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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拥有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 2022-07-29 15:20:51

㈠ 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有以下哪些法定权益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区别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种以境外证券市场为主要投资区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用人民币或美元等外汇进行认购和申购,在承担境外市场相应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QDII基金与普通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投资范围不同。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保守型投资人只能匹配低风险等级产品。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本公司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五)电话咨询、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资金账户的开设

投资人要通过本公司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首先须在本公司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办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

(二)开放式基金账户开设

1、投资人首次投资某开放式基金,应开立该基金的基金账户;已在其他网点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在本公司网点投资该开放式基金,需登记已有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网点代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委托自助操作自助开设基金账户。( ETF、LOF的交易需要沪深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且ETF和LOF的场内申赎,需要A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A股账户均须柜面开立账户。)

3、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网点代销柜台办理基金账户的开设,开户时提供资料如下:

机构投资人: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写一式两联《基金代销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简称《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个人投资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基金公司的要求为准)及复印件;

(2)填写并签署一式两联《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个人投资人委托他人代办时,授权委托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放式基金交易

投资人开户成功后,可以通过柜台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电话委托、易阳指手机交易委托等方式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 ETF申赎只能通过柜台和ETF组合交易系统进行委托。)

(四)注意事项

1、交易时间安排:基金发行募集期内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基金发行成功后每个基金开放日9:30至15:00(11:30—13:00只接受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易阳指手机交易委托)。

2、投资人必须完成《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以及《开放式基金风险揭示书》的签署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申购等交易申请。

3、本公司仅作为代销机构受理各项基金业务的申请,受理申请不代表该业务申请符合业务规则,同时不代表该项业务申请已经成功,请投资人委托前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法律文件,确保业务委托符合业务规则及基金公司公告,业务申请是否成功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决定,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以在申请受理后进行查询。

4、本公司所提供的基金信息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有通过第三方核对信息的义务。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营业网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网址:www.csrc.gov.cn

联系电话:021-50121020

传真:021-5012104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

邮编:200135

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址:www.sac.net.cn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二层

邮编:100140

传真:010-66575896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㈡ 投资者的权利有哪些,私募基金禁止事项

一、投资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二)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五章投资运作。
(四)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五)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六)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七)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二、私募基金禁止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㈢ 基金投资人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基金投资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契约。
2、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利益的活动。
基金投资人的权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资人大会。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得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方面的资料。
4、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单位。
5、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投资人大会可以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㈣ 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属于什么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法》确定了基金投资者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行为的制度。即设立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大会制度,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基金的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在许多地方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素,因而,二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就很有必要。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可以体现在第二十条第二款,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行为。这将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基金管理人用封闭式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接盘的现象,使人为调节基金净值,侵害所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再横行。

㈤ 参与基金日常投资管理是谁的权利

参与基金日常投资管理是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②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④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⑤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

介绍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㈥ 买基金不是把钱交给基金经理了吗,自己还有权力左右自己的财产吗

你跟基金经理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简单点说,就是你和NN多的人一起把钱交给专业人士打理,专业人士帮你们管钱,然后收取佣金(这个佣金不管你赚钱还是亏钱他都会收取,赚得多拿得多罢了)
你把钱交给专业人士打理,总比你自己掐着盲目投资好基金分开放式和封闭式。
你可以选择开放式基金,就是你想买就买,想卖就卖的那种
封闭式就是你把钱交给基金经理,他帮你打理1年到5年不等,每年分红。
关于你的财产,你买了基金后,相当于你把你财产的使用权交给了你的工人(基金经理),你只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你有权选择你投不投资这个基金,但是你没有权利选择这个基金投资谁。

㈦ 证券投资基金三方主体的权利和职能有哪些

基金参与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即基金当事人、市场服务机构、行业监管自律组织。
1.基金当事人:份额持有人(即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
2.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
3.监管自律组织: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基金自律机构(证券业协会)

㈧ 作为基金投资者,乾道金融购买基金产品,有什么法定权利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㈨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哪些权利

基金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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