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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基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6-21 04:29:56

Ⅰ 长春市五险一金在哪里办理

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桂林路凯维大厦2、3楼

电话:85641895

http://www.ccyb.gov.cn/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ww.cczfgjj.gov.cnwww.ccgjj.com.cn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698号

邮编130061

电话0431-88986854

养老和失业是捆绑的,两个必须一起办理。这个在民康路的社会保险局。

另外,民康路那里,主要是办理有单位的那种形式的保险。个人参保的,在亚泰大街和解放大路交汇处的金业大厦1楼办理。

医疗、工伤、生育,在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志街上。

五险一金办理

1.人力资源的工作牵涉到职工利益的方方面面,关键是掌握好上级政策;

2.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3.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

3.养老保险转移一般是:如果他调动换了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

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4.至于"三险一金”,一般来说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则是指:住房公积金。

Ⅱ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同志街698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机关内部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委、资金归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稽查处、会计处、稽核监督处、信息处等9个处室
下设一汽、南湖、宽城、铁路4个分中心和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等9个分理处。

Ⅲ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431)88943401同志街698号

Ⅳ 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地址在哪

宽城区长白路358号,就是长春火车站旁边的那个斜邮局对面很好找,长江酒店旁边就是了

Ⅳ 长春南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长春大街117号,中远大厦附近。

Ⅵ 长春市公积金金管理中心南关分公司,在火车站做几路车

从长春站步行320米到达汉口大街站,乘坐公交1路,11站后在三道街站下车,步行410米到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关分中心。

Ⅶ 长春住房公积金地址在哪里

应该在同志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市同志街698号
就在我单位旁边,火车站做62、362到省妇幼下车

Ⅷ 长春市绿园区公积金在什么地点办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绿园区分中心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39号

Ⅸ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住房公积金网
www.cczfgjj.gov.cnwww.ccgjj.com.cn
地址
长春市同志街698号
邮编
130061
电话
0431-88986854
传真
0431-8898001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还是上网站,或者打电话咨询吧

Ⅹ 长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摘要 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长春省人民政府现为隶属于长春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主要由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长春省省住房公积金和市住房公积金只是管理机构不同,但是长春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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