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保基金多少钱一平
A. 维修基金是多少钱一平方算的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B. 100平房子维修基金多少110平米的维修基金该交多少钱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08
C.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摘要 维修基金没有统一的缴费标准,都是有各个城市制定的,所以就存在各个城市的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不同的情况。现在高层的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100元一平或者80元一平的标准交费,也有部分城市按照房屋总价的2%-3%的标准交费。如果按照以上标准交费,那么确实也是不少的,毕竟现在大部分小区的户数都是挺多.
D. 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时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然后开具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的发票。不代收的话在交房后的十个工作日里到地税局自行缴纳。
(4)房屋维保基金多少钱一平扩展阅读
房屋维修基金比例。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E.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但是根据不同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是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是有所浮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F. 142平方维修基金多少钱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有些地方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有些则按照物业类型收取,比如多层100元/_,高层120元/_等,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主要是契税和维修基金,根据面积大小和是否首次购房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首次购房契税评估额1.5%,非首次3%,买方缴纳;
4、交易费3/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左右缴纳~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拓展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后,按户存储,归业主所有,经业主履行一定程序决策后,专项用于共用部位的维修,金额不足时需业主及时补交,政府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