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瀛公益基金
『壹』 慈善基金会怎么申请
申报慈善基金的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八条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贰』 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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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登记程序
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及时成立筹备组,完成征筹备工作后。在成立大会准备召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应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指定电子邮箱将章程草案、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等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成立大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成立登记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需补正材料的,预审时间中断,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字、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1)。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5.《基金会理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6.《基金会监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成立表B5)。
8.理事会通过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9.《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6)。
10.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方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无偿提供者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住所为住宅的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规定,还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无偿使用证明: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11.原始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提交银行存款证明的,须与《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原始资金来源”一栏信息保持一致)。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叁』 个人可以成立公益基金吗,最少需要多少资金,需要怎么做
基金会管理办法
2005年08月30日
(国务院令【1988】18号 1988年9月27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肆』 注册公益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硬性条件有这些: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基金会名称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伍』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公益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注册条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审批流程:
<1>人员齐备后核名;
<2>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3>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
『陆』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柒』 如何申请公益基金
机构或个人希望申请太阳雨公益慈善基金资助项目,可以在了解太阳雨公益慈善基金项目策略、项目领域及相关流程后,根据项目范围及主题向基金项目部门提出申请。
『捌』 怎样成立公益基金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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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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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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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玖』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
每个地方申请慈善基金的手续都不同,以上海为例:
1、需申请资助者可把困难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或寄)到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处或下设各区办事处,也可通过市慈善基金会网站发出求助信息。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意见。
3、已建立办事处的,经办事处负责同志审批认可;未建立办事处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上海慈善会秘书处审批。
(9)怎么申请瀛公益基金扩展阅读:
申报慈善基金的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申请个别省市慈善会基金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基金慈善会会救助的血友病患者,每年度分二次受理,提出申请时间:上半年需在本年度6月15日前,下半年需在本年度12月15日前,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患者或家属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于各项医保及其他报销手续完成后方可到本会办理救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的,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
(四)基金慈善会会可根据每年政府救助资金和救助人数等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