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在什么情况下要收回
『壹』 维修基金到账后没有施工,建设局会收回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不会收回。维修基金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收回,但为施工不属于收回的范围中。
『贰』 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退房维修基金能退
主要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到哪申请退还维修基金:
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或被拆迁房屋权利人应当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还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申请。
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同时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后,应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税凭证、经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持有的原《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的已收到退还维修基金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购房人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叁』 房子满几年能退维修基金
房产购买无论满多少年,维修基金都是不可以退的。
只有当房子因大地震、拆迁等原因损毁时,维修基金才可以退回。而且,当居民分户账目房子专用维修资金余额款小于第一期缴存额30%的,还要进行续缴。自然,因为维修基金是入住前一次性交了的,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不用再度缴纳。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肆』 卖二手房其维修基金卖家是否收回而让买方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其实就代表了维修资金是跟着房屋走的,和人没关系,但是上下两家可以对目前所剩的维修资金余额进行约定是否折价交给上家,这一切都应体现在合同约定中,如无约定,那么,可参照当地的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是否需要折价,如也无规定,那么就等于无偿赠与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伍』 房屋维修基金满五年后业主委会可以收回吗
不可以!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陆』 房子卖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房子维修基金是不能退的,但是符合以下情况,可以返还:
1、房子分户账里面剩下的住宅专用的维修资金,是可以返还业主。
2、出售房子单位交的住宅专用维修基金余额反还出售房子单位;没有出售房子单位的,根据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回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使用、管理和监督,适合这个方法。这个方法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在住宅的共用部分和设施设备保修时间过后的维修、更换、改造的使用资金。
4、住宅专用维修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有使用权力人的才可以决定、政府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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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卖房维修基金能找买方要吗
正常情况下,卖房之后因为已经转让了房屋产权,所以之前交过的维修基金是不予退还的,之前的维修基金会跟随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过给新的买房人,想要收回维修基金,可以和买房人商讨,比如说在签订买房协议的时候,在当中明确表示,或者是将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因为没有单独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所以需要和买方协商好。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买方要求补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捌』 楼维修基金如多年不用国家收回吗
不会收回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玖』 房屋维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主要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