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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单位住房基金怎么领取

发布时间: 2022-06-15 01:45:56

『壹』 死亡后五险一金怎么退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四、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五、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六、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贰』 人死了五险一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1、五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其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于统筹账户。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缴纳人死后停止保障。如果参保人因工伤死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2、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部分,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待遇不能继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生育保险可报销金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叁』 住房公基金怎么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方法:

1、要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

2、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或者你在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表格。

3、要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资料。

4、要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5、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6、在申请期间请随时注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因为不定时会有新的政策。

(3)人死后单位住房基金怎么领取扩展阅读

职工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肆』 死亡后五险一金怎么办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会保险:亲属持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两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办理。
只能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丧葬费、抚恤费、个人账户余额。
公积金:手续同上,可以领回全部金额。

『伍』 职工死亡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领取公积金分个人缴纳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是领取哪部分是国企。

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异地求学的;
(十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二、提取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单位办理提取。
三、提取手续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缴存单位根据中心和各分支机构的要求提供如下两种财务手续之一办理提取,一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及缴存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二是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支领申请书”和加盖单位财务专章的财务收据(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烟台市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和中央驻烟机关事业单位自行印制票据)。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形,由职工本人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注:市中心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采取上述第一种手续办理提取;各分中心和管理部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二者任选其一规范缴存单位财务提取手续。
正常提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注: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注:大修指房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4)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注:符合上述条件(1)的,提供低保证;符合上述条件(2) (3) (4)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注:家庭收入证明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如果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或双方均无工作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
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注:(1)退休政策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退职政策规定:
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应当退职。职工退职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是一致的,均由单位填写“养老基金核定表”(表中注明退休或退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二)调离烟台市(烟台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三)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没有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调出单位办理封存。
注:调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通过缴存单位银行帐户发放到职工手中,而是在中心和分支机构间办理转移,市中心和四区管理部之间开具转帐支票或银行拨款单,市中心、四区管理部和其他分中心之间通过银行电汇方式。(电汇方式调出单位无需提供财务收据)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五)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注:“移民”的英文单词为“immigrant”) 。
(六)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七)在职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八)农村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十)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购房:如果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女45男50),提供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清算组办理提取并销户。
(十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购房: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职工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由职工本人办理。
(十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止后职工死亡:除了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破产注销证明或者准予注销通知书,死亡职工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证明:
1.死亡职工留有书面遗嘱的,需提供书面遗嘱、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2.死亡职工没有书面遗嘱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法院判决书、继承人身份证;二是家庭关系证明(确认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如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子关系等)、继承人身份证;
3.属于遗赠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证明、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夫妻关系证明可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可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如果上述证明均不能提供,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特殊情况下提取
职工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证件齐全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相关手续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职工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及支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中心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注:职工提交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单位不给办理的原因及经过,该申请书应由职工签名并按手印,中心根据职工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和协调,情况属实又协调未果的,由二名以上参与调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核实意见:情况属实,可以给予办理。职工本人办理完提取手续后,中心将自行设计的入帐通知以及支取申请书单位记帐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单位,由单位进行帐务处理。
四、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0月、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注: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中心需要在当年的还款计划表上加盖“还贷已支领”印章并注明提取人姓名和提取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陆』 人去世后五险一金咋办

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五险一金一般半个月能办下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五险一金在个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1、五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中仍有余额的,其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待遇不可被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于统筹账户。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缴纳人死后停止保障。如果参保人因工伤死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2、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个人账户未领取完的部分,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待遇不能继承;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生育保险可报销金额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捌』 人死了个人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人死了个人社保的处理方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缴存职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有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死亡提取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3、提取转账账户;
4、其他证明材料,例如继承、遗赠公证书。
【备注】:具体提取所需资料,依据本地公积金政策执行。死亡提取流程:单位经办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公积金办事机构申请提取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具体提取流程依据本地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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