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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到底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2-08-20 10:15:29

A. 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B. 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维修基金是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将维修基金交给哪个单位代管,但现在一般是交给房管局代为保管,如果小区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开设一个维修基金专户,将维修基金存入该账户内,并由房管局进行监督。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如果是多层住宅建设,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是100/平米,如果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是200/平米,不同的建筑收费标准也不同。为了提高公共基础建设质量,需要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从而提高公共建设质量。

3、我们根据不同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单栋楼房结构等不同设计,其收费标准也有差异,建议大家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来决定的具体收费内容。

4、房屋维修基金一般由开放商代为收取,主要是用于维修期满后住宅共用设备的公共设施维修,或是更新改造等。国家规定:维修基金使用所有权归户主所有,其它人不能随意挪作他用,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也会影响到住宅户主的利益,所以在缴纳维修基金时需要多了解些。

C.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交到那里

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

相关规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以上内容参考:海南省人民政府-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什么时候交合适

D. 买房的大修基金交到哪里

人们在买房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维修基金的问题。但是对于购房新手而言,可能对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以及买房的维修基金如何使用并不是很了解。不过别担心,下面我就针对这两个疑问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下。

买房的维修基金交给谁

买房的维修基金通常是由开发商代收,然后再由开发商递交到房地产管理中心。大家在买房时,一般会跟开发商签订买房维修基金缴纳的有关协议,其收取标准通常是购房款的2%—3%。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4、楼梯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等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而引发的供水中断;

6、电梯故障危害人身安全的。

E. 维修基金在哪里保管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一、什么费用不能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情况;
1、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3、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接受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的查询。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F.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交给谁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户,将维修基金转入专户存放,并按规定使用,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G.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

房屋维修基金是需要按时交纳,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房屋买卖的顺利办理。不少的朋友们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交纳不太了解,在交纳后对于自己交纳的结果查询也不太了解。那么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吧。

房屋维修基金 是需要按时交纳,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 房屋买卖 的顺利办理。不少的朋友们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交纳不太了解,在交纳后对于自己交纳的结果查询也不太了解。那么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我们来看看我的相关介绍吧。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一、 购房 者应在办理维修基金手续前到市或区县居住 小区 管理交纳维修基金。到相应区县小区办交纳维修基金。如购房者已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须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到市小区办补交维修基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 共用部位 、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拥有者。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询

一、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 业主委员会 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房屋维修基金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 法》对 公共维修基金 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三、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 房屋产权证书 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 物业管理 人员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四、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 房屋建筑面积 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交纳的问题,上述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大家在办理和交纳的时候,可以进行简单的参考,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上就是我关于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怎么查询?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大家交纳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的帮助。

H. 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维修基金交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但是业主一般是直接交给制定的商业银行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维修基金,它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
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首期的房屋维修基金,而且业主需要在交房前就要交维修基金,它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是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交付。如果说是让开发商代交的,那么开发商需在收到维修基金的一个月内,将钱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不交房屋维修基金,是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房手续,购房者也就无法交房了。房屋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由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监督,若要使用,必须达到2/3的业主通过才行。

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买房子为什么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
住房维修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所以需要缴纳。法律根据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I. 房屋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业主账户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是由业主大会进行决定的;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根据具体的管理办法由各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制定。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依法进行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纳约定,购房者按照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进行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J. 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在哪里交

法律分析:有的小区的维修基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有的交给开发商,有的交给房管局管理,而契税基本都是上交给地方税务局的,当然也有开发商代收这笔费用的,这时候就是统一交给开放商,其它情况都不是一个地点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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