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基金收入多少
『壹』 2010年底全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多少、支出多少、累计积累多少
2010年中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8823亿元。-2010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14819亿元,比上年增长20.5%。
『贰』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怎么构成的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叁』 工伤期间的月工资的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有什么标准?
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按规定比例计算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工伤期间发放工资标准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肆』 工伤基金
法律分析: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 劳动者在因工受伤的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能减少劳动者治疗以及误工的经济损失,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伍』 工伤鉴定认定十级,月收入9000,可以赔多少
工伤鉴定认定为十级,算是比较轻的工伤。工伤一共分为10个等级,一级~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我国人社部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如果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那么可以从工伤保险当中获得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等。
1、伙食费和护理费。
这一部分需要你在治疗期间有住院才会有伙食费和护理费。而且各地的伙食费补助也不一样,具体要看你们省里的规定。所以这一部分的具体赔偿是不确定的。伙食补助经费有些地区才20元/月,有些地区可能30元。 比如说你住了20天的院,那么伙食补助按30元计算就是600元。如果没有请护工,那么护理费就没有。
以上这三项加起来就是你所能得到的所有赔偿金额。确定的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63,000元,其他的要根据你实际的情况才能够决定赔偿的金额。
『陆』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柒』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具体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其他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基金组成.
拓展资料:
1)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和“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广泛向用人单位募集资金,解决职工工伤致残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或死亡。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必须考虑两个因素。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专项基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其他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组成。
2)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个是强制性的。即工伤保险费是国家在规定的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向用人单位征收的一种社会保险费。有支付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共济失调。即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无论该单位是否发生工伤,达到何种程度和范围,基金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支付人因不存在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未动用,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因工伤人数多、单位缴纳的基金数额大而要求单位额外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只能适当兼顾工作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基金在确定用人单位下一轮费率时。第三,固定。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的需要,预先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的基本原则。收款期间,不得因付款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上,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捌』 标准工伤统筹基金是多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玖』 工伤赔偿月平均工资标准
你好!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下,你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参阅!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每个地方的标准稍有区别,但都是在工伤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的!
『拾』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分录,国税扣缴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贷;银行存款。计提社保时,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法定福利费-社保金;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