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管理 » 代持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代持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6-21 06:20:08

A. 代销基金需要什么资质

基金代销机构有5类,分别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理基金销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9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B. 私募基金可以代持吗

私募基金是可以代持的。所谓的“股份代持协议”就是股东将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东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同时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确认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未登记的股东,这种现象被称为股份代持,双方的股份确认协议就是“股份代持协议”。

C. 做私募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从事私募基金需要的条件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等等。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D. 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需要关注哪些因素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需要投资者在组建私募股权基金时综合考虑各种要素,包括不同组织形式的基金税负不同、治理结构不同等因素。具体而言,需要关注的因素有:

一、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

基金资金募集的难易程度会影响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专业信托公司推介和募集资金,其募集渠道比较成熟,投资者对信托公司也相对信任,因此,信托制比较容易募集资金。但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缺点是其发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进入门槛较高,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机构难易介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发起设立和募集资金的难易程度则主要依靠普通合伙人过往的业绩和品牌,有时候也借助第三方专业基金的力量进行募集资金,如普通合伙人缺乏业绩和品牌,其首次在市场上募集资金将比较困难。而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往往是先有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在确定组织形式,故一般不存在募资问题。因此,如果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人是缺乏资金但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基金管理者或者及机构,一般建议选择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或者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二、资金的利用效率

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对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最低,因为其资金要求一次性到位,容易形成资金闲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在出资时采用的是承诺出资制,不会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利用效率最高。

三、基金管理人的责、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责、权、利具体来说指的是法律责任、权限范围以及投资收益提成。

首先说法律责任,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需就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运作承担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各种基金组织形式中其法律责任最大。而采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即信托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较低,其无需对信托运作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由其委托的投资顾问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信托公司或投资顾问在投资过程中在信托计划规定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错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者通常是投资人自身仅需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其次是权限范围。这里所说的权限主要是指投资决策权,就这一权限而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权限最大,通常情况下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决策权仅属于普通合伙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通过约定确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决策委员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虽然主要由投资顾问和信托公司参与其中,但也允许部分投资人参与决策。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则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其他高管仅有权提供决策建议。

最后是关于投资收益提成问题。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在投资收益提成问题上基本一样,一般都按照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同时,还可以约定每季度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层存在激励不充分的情况,需要公司股东对管理层进行一定的倾斜安排。

四、IPO退出的难易程度

私募股权基金募资成功投入运作后,需要选择最便利,同时盈利幅度大的方式退出以获取投资收益。就目前而言,选择IPO方式退出是最理想的方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如果采用IPO方式退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具备最便利的条件,其法律环境也最稳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修改后才哦你个IPO方式退出在法律上已不存在障碍。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在采用IPO退出时则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障碍,在所投资公司IPO之前,需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及权益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代持,可能导致其投资收益大打折扣或引发双重税收及遭遇其他法律困境。

五、税收成本

单纯从税收种类角度分析,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成本最高,不仅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投资者分配投资收益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存在双重缴税问题。对于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来说不存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就是该类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在投资人分配投资收益时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有效避免了双重征税。

六、法律监管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下,采用信托制和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的监管相对更为严格。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桌啊受到我国信托制度法律规范和银监会的行业监管,例如强制性要求资金托管,故采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在基金运作的各个方面相对比较规范。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不但受制于《公司法》中关于董事、高管“诚信”、“善管”等义务的法律约束,而且还需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规章作为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依据。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对各合伙人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约定。通过对三种基金组织形式的比较,目前还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的监管最为宽松。

E. 私募基金如何申请资格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私募基金的条件有:
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
2、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3、出资人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资金募集、基金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F. 基金代持是什么意思

代持就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股权、债券等签订协议的行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G. 基金代持一定要有代持协议吗

基金代持一定要有代持协议。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它具有法律效益,合同效益生效可减少风险,如不签协议风险极大并不被承认。

H. 代持基金协议

代持基金协议
代持协议

本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1)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

(2)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A) 天津达晨创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基金”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
在天津市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B) 甲方在达晨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的实
际出资额的百分比是其认缴出资额的 %。甲方保证该出资额为个人出资甲方的配偶亦确认
甲方的实际出资额是人民币 万元。
(C)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具体数额以甲方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受让甲
方在“达晨基金”认缴出资额中的 万元(简称“代持财产”)。乙方的实际出资额的百分比是甲方
认缴达晨基金总出资额的 %。
(D) 甲乙双方希望达成本协议以明确甲方代表乙方并为其利益持有代持财产乙方为代持财产的
受益所有人。
(E) 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名义作为“达晨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资决策前甲乙双方必
须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的收益及损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为此考虑到各方在本协议中所做出的共同承诺及其他在此确认已收到的有益且有价值的对价
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代持委托
1.1 乙方特此委托及授权甲方以甲方自身的名义代表乙方以乙方认为合适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财
产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来保持对代持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同意并接受该等委托和授权。
1.2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是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所有人甲方对任何代持财产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
益或所有权所有由代持财产的所有权产生的权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达晨基金”的每年
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承诺将遵照乙方关于代持
财产的指示行事但乙方应承担根据该等指示作为或不作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支出。
1.3 除非获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同意对任何股东协议有关之文件做出变更或终止或
放弃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4 甲方发出或收到任何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文件时应及时向
乙方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该等通知、协议或文件的原件供参阅。
1.5 乙方在看过并认可任何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文件后及时通
知甲方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以及签署所有文件(包括股东协议)只要该等行为、文书以
及文件是为以甲方名义认缴“达晨基金”出资额或取得代持财产所合理需要的或是为了使乙方
更好地享有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代持财产或由其产生的任何权利和/或利益。
2. 甲方代持委托的终止

I.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如果代持股协议书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协议会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热点内容
汇改811怎么影响股票流动性 发布:2025-05-14 16:44:39 浏览:987
金融工程师叫什么名字 发布:2025-05-14 16:40:54 浏览:36
股票退市协议书怎么签 发布:2025-05-14 16:40:17 浏览:820
股票改名字有影响吗 发布:2025-05-14 16:31:17 浏览:698
保险理财到期可以拿回多少 发布:2025-05-14 16:25:54 浏览:855
货币增强产品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5-05-14 16:09:47 浏览:162
万集科技股票什么时候150元 发布:2025-05-14 16:00:44 浏览:497
股票交易所得的钱要交税吗 发布:2025-05-14 15:54:23 浏览:59
私募股权投资到期怎么退出 发布:2025-05-14 15:49:55 浏览:252
外盘股市大跌怎么办 发布:2025-05-14 15:42:02 浏览: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