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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交了多少钱可以退

发布时间: 2022-05-16 05:57:18

⑴ 买房交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摘要 正常情况是不可以退,但要是有这几种情况的是可以返还:

⑵ 房子维修基金交了还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⑶ 已经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不可以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维修基金交了多少钱可以退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六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第十七条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⑷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全部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房屋灭失的除外。住房维修基金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⑸ 房屋维修基金交了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⑹ 购房交的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回入什么科目

买房时交的维修基金正常情况是不可以退。

但要是有这几种情况的是可以返还: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专项维修资金,可返还;

2、购房者缴存完房屋维修基金后,需要退、换商品住宅情况的;

3、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房屋灭失情况等等。

在交房时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期满后的房屋主体、公共部分区域的更新、维修工作,主体包括基础、承重墙、柱、屋顶等等区域。

买房维修基金计算

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房款总价2-3%的房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正常由开发商代为收取,但是维修基金不算在入住宅销售收入内。

一般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建筑为90元/平方、多层建筑为50元/平方。仅为参考,实际维修资金收取标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

首期房屋维修基金,业主可自己存入房屋维修资金专户,或者直接委托开发商代交。若是委托开发商代交的,开发商从收到房屋维修金之日起至30日内,要把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内。缴纳维修基金一个月后,要跟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维修基金的票据。

⑺ 专项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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