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如何分配助学基金的
㈠ 助学基金是什么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助学金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应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应按此原则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申请助学金的流程
1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
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很多在录取通知书中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的学校需要盖三级证明,而有的学校只需要加盖一级公章。
2.准备贫困证明
国家助学金本就是为了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所以家庭贫困证明是必须的。
3申请国家助学金流程及注意事项准备特殊材料
特殊材料注入残疾证,低保证等。这样的材料在学校中划分资助等级的时候可以申请特殊贫困资
助。
4班级讨论划定名额
每一个班级都有一定的名额,所以不是每个人都会得到国家助学金的,所以准备好材料之后还要
在班上决定名额和等级。
5填写资料,获得资助
填写自己的确认信息,或者银行卡账户,学校公示之后无疑问的在学期末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奖学金和助学金有什么区别
国家奖学金一般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获国家奖学金者除可获三好学生称号外不在重复获其它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要到大二才可以申请,因为关系到成绩这一方面的考核。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一起就可以申请,资助金额根据学校分档情况以及申请者被评定的档次而定,一本分为2-3档全国每年支助340万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金额在1000-3500不等。名额比国家励志奖学金多而奖金少。
㈡ 国家助学金是什么意思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㈢ 国家助学金分几次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年分两次发放。
可能不同的学校会不一样,比如二级助学金2800元会每个学期发1400,两个学期发完。
助学金一般每年会有两次的发放时间,分为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上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在6月份左右陆续发放,下半年一般在11月份陆续发放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㈣ 国家助学金是如何发放的
一学期发一半,一年1500元
㈤ 国家助学金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律依据:《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㈥ 国家的助学金,应该怎么分配
每年都有个家庭经济困难鉴定证明,通过贫困鉴定了,就可以拿到国家助学金。
主要是根据鉴定的家庭贫困等级进行分配的。
㈦ 关于国家补助贫困生的助学金,是由国家直接发给我们还是要经过学校
助学金是直接由国家指定的账户汇款到学生的账户,是不用经过学校的账户的,起码大学生是这样子的。
在提交完材料贫困认定通过以后,相关的款项会在一定的工作日里面汇到学生提供的账户里面,到账的时候会提醒查收。
贫困相对于富足,类似于贫穷。因为贫穷而生活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其主要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如常常说的:“哲学的贫困”、“无产阶级的贫困”等。
㈧ 国家助学金发放规则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
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教〔2007〕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四、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指南见附件2),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并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技工学校批复审核意见。技工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技工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实行电子注册,其有关学生信息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
六、各民办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每年9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所在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实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技工学校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八、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教育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