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金管理 » 基金组织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

基金组织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

发布时间: 2022-06-27 19:12:30

『壹』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为是什么呢

1、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规定禁止基金投资的业务;坚持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公司会计和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都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加盖时间章;加强内部信息控制,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防重要内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

『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为了稳定战后的国际货币金融制度,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1947年3月1日,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告成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份额的数量决定了各成员国在该组织内的投票权,以及可借外汇贷款和所能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一种记账单位)的多寡。由于美国缴纳的份额最多,占全部份额的20%以上,因而它拥有20%以上的投票权,占统治地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的另一个来源是西方十个发达国家(又称十国集团)提供的贷款。1961年,基金组织与十国集团达成“借款总安排”,从这十国借款作为对成员国贷款之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成员国提供两种使用资金的权力,一是普通提款权,即成员国按其份额的比例用本国货币向该组织申请购买外汇;二是特别提款权,该权力由基金组织在1969年创立,作为对原有提款权的补充。它是按成员国的份额分配。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可通过该组织换取外汇,作为国际储备。它也能用于官方结算或向其他成员国换取可兑换的外汇。还可以支付国际收支逆差,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但不能直接用于贸易和非贸易方面的支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提供贷款,帮助成员国解决外汇资金的短期需要,以调整其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调。这对改善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状况,稳定其汇率起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以外,它还是协商国际货币金融问题的主要场所和提供货币金融方面的技术援助的机构,并通过各种会议解决国际货币金融的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和关贸总协定有密切业务关系的机构。关贸总协定的历届多边贸易谈判在涉及非关税措施时,其中对各缔约方货币金融、外汇汇率、对外收支平衡等问题谈判时,主要依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和配合。

『叁』 请问,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清算银行的职能各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的的职能

(1)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

便利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的履行和实施,并促进其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诸边贸易协议的履行和实施提供框架。

(2)为世界贸易谈判提供场所以及使谈判结果生效的框架

(3)解决成员国之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

(4)审议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

(5)实现全球经济决策更大一致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职能

(1)在有关汇率政策,与经常项目有关的支付,货币的可兑换性问题上,确定一套行为准则,并负责监督成员国对准则的执行和义务的履行;
(2)当成员国纠正国际收支失衡或避免其发生时,向它们提供短期资金,以使其遵守上述准则;
(3)为成员国进行磋商,协调彼此间的货币政策提供讲坛。

『肆』 基金托管人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建立完善的稽核监督体系1.托管人内部应设立监察稽核部门,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2.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二)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稽核监督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对各项业务及其操作提出内部控制建议并督促实施;2.独立检查和评价有关内部控制制度;3.对涉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及调查;4.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5.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和反馈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三)严格内部管理制度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各类业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以保障基金托管业务规范、高效运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伍』 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总体要求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是: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协议等等。强化制衡机制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从董事会层面,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就应当保证公司的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股东不得要求经理层或其他员工违反章程直接向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报告基金财产运用具体事项,不得要求经理层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从经理层面,在职权范围内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公司文化层面,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情况。

『陆』 基金公司的职能是什么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6)基金组织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条 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柒』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7)基金组织是如何履行监督职责的扩展阅读: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捌』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哪些职责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全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关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在《存款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第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
(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
(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
(四)归集保费;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一)投保机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调整适用费率的,对涉及费率计算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六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投保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未改进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提高其适用费率。
第十七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二)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
(三)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拟订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案选择前款规定方式时,应当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则。”

『玖』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选聘督察长,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记录、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向全体董事提供督察长拟任人选的详细资料,保证董事在投票时对拟任人选有足够了解。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

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董事会确定督察长的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督察长认为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申述。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不定期组织督察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督察长监管档案。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关注督察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于督察长业务素质低、难以胜任督察长职责,或者存在听命于某一股东或者董事、违反公司规定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股东报告工作等丧失独立性情况,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况采取监管谈话、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督察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热点内容
基金操作系统是哪个板块 发布:2025-05-09 18:59:37 浏览:100
上海浦发理财怎么比建行的高 发布:2025-05-09 18:51:29 浏览:538
普通公司股权转让怎么操作 发布:2025-05-09 18:50:55 浏览:525
历史停牌核查股票 发布:2025-05-09 18:28:00 浏览:239
基金从哪里学好 发布:2025-05-09 18:17:50 浏览:140
期货乙二醇一个点盈利多少 发布:2025-05-09 18:04:34 浏览:995
海天味业股票历史股价 发布:2025-05-09 18:04:32 浏览:19
怎么计算股票退市时间 发布:2025-05-09 17:38:58 浏览:192
期货五日均线怎么看 发布:2025-05-09 17:28:13 浏览:531
合发全球股权是怎么回事 发布:2025-05-09 17:08:35 浏览: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