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如何申请建设基金
❶ 什么是房改房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的含义:房改房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办理流程:
受理:房改房出售单位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改办领取《单位职工住房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携带资料来中心申请开立网上办公账户,或者在房管局网站房屋维修资金网上办公平台注册申请,填报单位信息,并填写《受理申请表》;
开户:系统软件注册;
提交:房改单位录入业主信息,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提交;
备案:备案,打印《交存通知单》;
公告:在小区张贴公告并将《交存通知单》发给业主;
交存:业主持《交存通知单》、身份证在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网点交存。
❷ 南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条件
1996年出台的《南昌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规定:不成套的公有住房暂不能出售。当时主要考虑不成套住房出售后,在公用部位使用和维修中易产生纠纷。这一政策对房改初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房出售起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来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市公有住房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大部分可售公房已出售给职工。截止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出售公房达28万套,占可售公房的90%以上,剩下的公有住房中绝大部分是受当时政策限制暂不予出售的不成套住房,而居住的职工大多为参加工作多年的老职工。
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住房有效流通量,满足各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需要放开对不成套公有住房暂不出售的限制。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范围是指符合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可以明确并且维修自理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不包括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产有争议、属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非成套公房),可按1996年的房改售房政策出售。
哪些公有住房承租权不能转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1.未取得住房租赁合法证件的;2.有房屋租赁、使用纠纷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拆改结构的;4.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5.转让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涉及代管房及其他需要落实政策房产的;7.同户籍家庭成员不能协商一致的;8.违法搭建的;9.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不宜转让的。
哪些情况可免收补偿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变更承租户可免收补偿费用:1.承租人死亡,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以及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3.承租人已在他处购房或他处有住房户口迁出,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4.套式房屋由两人分割承租,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5.拆迁安置的几套住房,由一人承租的,安置协议中有其使用份额且他处无住房的人申请承租其中一处住房的;
6.转让人为最低保障线以下的。
因历史遗留的各种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
单位、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屋只须持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房屋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只须持拆迁安置部门签订(或由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新旧差价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若权属无法确认,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再由市房管部门审核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单位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只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改房,售房单位只须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由市房管部门核发《房改售房产权办理通知单》,售房单位凭此单及房改审批资料申请个人房改房产权登记,市房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购房落户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如何办理?凡在南昌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购房落户凭房主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售或买卖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协议书和过户手续申请办理。
建筑面积不到五十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市区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不满50周岁,申请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一年期以上的录(聘)用合同,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满一年的证明,以及派出所签发的连续五年的《暂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县)局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只收取少量工本费(准迁证每张6元)不收取其它任何城市增容费等类似费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标准是多少?
2005年年底前,个人凡在我市(红谷滩新区除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含交换),契税均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征收,个人实际负担1%,地方财政补贴1%。
2005年前,个人凡在红谷滩新区购买各类房屋应缴纳的契税由财政全额贴补。如何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很简单,单位只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公积金备缴帐号,中心将通过系统操作直接为单位打印出按新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金额。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简化了很多,只需经过三个步骤:1.贷款的申请与受理;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孺子路223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三楼)审批;3.银行发放贷款。只要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完整,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至发放贷款完成只需5-8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程序?
1.职工住房补贴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备查制度。单位应综合普查资料后,将《南昌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表》及《南昌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核定表》报市房改办核定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市房改办核定同意补贴的职工人数及补贴额,结合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情况,将职工的住房按月补贴和按照轮候制度确定的一次性补贴支出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三季度将《年度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预算申报表》先报市房改办核定后再按经费领拨渠道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单位下达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并按期(月)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单位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设立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3.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单位应在自筹或财政下拨的资金到位后,将个人的补贴资金统一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职工的按月补贴,由单位在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随工资发放并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4.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一)支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支取存储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住房补贴:
(1)购置住房和购房还贷;(2)离休、退休;(3)调离本市;(4)亡故。(二)支取程序:(1)填写《南昌市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2)单位签署意见;(3)报市房改办审核;(4)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办理支取手续。属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属于支取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开具支取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其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三项: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其档案资料的建立;
(2)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绿化管理:包括园林绿地的营造和保养,物业整体环境的美化等;
(4)治安管理:包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以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排除各种干扰,保持物业区域的安静;
(5)消防管理:包括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6)车辆道路管理。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需要事先设立服务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各类代收代缴代办服务,车辆保管、家电维修、室内装修、中介代理、文化娱乐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在可能情况下提供的特约服务,如心理咨询、护理等。
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什么?
维修基金如何归集、管理和使用?
