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怎么分担
① 单元楼没有房屋维修基金,楼顶老化需要维修,业主该如何分担费用
将整个楼面面积摊入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内,按比例出资。即首先确定维修费用多少,再乘以比例系数算出每户人家出资额 ,。不过找谁去收这个分摊的维修费是个问题,碰到不交的只有上法院了
② 没有物业基金,房顶维修费用分摊的法律规定,哪
没有维修基金的大修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你向物业提出申请,物业可以出面组织。
③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房子。维修公共部位本单元的住户应该怎样分摊费用有没有依据
1、您居住的楼房如果在保修期内,按规定屋面防水5年保修(您提到的楼梯顶部不知是否房顶),可找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2、如果出了保修期,按规定屋面、外墙、过道、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或设施,应该本单元或本楼业主共同维修,但是您个人协调有难度,您可通过物业部门出面协调此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④ 老小区没有公共维修基金可以要求原产权单位出钱维修吗
没有这个规定的,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小区,如果房屋出现问题要维修,由业主自己负责维修。
⑤ 没有维修基金由谁负责
法律分析:通常二手房已经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不用再次缴纳。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再过户时就必须缴纳维修基金,买卖双方由谁缴纳因该依据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⑥ 没有公共维修基金
摘要 您好,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一般是归物业(开发商)管理的,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房屋质量的原因,导致房屋顶出现漏水的情况,而小区内又没有物业的,可以与楼栋业主协商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于房屋顶维修存在的情况较多,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呢
⑦ 没有专项维修基金的大中修,资金怎么解决
(一)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制定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和方式,由业主按标准交纳。
(二)业主大会制定或修改《管理规约》,约定业主如何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三)维持无专项维修资金的现状,发生维修费用后再向业主分摊。
(四)其他来源。比如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作为大中修费用支出,或者由小区公共收益支付。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⑧ 没有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出现公共维修项目怎么办
您好,和城建局没有关系,是你们业主不缴纳费用,不能怪别人呀。现在唯一的办法是你们业主共同出资来支付该费用。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三)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
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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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没有维修基金房屋顶归谁维修
屋顶属于共用部位,其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板、屋顶、梁、柱、内外承重墙体和基础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因此,楼顶是共用部位,楼顶漏水的维修责任属于全体业主,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来负责维修。由于各地的政策差异,受益业主可能是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也可能是该屋顶覆盖面以下的相关业主。屋顶漏水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屋顶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责任范围。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住房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支出住房维修基金要遵照双三分之二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之后才能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住房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为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在损坏之后的维修与更换。主要适用的内容包括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有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⑩ 维修基金没有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具体制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九十元一平方米以及多层含别墅五十元一平方米。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