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里存托凭证是什么意思
⑴ 美国存托凭证指的是什么
一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的若干股份。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程序与普通美国股票相同。美国存托凭证由美国银行发行,每份包含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交由国外托管人托管的若干股份。该企业必须向代为发行的银行提供财务资料。美国存托凭证不能消除相关企业股票的货币及经济风险。美国存托凭证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
⑵ 通俗语言解释一下什么叫存托凭证
ETF是英文全称exchange traded fund的缩写,字面翻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实际上,国内以前大都采用这一名称),但为了突出ETF这一金融产品的内涵和本质特点,现在一般将ETF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是一种跟踪“标的指数”变化,且在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通过买卖ETF,从而实现对指数的买卖。因此,ETF可以理解为“股票化的指数投资产品”。
从本质上讲,ETF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ETF的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这是ETF有别于其它开放式基金的主要特征之一。
与传统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相比,ETF有很多优点。
首先,ETF克服了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的缺陷。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是全球金融市场的共同特征,也是迄今为止经典金融理论尚无法很好解释的现象,被称为“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迷”。这一现象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4只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单位净值,平均折价幅度接近30%以上。由于封闭基金的折价交易,全球封闭式基金的发展总体呈日益萎缩状态,其本来具有的一些优点也被掩盖。ETF基金由于投资者既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也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以一篮子股票进行申购与赎回,这就为投资者在一、二级市场套利提供了可能。正是这种套利机制的存在,抑制了基金二级市场价格与基金净值的偏离,从而使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基本保持一致。
其次,ETF基金相对于开放式基金,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便,交易效率高等特点。目前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一般是通过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向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交易手续费用一般在1%以上,一般赎回款在赎回后3日才能到帐,购买不同的基金需要去不同的基金公司或者银行等代理机构,交易便利程度还不太高。但投资者如果投资ETF基金,可以像股票、封闭式基金一样,直接通过交易所按照公开报价进行交易,资金次日就能到帐。
最后,ETF一般采取完全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策略,跟踪、拟合某一具有代表性的标的指数,因此管理费非常低,操作透明度非常高,可以让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投资于一篮子标的指数中的成份股票,以实现充分分散投资,从而有效地规避股票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
⑶ 什么是标准144a 存托凭证
144A存托凭证是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发行的五种形式中的一种,它是指遵照规范144A条款,采用私下募集(private placement)的方式来发行.私募的存托凭证主要是针对所谓的专业机构投资人(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QIBs),而不是以公共大众为发行目标,因此,此类凭证只能在美国政权商协会(DASD)的PORTAL(Private Offerings,Resale and Trading Through Automated Linkages)交易系统上买卖.所谓QIB是指掌握至少1亿美金投资于证券的机构,由于美国目前仅有将近四千个合格的QIBs,因此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其市场流通性不如公开发行者来得高.不过由于公开发行的成本较高,以规范144A方式发行存托凭证仍受到多数外国企业的欢迎.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由于美国联邦法律对证券发行有严格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许多外国公司因此不愿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为此,美国证监会于1988年起草、1990年颁布实施了“144A规则”(即“在私募市场面向机构的证券再销售”),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证券,提高美国国内私募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有效性。
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可以发行不受美国证监会的注册和信息披露要求限制的证券,但这些证券只能在私募市场向QIB(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合格的机构认购者)发行并只能在QIBs之间交易,称为受限证券(Restricted Securities),即144A规则下的ADR。为便利此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建立了具备交易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电脑化PORTAL系统,该系统只有QIBs和一些合格的交易商和经纪人可以进入。
这种证券的特点是,只要该外国公司按美国证监会的要求提供了有关信息,则该发行人可不向证券购买人披露财务信息,否则,发行人应应购买人的要求对其业务性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及财务状况等作简要说明,这些财务信息包括可按发行人所在国会计原则编写、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144A规则的这一规定,通过减轻信息披露负担有效吸引了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
所谓QIB,根据144A规则的规定包括下列机构:1、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九种机构;2、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持有或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3、依照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自营商,代表QIB从事无风险委托人交易的。 4、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所属的投资公司家族持有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 5、其所有股东都是QIB的机构,管理自有账户或其他QIBS的委托账户的。 6、本国或外国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类似机构,持有和全权投资的非关联人发行的证券价值在1亿美元以上,其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的经审计净值在2500万美元以上的。
外国企业发行或销售受限证券即144规则下的CDR的条件是:1、证券只向QIBs、销售机构或代其销售的人员认为是QIBs的机构发行或销售;2、证券的销售机构及代其销售的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使购买人意识到,销售机构遵守了144A条款;3、发行或销售的证券: A、与公司依照美国证券交易法注册、在全国性交易所上市的或在交易商之间的自动交易系统交易的证券不是同类证券。可转换或交换为已在交易所上市证券、实际转换溢价低于18%的证券与相应的交易所上市证券是同类证券;标的为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且有效期少于3年,或实际行使溢价低于10%的权证与行使权证时所发行的证券是同类证券。 B、不是依照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开放式基金、单位投资信托或面额凭证公司发行的证券。
⑷ 存托凭证是基金第几章内容
第二章第二节。
存托凭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外国公司股票。
⑸ 金融术语DTC什麼意思
金融术语DTC是数字贸易链的意思。
1、DTC数字贸易链由KBC、德意志银行、汇丰银行、Natixis、荷兰合作银行、兴业银行和联合信贷银行等七家银行于2017年成立,旨在通过利用数字分布式账本技术(区块链)的力量,简化欧洲中小企业的国内和跨境业务活动易于理解的。
2、指定收款银行用于存放公司来自多个地点的每日收据的支票。 存托凭证是确保在多个地点收集现金的公司更好地管理现金的一种方法。第三方信息服务首先将有关当日收据的数据从每个地点的设施经理传输到集中银行。 然后,集中银行根据该数据为每个存款地点创建 DTC,并将其输入支票处理系统。DTC 也称为“存托凭证”。
拓展资料:
