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公维基金管理处在哪里
A. 管理处维修基金是含在物业费里在吗
你说的是公共维修基金吗?不可能啊,公维是购买一手房是交的,且是一次性缴纳的,不可能含在物业费里年年收呀?
B. 告别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 北京市明令禁止房企代收契税或公维基金
4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对外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业内看来,伴随着《通知》的落地施行,存在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以久的“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规范操作将被“纠偏”。
禁止房企代收契税或公维基金
相关款项受严格监管
因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房地产项目依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来已久,购房后入住多年仍拿不到产权证书,是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痛点难题。而目前,这一痛点有了解决之策。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及下半年即将实施的《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为购房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也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具体来看,《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为三个“不得”:一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三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谈及《通知》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就是为了切实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和交付时,会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但有个别开发企业代收后未及时缴纳,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侵害了购房群众利益。”上述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北京房地产商会会长黎乃超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北京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以往一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先行收取,部分企业还强制将契税与商品房销售捆绑并行。而一些乱象也随之出现,比如房企将契税税款挪作他用,个别房企甚至卷款私逃,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
在黎乃超看来,《通知》的发布,能够有效避免后续“业主房本难下”的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不法行为。
业主拿房本速度有望加快
房企擅挪资金将移转公安部门
对于这个“惠及民生”的新政,公众普遍关注:《通知》发布前,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如何处理?
对此,《通知》中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
同时,记者也从北京市住建委方面了解到,因开发代收代缴契税和公共维修资金影响购房家庭无法办证的项目,将纳入各区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专班协调推进解决。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挪用契税和公共维修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线索将移转公安部门进行打击。
“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政府做了一小步,但对于购房者来说,便利了一大截。”谈及《通知》发布的意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向北京商报记者如是说道。
张大伟直言,《通知》的出台,加快了业主房本到手的效率。“以前,购房者从买房后到拿房本,动辄就要一年多,现在来看,拿房本的速度肯定会明显加快。”
4月7日起执行
购房人可自行申报
据悉,《通知》自4月7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渠道,《通知》也作出了详细说明。
在契税方面,购房人可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通过一窗办理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为购房人提供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同时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配合,积极推进缴税、办证一窗办理。购房人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详细咨询。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各网点进行交存,或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扫码支付,专户管理银行网点地址可通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购房人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详细咨询。
C. 房地产上说的公维是只什么
公维指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建工发〔1998〕213号)规定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单位出售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出售房屋的单位和购买房屋的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属于出售住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购买者。
根据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的主要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壁、走廊、楼梯井、走廊通道等。
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基金用于公共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款不予退还,并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3)锦州公维基金管理处在哪里扩展阅读: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D. 物业管理费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区别
区别相当大
1,收费的性质不同。物业费是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服务费;公维基金是交给建筑主管部门的维修基金。
2,费用的收缴方式不同。物业费是一个需要持续缴纳的费用,而且随物价调整,可能会逐步上涨。公维基金属于一次性缴纳费用,除非特殊情况,一般缴纳一次就不必再交钱了。
3,收费及管理单位不同。物业费属于服务收费,说白了就是业主花钱买服务,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可以和物业协商费用标准,服务内容等,简单说就是有的商量。公维基金属于国家强制收费,由建筑主管部门收取并保存,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没得商量。
4,用途不同。物业费是用来购买物业服务的,这个钱怎么花物业说了算。公维基金是专用于房屋的公共区域,公共设备设施中修,大修或改造更新使用的。公维基金的使用需要业委会审核批准,报建筑主管部门通过后,才能使用。
E. 公维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F. 公维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法律依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
G. 在北京,公司办理大产权证前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吗
首先,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1]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既然明确了概念,共维是用来做这些的,和购买主体就没有关系了,也就是说自然人和法人一样需要缴纳
H. 公维基金怎么用
就《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北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
日前《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上期我们将这一政策全文刊载后,有些读者非常想了解这个政策将如何使小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实现“透明化”,以及这一政策的出台能否使目前一些住宅小区由于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带来的种种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就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以及此次新政策的出台将带给物业管理行业什么样的影响,北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者:新制订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以往的使用办法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办法只是告诉买房人,你买了房就要交纳总房款的2%作为公共维修基金,这笔费用是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但是在具体的使用时间、如何使用、谁来监督上业主是不知情的,这使得不了解情况的业主对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以及使用不理解,一些小区甚至还为此发生了纠纷。
而新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则明确依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这样一来,业主对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
记者:以前的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小区管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这次政策调整在这方面是怎样约定的?
答:此次的调整原则上还是规定在管委会成立前公共维修基金不得动用,但同时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进行返工;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记者:管委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如何使用?
答:管委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包括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及经费预算,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维修项目完成后,物业管理企业持管委会批准的维修基金支取证明到银行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管委会应根据竣工决算进行维修基金的具体分摊,并计入各产权人明细户中。
记者:小区的公共设施受损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样的维修工程费用是否也由公共维修基金来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则分摊: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住宅楼房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幢住宅楼房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一幢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一幢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上原则依照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积占全部房屋面积的比例,承担维修费用。
记者:如果有些小区,公共维修基金届时没有用完或者闲置,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维修基金闲置,经产权人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员会可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做他用。
记者:此次新出台的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会对今后我市的物业管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意义就在于:1.使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对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有了知情权,消除了业主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的疑虑;2.这是一次房屋维修费用体制的重大变革。过去,房屋的大、中修费用来源于业主按年缴纳的房屋维修费用,现在,业主不再按年缴纳大、中修费,只有到了维修基金用完后才用再行缴纳。3.有利于建立新型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减少矛盾和纠纷。过去,房屋的大中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现在则是业主说了算,什么时间修、修哪些部位、花多少钱,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策,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负责执行。4.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物业管理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张剑)
I. 商品房公维基金申请流程房顶外墙渗雨
摘要 谁来申请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