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职工基金和公积金有什么差别
1. 市住房公积金和省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一、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xx省公积金管理核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xx市公积金管理核心。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二、个人一手房异地公积金担保贷款须知:
申请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位于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核心认证楼盘。
2、借款人在湖南省内其他地市核心(长沙市核心除外)有公积金账户且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算),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3、申请办理贷款职工及配偶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逾期期数不超过连续3期,累计6期)。
4、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含本套房购房提取)的,须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的同一套住房已申请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
3.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20平方再购房的;
4.职工家庭已注销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5.职工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含公寓)、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
6.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核心公积金贷款和其他核心的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主要有以下三个不同点:
1.可用地点范围不同:
省公积金可在全省内抵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
2.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3.占的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2)省职工基金和公积金有什么差别扩展阅读: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3.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有啥区别
1、使用范围不同。省公积金如其名能在省内使用,而市公积金就只能在室内使用。
2、缴纳比例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一般比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
3、交纳单位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机关单位为职工买的,市公积金一般是企业为职工买的。
4、贷款额度不同。省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一般和市公积金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的标准。
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须知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开户明细表》,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表册时,职工月工资总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元位,月应缴额不再收舍。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按照《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提供的银行账户实行小额支付收款办法,当月扣收上月住房公积金。每年一月十五日后,由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对账单。
4. 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xx省公积金管理核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xx市公积金管理核心。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省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贷款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市公积金可占70%(首付三成),省公积金则占50%。
5、针对对象不同。
省公积金中心一般针对企事业单位或省内达到省管级别机关的职工;市公积金一般针对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等普通企业职工。
6、运用范围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在全省内使用,运用范围较广;而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使用,运用范围较狭窄。
5.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就是市公积金得先把购房全款凑齐过完户之后再去申请贷款,而省公积金就不需要这样。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的区别
1、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大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
2、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
3、想要买房的楼盘开发商有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的话可以用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用市公积金(一般市区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居多)。
4、贷款时,如果开发商只支持市公积金,由于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没有联网,所以需要你把你的公积金由省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账户里才能贷款。反之同理。
5、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多,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6、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省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7、贷款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首付三成),省公积金则占50%。
(5)省职工基金和公积金有什么差别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6.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是什么
1、使用范围不同:省直公积金可以用于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租房;而市直公积金只能在该市使用。
2、缴纳比例不同:省直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要比市直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要高一些。
3、针对对象不同:省直公积金一般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省级管辖的机关单位职工;而市直公积金更多的是针对私营企业的职工。
4、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省直公积金办理组合贷款时,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而市直公积金办理的组合贷款,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还款。
拓展资料:
一、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人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接到银行通知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借款合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
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需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贷款。
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8、清户撤押。
当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7. 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1、对象不同: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偿付不同: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