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基金怎么领
㈠ 生育基金怎么领取
生育基金领取条件有: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㈡ 生育保险基金怎样领取
法律分析: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㈢ 生育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携带身份证明、生育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㈣ 领取生育基金
: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携带身份证明、生育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㈤ 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法律分析:需要的材料:准生证、孩子出生证、医院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然后由单位人员或者你亲自去区社保办理,由于医药费是固定报销,顺产和剖腹产价格不一样,每年都在二月份按照去年职工基本工资水平而调整,今年顺产是固定报销2300元,所以只要复印件就可以。同时按照生育保险,女工可以享受产后带薪休息的权力,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是三个月半。按照你交纳养老保险时的工资基数给付,钱会在交进单子两个月后打入单位帐号。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的费用是由公司承担,个人不需要出钱。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㈥ 生育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生育补贴怎么领?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2、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3、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㈦ 怎么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基本前提是,缴纳生育险累计满一年以上且符合国家的人口生育规定。生育前,需要带齐资料(预产期证明、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办理产前备案。生育完后,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子女的出生证明、相关费用收据以及医保卡。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㈧ 生育津贴怎么领
【法律分析】:一、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三、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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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生育津贴怎么领,在哪里领
生育津贴去社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经办机构接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后,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应于10日内核发有关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应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领取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流程是什么
个人领取生育津贴流程如下:1、个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窗口申请领取,需要填写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明等材料;2、社保局受理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核;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社保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打款到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中。
㈩ 生育津贴是怎么领取的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津贴的办法有: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