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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救援基金偿还不起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34:36

『壹』 交通困难救助金还不起会坐牢吗

一般不会坐牢的。
根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赔偿时,如果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或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或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在垫付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所以,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事故责任方承担的是民事偿还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如果不能主动偿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垫付的款项;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责任方仍不能自觉履行的,则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法院可进行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责任方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贰』 无法偿还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办

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现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二、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叁』 社会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法律分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治疗,而治疗的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肆』 关于道路救援基金向谁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应当向交通事故的最终责任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即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提出申请,之后在赔偿款到了之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划分的责任比例退还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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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道路救助基金当事人无力偿还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者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陆』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无力偿还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但是如果发生车祸对方无力赔偿,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明确肇事方的赔偿义务,查明肇事方的财产,通过执行肇事方财产的方式赔付伤者的损失。若肇事方确实没钱赔,目前的法律规定是在后期若发现赔偿义务方,也就是肇事方有可执行的财产,伤者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柒』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没有能力偿还会怎样

救助基金垫付单位会向法院提_诉讼,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捌』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偿还是赔偿款到当事人手里之后由当事人偿还,还是直接扣掉道路救助基金由保险公司和

道路救助基金由事故负责人与救助基金负责人协商偿还。是赔偿款到当事人手里之后由当事人偿还。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得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得社会专项基金。
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受害人亲属现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出离开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垫付标准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拓展资料:
1、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地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强制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是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补适当补偿,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得重要决策,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得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关照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得历史意义。
2、 救出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就如基金管理机构就中心管理机构,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计算抢救费用得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得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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