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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什么承担

发布时间: 2022-05-27 00:18:35

Ⅰ 基金的风险共担是怎么回事,由谁和谁共担

所有的基金投资者共同承担。就是说所有的基金投资者都是公平的,当基金净值下跌的时候,所有投资者按照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承担基金的整体损失,对于某个特定投资者而言就相当于风险自担。
补充资料: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1.、利益共享:即证券投资基金是众多投资者通过购买份额的方式,将资金汇总并委托专业的基金经理进行投资,基金经理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全部盈利均由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风险共担: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主体为权益类产品,具有高风险特性,盈利的同时存在发生亏损的风险。当出现亏损,基金经理并不承担责任,亏损全部由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有限责任的承担。
(1)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什么承担扩展阅读:
基金的潜在风险:
一、评估持仓风险
1、投资风格风险
在初步判断基金风险时,晨星投资风格箱是个好工具。从长期看,位于风格箱左上角的大盘价值型股票基金的波动性要低于右下角的小盘成长型股票,波动性从左上至右下呈上升趋势。这是因为,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小盘股的波动性比大盘股更大。
2、行业风险
过度集中的行业配置或许会让基金在某一段时间获得超额收益,但在行业估值过高时,基金净值就存在大幅下跌的可能。可以将所持基金的行业权重与其他同类基金或大盘指数基金相比,以确认基金是否在某些行业配置“过多”。当然,这不意味着投资者不该重仓某个青睐的行业,而是避免持有的不同基金配置了过多相同的行业,使投资组合丧失分散风险的功能。
3、个别公司风险
从统计上看,持仓集中投资于较少公司的基金必然比分散的投资组合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当然这也需要依据市场而定,当市场中良好的标的较少时,基金经理出于降低风险和提高投研工作效率的目的,会提高持仓的集中度。
二、衡量业绩风险
1、业绩波动风险
以上基本面分析可以判断一只基金风险的主要来源,但基金风险也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过往的业绩波动性可以体现这种差异,而衡量基金业绩波动最常用的指标为标准差。将基金的标准差与同类平均或者大盘指数的标准差相比,就可以看出基金对业绩波动的控制如何。一只业绩波动较大的基金会让投资者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应该拥有更高的回报率补偿风险。
2、最大回撤风险
普遍而言,投资者的资金并非一笔完全不需要的资金,那设置亏损预期就十分重要。若在一段期限内基金的历史最差回报超过了亏损预期,意味着当基金未来复现这样的回撤时,面临资金压力投资者将不得不赎回基金,从而造成永久的亏损。

Ⅱ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规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无序和恶性竞争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发展。随着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转变和市场意识的增强,中间业务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各行为了占市场、争存款、拉贷款、上规模等因素.纷纷采取少收费或不收费策略,有的行甚至采取无偿为客户提供营业场所、配备计算机、安排就业等倒贴方式,如利率非市场化,导致银企双方的“寻租”和不正当竞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银行主观上存在着想借此以增加表内业务的思想,“堤外损失堤内补”。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这种无序状况。这种状况的突出表现就是中间业务少收费、低于成本收费甚至不收费。开放式基金的推出,商业银行不仅可发展托管业务,而且可办理代理发行、销售、赎回、转托管及过户等业务。基金发展、壮大,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因而有其必然性。其规范、有序的发展,也促使商业银行在代理、托管过程中,适应市场需求,进行有序竞争和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对中资商业银行来说,虽然是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但其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是少有的从一出生起就伴随有相应成熟法律、法规出台的新业务品种之一。相继出台的《开放式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对与开放式基金代理有关的业务类型、范围领域、收费标准等作了详细规定。使这项新业务一出现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一改以往商业银行其它中间业务新品种一推出就面临恶性竞争的无序状况。这对于建立银行中间业务经营的良好习惯、调整其经营行为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Ⅲ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Ⅳ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都负责什么

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分别是: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和基金承销人。

1.基金投资人,是指基金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也是基金的受益人。

2.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在我国,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3.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于保管人。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资产被基金管理人任意挪用,投资基金一般都要委托一个基金保管机构,即基金保管人,一般为基金保管公司。基金保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4.基金承销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包括转换代理)活动。基金承销人一般由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基金证券的募集和销售,一般由专业的证券承销公司完成。最初,这项工作由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自己进行。随着基金业务的不断专业化分工以及日趋激烈的竞争,一些专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公司或大的投资银行附属承销机构进入了投资服务业务领域。在美国,大多数基金证券的发行都是经过当地的经纪商和交易商批发,然后分散零售给投资者。一些大的投资公司一般有自己控制的承销公司,其基金证券的募集与销售往往由兼营基金业务的投资顾问公司、证券经纪公司和投资银行代销。

在投资基金的四个方面当事人当中,投资人的利益始终是第一位的,是投资基金当事人运作的轴心;各方当事人运转的目标就在于努力使得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基金管理人则处于基金日常经营活动的中心,基金管理人不仅发起设立基金,而且负责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投资人既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委托人,又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基金投资人"一人身兼二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都是基金信托资产的受托人,前者负责基金资产的日常投资决策及其管理,后者专司基金资产账户及其他职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分别作为基金资产不同方面的受托人,这叫做"二人分担一职";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监督和分工协作的关系,有点类似于会计和出纳的关系。为什么要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保管人之间进行相互监督?这种相互制衡结构的设计体现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内在要求。为什么说二者又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这是由基金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决定的。没有这种分工与协作,基金投资活动就难以完成。基金承销人承担了一个代理人的角色;它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与基金投资人进行基金证券的买卖活动。

Ⅳ 基金运作一般会有三个主题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其中托管人一般是由什么担任

基金托管人一般由证券公司担任。

Ⅵ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法律分析: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Ⅶ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委托人,基金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包括三方面当事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持有人。它们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适应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而产生的基金经营机构,是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者和
基金投资运作的决策者。
·基金托管人:为了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资产财产被挪作他用,确保基金资产规范运做和
安全完整,基金往往委托一个机构负责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这样的机构就是基金托管人。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必须是由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
·基金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最终所有人,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收益
的受益人和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责任人。

Ⅷ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什么机构充当

基金管理者一般是基金公司。而托管者一般是商业银行。

Ⅸ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都指什么

主要区别:

1、本质不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履行职责,同时收取一定的报酬。在托管协议下,基金管理人负责运作和管理基金,同时支付给基金托管人一定的报酬。

2、主体不同:基金管理人通常是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例如天弘基金、广发基金、泰康资产、东兴证券等。基金托管人则通常是商业银行,例如中囯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

3、职责不同:基金托管人主要负责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审核基金资产、保存基金会记账册和记录、出具基金业绩报告等。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提供基金理财服务,计算和公告基金资产和单位净值,并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投资收益。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10-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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