以下是一些金融术语的解释:影子银行,一般指具有一定银行职能但未受监管或监管较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简单地说,影子银行是可以提供信贷但不是银行的金融机构。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表外业务,如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货币市场基金、各种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各种金融机构。特点:机构多,规模小,杠杆水平低,但发展迅速。PPI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是衡量国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平均)价格的生产者价格指数。PPI的增加意味着企业生产价格指数的增加。PPI将对CPI(消费物价指数)产生一定影响。它反映了生产环节的价格水平,而CPI反映了消费环节的价格水平。总体价格水平的波动一般首先出现在生产领域,然后通过产业链扩散到下游产业,最后扩散到流通领域的消费品。LOF基金,英文全称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又称“上市开放式基金,即上市开放式基金发行后,投资黄金”。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网点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基金。但是,如果投资者在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份额,并想在网上出售,则必须办理一定的过户保管手续;;同样,如果他们在网上交易所购买基金份额,并希望在指定的网点赎回,他们还必须办理某些转账手续。必须办理某些移交手续。
⑹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参与存托凭证发行,依法履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保障对中国境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总体上不低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并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不得存在跨境歧视。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进行持续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交易所依据章程、协议和业务规则,对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活动、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等进行自律监管。第二章存托凭证的发行第五条公开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二)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信誉良好,符合公司注册地法律规定的任职要求,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公开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第七条申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依照《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报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依照《证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存托凭证发行申请。
仅面向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可以简化核准程序,具体程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第八条申请存托凭证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依照《证券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尽职履行存托凭证发行上市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证券公司承销,但投资者购买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无需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其他情形除外。第九条存托凭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拟发行以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新增证券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的,适用《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规定。第三章存托凭证的上市和交易第十条依法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应当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申请存托凭证上市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证券法》《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制定存托凭证上市的相关业务规则。第十一条存托凭证的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的交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存托凭证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可以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⑺ cdr基金是什么意思
CDR基金,英文全称“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国存托凭证。指的是,境外(和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
发行CDR将带来几点优势:
1、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
2、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
3、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增加对新经济类公司融资的支持将加速新老经济结构转型,有利于增强我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
(7)基金里存托凭证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CDR基金的优劣势,分别是:
1、优势:
(1)独角兽企业,多数为TMT和新消费行业等新经济领域,前景好。
(2)战略配售,获配确定性强且相对配比较大。
(3)国内平均市盈率要高于国外及香港,回归有套利空间。
2、劣势:
(1)三年的锁定期,资金流动性受影响。
(2)获配股数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获配数量不多,对于几百亿的独角兽基金来说可能是杯水车薪,难以大幅增厚基金收益。
(3)CDR发行数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一年发行数量较少,基金常年依靠信用债和普通债券等维持收益,收益也不会太乐观。
(4)基金经理有没有管理过这么大规模、有没有经历市场考验、有没有海外投资经验、有没有对于新经济深入的研究。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存托凭证
⑻ ADR的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DR
ADR (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 ) 美国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它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的有价证券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国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面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词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
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由摩根银行发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19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301个ADR,其中英国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 11.3%。在1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1996年交易量达10亿股,交易金额达341亿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发行的都属一级ADR仅限于柜台市场交易,而无筹资功能。此后,“中国华能国际”、“山东华能”则以三级ADR公开募集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宝钢拟以ADR方式赴美上市。
⑼ 美国存托凭证(ADR) ,这个词如何分析
美国存托凭证(ADR)在中国的CMA管理会计中指的是由美国银行发行、代表拥有外国公司普通股的凭证。银行收取股利,并向股东分配股利。ADR是可以买卖的证券。
⑽ 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这里的有价证券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美国存托凭证(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根据美国有关证券法律的规定,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美国,像新东方这样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就只能采取存托凭证的方式进入美国的资本市场。另外,在美国一些机构投资者是不能购买外国股票的,如美国退休基金、保险公司,但是它们却可以购买在美国上市且向美国证管会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
一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的若干股份。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程序与普通美国股票相同。美国存托凭证由美国银行发行,每份包含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交由国外托管人托管的若干股份。该企业必须向代为发行的银行提供财务资料。美国存托凭证不能消除相关企业股票的货币及经济风险。
美国存托凭证可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