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⑴ 维修基金和契税之类的费用 一共需要多少
一、2018新房契税征收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一)非北上广地区
1、购买首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5%。
2、购买二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2%。
3、购买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非住宅: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无减免情况。
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站或房管局站进行详情查询。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①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②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③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等。
⑵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多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房屋维修基金包括2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用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改造工程方面不得做其它用途。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费用与你所购买的房子面积有关系。不同的房子面积,所缴纳的维修基金也是不同的。这里为准备买房的业主详细介绍下: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以及去哪里交,怎么交,要交多少钱等问题。
问题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交多少?
小编来帮你解答: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装修效果图
问题二: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怎么交?交给谁?
小编来帮你解答:
1.什么时候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怎么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3.交给谁: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客厅装修效果图
各城市的房屋维修基金算法也存在差异,下面几大城市房屋维修基金算法:
1:武汉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如果您的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到2011年5月1日之间签订的,住房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则根据房屋的结构来分为几种不同的等级: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含14层)以下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含)以上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2:青岛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3:沈阳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沈阳市商品房屋维修基金计算方式为购房单价高于2300元/平米。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300元*2.5%*建筑面积。低于2300元/平米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实际购房款(总款)*2.5%。
4:上海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
1、不带电梯=29.5元/平×面积
2、带电梯=38.85元/月×面积
5:长沙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答:
(一)公有出售住房中属多层住宅的由售房单位在售房款中提取20%、属高层住宅的提取30%缴交。购房人按购房款2%缴交;
(二)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2%缴交、高层商品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住房出售时,由购房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拆迁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安置多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2%、安置高层房屋的按安置房评估价的3%由被拆迁人缴交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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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住房维修基金交多少标准举例
在入住新房子的时候,我们要缴纳一系列的费用,包括一些听上去奇奇怪怪的基金,它们可能本身是必须的,或者也有可能是一些不良的厂家欺骗消费者的,今天为大家举例介绍的就是关于住房维修基金方面的缴纳方法以及大致的概念,由此可以帮助我们清楚的了解住房维修基金的含义,在缴纳的时候也可以派上一定的用场。有兴趣朋友就参考下文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住房维修基金交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住房维修基金?在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的时候,具体的收费标准有哪些呢?或者说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参考的具体的费用成本包括什么部分,有类似困惑的朋友都可以参考上文进行提前的了解,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的就是关于一些具有代表住房维修基金缴纳的案例,以及关于它基础方面的普及知识,有兴趣朋友可以通过实际进行学习。
⑷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奉新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⑸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一㎡需要交多少
商品住宅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一、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5)奉新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扩展阅读: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只要小区将2/3业主通过的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上报到我们这里,我们都会通过的。最终被卡主要因为这条2/3业主通过的规定。
某小区的物管处表示,小区交付已经18年了,但是维修基金仅使用过4次。长庆街道新华坊社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是老小区,房屋经常出现小破损,如屋顶漏水、公共管道破损等,
而在2013年~2014年期间,维修基金仅动用不到5次,费用大都用在屋顶、公共管道补修方面,且每次金额较小,在几千元上下。
⑹ 办理房产证需要交的维修基金是多少
按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二)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部门核定。
参考依据: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售后公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根据沪公积金发(1995)字第25号、沪房地改(1995)415号等文件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形成三项基金:维修基金、电梯水泵基金、街坊养护基金,通常被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售房人按房款比例支付,电梯水泵基金和街坊养护基金都由售房人在房款收入中支付。
缴纳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和出售人分别交付而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1995、1996、1998、1999公有住房出售方案规定: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人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方案规定:购房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出售人:多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1.88元,高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6元。
二、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如何缴纳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账户的建立、以及缴纳时限的规定一般是按如下标准执行的: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时限:新建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新建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所购商品住宅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
三、维修基金如何管理
事实上,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即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发展商选聘,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发展商延迟缴纳其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就成为可能,特别是发展商拖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是常有的事。其实,对于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是有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并非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就让人引发了深层次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纠纷问题,关键不是把钱存到哪去,而是需要一种规范的管理机制。
⑺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⑻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同时,维修基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标准。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缴存:(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缴存维修基金;(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缴存维修基金。 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后,开立市维修基金专户。市维修基金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门、户(每套为一户)立账。业主会成立后,市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提供给业主会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维修基金明细账目,按幢、门、户建立明细台账。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利息分别计入户账,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商品住宅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绿地树木、消防设施、下水管道、电梯、安全防护设施等。住宅小区内独立的非住宅业主应按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承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费用。 商品住宅所有权变更时,维修基金余额随商品住宅所有权同时转移。受让人是否向原业主支付维修基金余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
⑼ 买新房维修基金必须交吗交多少怎么算的
您好,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9号令公布,2016年修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并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购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二)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三)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者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