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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创建慈善基金会

发布时间: 2022-08-20 12:38:59

㈠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㈡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特定的公益目标;
2、如果是市级基金会,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400万,如果不是,原始公益基金必须大于200万,资金必须是货币;
3、基金会要有一定的规范性;
4、要可以独立的承担社会民事责任。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登记或者认定期限的,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㈢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3)怎么创建慈善基金会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㈣ 成立一个慈善基金会需要哪些手续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可以考虑将善款捐助给有关慈善基金会,如果善款额度有一定规模,就可以考虑在该慈善基金会中成立您的专项基金,您就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决策。
即使不设立专项基金,您可以与该慈善基金会签订捐助协议,有权对资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这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㈤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

设立基金会的程序如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履行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后,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5)怎么创建慈善基金会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㈥ 怎样申请成立基金会

一、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6)怎么创建慈善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特征

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

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

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

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

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

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

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4、基金信托性

基金会是以捐赠为基础形成的公益财产的集合,是以基金形式存在的公益财产,有两层含义:

一是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是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围绕公益财产达成的公益信托,良好的公信力是其核心价值所在;

二是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通过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是其生命力的体现。

㈦ 怎样设立慈善基金会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是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人是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者是其他组织。基金一般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是要根据不同的性质来决定的,一般设立慈善基金会都是需要专业的人士进行相关的操作,尤其是在国外,面对不同的法律背景,应该了解其相关的规定,然后再进行申办。我就比较推荐思程财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因为他们在基金会和专项基金的注册,以及基金会策划运营方面的经验是比较充足的。在项目评估基金会和专项评估时,都会对资金进行追踪。所以在家族信托以及慈善信托方案的设计方面是比较有优势的。这家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是很专业的,海外口碑还大大的不错。

㈧ 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88】18号,个人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1. 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2. 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3. 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4.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㈨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会

下面,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答复。

一、慈善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就是民政局。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二、慈善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一)性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慈善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

(二)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三、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慈善组织的设立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慈善组织的章程

应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六、慈善活动的开展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总之,成立慈善基金会,要依法登记,合法履职,接受监督,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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