为了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经费问题,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是某种收费,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商品房在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条款,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维修基金,维修基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并按栋设帐;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向职工个人出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代收单位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商品房、存量房(含房改房)未缴交维修基金的,在该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具体补交标准为:商品房、存量房(不含房改房)为成交价的2%,由买方承担;房改房为每平方建筑面积6.8元,由购房人承担。
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拨
❸ 关于公房基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提就提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在特定用途,例如购房、装修房屋的时候才可以提取,其他时候是用不了的。
❹ 什么叫房改房办理的时候需要哪些手续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房改房过户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2楼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
(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房改房政策一览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复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档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❺ 大连市房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大连市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融通和管理。其金融业务委托有关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代办。第三条房改资金的使用,应坚持政策性、地方性、专用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集中调度、统筹融通、低息有偿、加速周转、滚动增值的原则。第四条房改资金的使用范围,凡参加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房改资金。
房改资金的主要投向:解困房的建设、低洼地和危旧房的改造;单位购、建住房、居民个人购建房;与房改和住宅建设相关的其他业务。第五条房改资金存贷款利率的确定原则:
(一)房改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率,按辽宁省《关于房改资金委托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房改资金的贷款利率要分别不同贷款对象和用途适用不同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省行的规定执行。
1、用于解决特困房,单位为职工购建住房,居民个人购房的贷款,本着低息扶持原则可低于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2、用于与住房建设相关的住宅开发、建筑等行业贷款,按照正常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3、在确保房改政策性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可按一定比例短期融通使用房改资金,其利率可适当提高。第六条贷款额度和期限:单位购、建房贷款要按职工公积金、代办的住房建设债券资金以及单位住房基金三项存款余额,予留一定比例备付金后的额度确定(额度内贷款适用优惠利率,超额度贷款执行正常利率),贷款期限,建房不超过两年,购房不超过一年;居民个人购、建房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购建房造价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第七条房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房改和住房建设规划负责编制,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半年向市房改领导小组、市政府报告房改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第八条房改资金的使用,均采用定向委托和非定向委托贷款方式。第九条贷款的审批程序:
(一)需要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用款申请;
(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同代办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对申请单位和个人的贷款投向、资金来源、住房情况、偿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根据考核情况,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小组逐项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并提出意见,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第十条单位和个人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缴交,未购买住房建设债券,未参加房租集交统筹的,不得申请房改资金贷款。第十一条市内四区以外的其它县(市)、区房改资金的使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❻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房改政策文件对房改补助的规定如下: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19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
企业住房补贴,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原则,就是“根据企业单位自身效益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国家的房改补助,需要看新单位的实际规定。
房改是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对具有两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奢侈性住所花费,每年按商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撤销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自己住所可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则;一切商业房产,每年均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征房产税。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乡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树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统;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地级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
(6)房改房如何申请建设基金扩展阅读:
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费用: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❼ 房改房政策
房改政策是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❽ 住房公基金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后,可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改房有关资料;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持相关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当月余额;分期付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经有关部门批准当月余额),并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提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交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提交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提取范畴,只能办理封存)。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贷款合同,提取至贷款本金及利息还清为止(每半年提取一次)。
凡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贷超过三期(含三期)以上的,暂停办理提取,待还清逾期贷款后再行办理。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巧%以上(含15%)的。
提交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的,应提交经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
九、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两年以上,男性50 岁(含50岁)、女性45 岁(含45岁)以上的。提交《失业证》及身份证等。辞职、下岗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及购房贷款时可凭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和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 、3 、4 、7 、8 、9 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❾ 个人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吗
您好!你好!
1、商品房建筑保修年限是多少年?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房屋维修基金是存放在哪个机构?如何防止产开商挪用房屋维修基金?
答: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开立专户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移交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
房改房的维修基金由地方住房定,有放在商品住宅一起的,有由房改办代管的,还有财政局管理的。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进入专户后,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全体业主书面申请,房管局审批,才能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开发商无法挪用。
为了防止开发商在代收的过程中挪用房屋维修基金,我们这里严禁开发商代收,开发商只能开缴款通知单,让购房人自己到银行交,不能代收。
3、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如果自己没有开立维修基金帐号,维修基金还在房管局。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维修计划和预算,经过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盖章,将维修预算、大会批准决议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盖章的报告,到房管局提取,房管局核准后即可划拨。
望采纳,谢谢
❿ 危旧房改造资金筹集方法
浙江省政府网站发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5年完成对全省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杭城不少危旧房的居民,整天提心吊胆地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里,却不知道危房责任谁来承担、改造工程的钱谁来出,这份通知,可以说是给了危旧房居民一份完整的攻略。
谁来申请发起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分几种情况:首先,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
同时,针对单位分房等历史遗留问题,《通知》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10%以上或者楼幢业主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可由所在单位承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发起工作。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应当给予支持。
谁来负责给出危旧房改造方案?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方案,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改造方案分为两种,主要看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维修加固项目或者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的拆除重建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拆除重建项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在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要求,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园林绿化等部门制订。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因为种种原因业主找不到原设计单位,也应找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绝对不能擅自拆改城镇住宅房屋承重结构。
如何筹集治理改造资金?
很多危旧房鉴定完后,“谁来出钱改造”成了最大的难题。
《通知》对于资金筹集的原则,归纳为二十个字:“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
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治理改造建设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
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尽量减轻业主负担。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项目涉及扩建或外迁安置的,项目用地指标、规划指标、筹措资金可以实行区域统筹平衡,必要时应当另行补充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拆除重建项目的外迁安置。
业主实际承担的建设费用原则上不得少于治理改造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部分。业主承担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房改房维修基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可以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享受有关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