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基金和股票非法交易
『壹』 哪些行为属于投机赌博购买基金和股票算吗
投机赌博是针对一些无法控制的事件所作出的主观性行为,就是你知道这个事情,它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但你仍然选择了去做的,而且这种结果的不确定不是因为你不了解规则,而是因为它本身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你有完全的信息的情况下,仍然不能预测它的规则,你不能预测它的结果,这才叫赌博。
因为股票基金你本身加仓还是减仓,你是买重仓还是最终及时清仓保护自己的利润,那是你自己主观性的选择,一手好牌打的稀烂那是你自己的问题,这是你主动选择的事情。但你玩扑克牌你能主动选择自己有双排吗?所以了解的性质不一样,投机赌博它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股票基金这些东西它是一个正常投资方式,只是风险高一点而已。
『贰』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股票买卖中违规行为还是违纪行为主要是根据情节轻重界定的。
一、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三、相关政策:
(一)《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叁』 炒股算不算是违法的
炒股是合法的行为。
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肆』 已卖出的股票为什么显示非法
已卖出的股票显示非法原因如下:
1、股东账户没有激活。
2、可能没有开头股票股东账户。
3、账户没有钱。
4、委托的的价格不对超过了10%。
5、当天开通的上证账户必须第二天才能用。
拓展资料:
1、股票非法交易是指股票交易中不正当的交易形式。
它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相配交易。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而另一方卖出同种同量的股票.以拾高或压低该股票的正常市阶。
(2)虚抛交易。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股票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由卖者承担。
(3)搭伙交易。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这种搭伙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按文字合同建立关系.其组织形式没有固定模式。通常.参加搭伙的成员中,有的提供资本,有的提供内幕消息,有的则管理搭伙者的资金。搭伙交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交易搭伙,搭伙者在公开市场上悄悄地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股票以避免该证券价格的拾高。另一种形式是“选择搭伙”,即投资者可按有利价格购买股票。 (4)对销。指两个以上的公司相互勾结。同时买进或卖出对方的股票以人为地制造股票行市,然后同时抛出以牟暴利。交易者非法交易为各国证券法规所禁止。
2、非法委托理财
非法委托理财,是指非法机构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以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伍』 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处罚办法。
1、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2、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何界定基金和股票非法交易扩展阅读:
“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陆』 炒股哪些属于非法
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柒』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捌』 基金是不是违法的
基金是合法的理财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基金是大众理财的渠道。同时基金理财也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
投资原则:
1.投资目的:
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钱增值啊。那到底是用于买房?还是用于退休养老?还是孩子教育基金?亦或是旅游?目标不同直接关系到投资策略的指定。使用的投资手段自然就不一样。比如我下个月或半年之内需要购买房子,那我就不能将大手笔的钱投入股票型基金,尽管其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高。所以必须要清楚自己这笔投资做和使用。
2.投资期限。
这个跟上面的目的是相关的。时间越短越要投资波动比较稳定、流动性较强的产品,比如货币基金。投资期限较长则可投资波动比较大、对流动性要求不是很高的产品,比如定期理财产品、股票型基金。
3.自身风险承受力评估,如果是风险厌恶者,那就不能将过多的资产用于波动比较大的产品,比如股票、股票型基金,而应该根据自己承受能力投资于那些稳定的波动较小的产品,比如货币,债券或平衡型产品等。
基金投资理念:
通常来说,作为普通的老百姓,采用指数化投资、分散化投资及长期投资法。指数基金基本是模拟标的指数走势,无需我们花太多时间去分析,只需要判断大盘的趋势即可。坚持长期投资和定投的原则,避免频繁买卖。通常来说,越跌越买,跌的多买的份额适当加大,上涨的时候减少定投份额。
拓展资料: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玖』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都有那些具体表现如果要集资合法,需要通过哪些认可或者说法定程序
【专业律师解惑】(首先对你这么复杂的问题才给20分表示鄙视)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 答: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没按照法定程序......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没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都有那些具体表现? 答: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 1、非法发行有价证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类似股票的“股权卡”方式募集设立公司的行为同样涉嫌非法集资。 2、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债权凭证。 3、非法发行会员卡、会员证。 4、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出售份额处置权。 5、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7、以发行私彩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8、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9、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教育储备金。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即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的,应认定为非法集资。 12、地方政府发行或变相发行地方政府债权。如果要集资合法,需要通过哪些认可或者说法定程序? 答:所有的集资都是非法的。集资是国家金融系统发展初期阶段的幼稚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