目,用以反映各项基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基金收入根据同级国库报来的入库情况记帐;基金支出按实际拨付数记帐。
七、其他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1996年各项基金按我部规定已纳入预算管理的,继续执行原规定。1996年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截至1996年12月31日止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滚存余额,于1997年1月30日前足额缴入同级国库。
有关各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地方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我部及各有关部门过去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陆』 政府基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法律依据】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应当使用深圳市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银行开设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的名称、种类,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置收入明细账。
第十五条 凡经过规定程序批准有具体征收项目、标准的政府性基金,应实行票款分离,由财政委托银行收款,缴款人把应交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社会捐赠、募集或发生频繁、金额较少的政府性基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由筹集单位代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划转到财政专户。
『柒』 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的区别是什么,能不能具体点
一、具体内容不同
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工商税收,关税,债务收入,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中外合资企业其它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划分为8类:即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商贸部门基金收入、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基金预算调拨。
二、缴纳方式不同
一般预算包括就地缴库,集中缴库以及自缴自汇。国库收到预算收入后,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级次和收入划分,将入库款项分别划解入各级国库
基金预算收入的中央基金收入由财政部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入库或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入库,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部门收缴入库。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缴后按基金所属的预算级次分别解缴入库。
三、财务处理方法不同
一般预算收入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设置明细账,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
基金预算收入是先收后支。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在已有基金预算收入数额的范围内办理基金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应当做到自求平衡。
四、收取的规定不同
一般预算财政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 一般预算财政支出是各级财政部门对集中的一般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捌』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名词解释
摘要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玖』 事业单位按规定应上缴国家预算的收入项目包括( )。 A、行政性收费收入 B、政府性基金收入
应该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纳入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收到时应该及时上缴财政国库。
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