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慈善基金公司需要哪些资格
⑴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实缴;2、有符合规定的股东和公司章程;3、有符合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六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发行私募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 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条件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牌照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拓展资料:
一、私募基金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杠杆收购、夹层融资等形式,一般的,它是采用私下募集特定人或群体的资金的形式。但是在我国,私募基金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它往往与非法集资密切相关。
二、投资门槛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要提醒的是,申请私募基金牌照的最低注册资金是一千万,并且自然人是不能被登记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的。其次,成立私募基金是需要备案的,如果不备案的后果情节严重,那么就会由证监会进行处理。
⑷ 私募基金如何申请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
2、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3、出资人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⑸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的条件有: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