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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基金委如何评审

发布时间: 2022-08-25 00:41:05

1. 请问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准备考上交的研究生,考上之后如何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奖学金出国留学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2. 怎样取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资格;

《材料清单及初审情况一览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请从附件下载或《办公信息》之《综合信息》中人事信息的进修、培训栏目中下载。

一、申请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须提交的材料
1、材料清单及初审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2、申请表(P1--P8页,一式七份);
3、单位推荐意见(一式七份,钢笔填写);
4、专家推荐信(2位专家,各一式七份,钢笔填写);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七份,若无则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一式七份,若无则不附);
7、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七份);
8、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七份);
9、外语水平证明(PETS5、CET4、CET6、TOFEL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七份);
10、体检表原件(医院样式);
11、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DAAD赴德国联合培养博士、赴德博士须提交的材料
1、上述1—11项材料,份数同上;
2、英文或德文简历(一式三份);
3、英文或德文研究计划(一式三份);
4、德方教授邀请信(一式三份,若无则不附)。

三、填表注意事项
1、请一律用A4纸;
2、单位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信请用钢笔填写,打印无效;
3、其他表格请一律用电脑打印;
4、申请留学国家的选择请注意相互间的梯度,并尽量避开热门国家;
5、留学计划最好落实到1—2个项目,切忌贪多,并要切实可行;
6、申请要结合专业研究方向与项目进行,项目尤其要体现国家级重大项目;
7、申请表方框内选项只能打“╳”,打“∨”无效;
8、受理机构为:湖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
9、申请表原件上务必贴标准照片;
10、申请人须向湖北省教育厅交纳报名费及评审费400元整;
11、单位推荐意见可参看样表,个人拿出初稿.
附:相关材料下载===>
1.《材料清单及初审情况一览表》
2.《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
4.《专家推荐信》
5.《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3. 国家基金委员会(CSC)申请方式是什么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申请----采用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
申请网址: http://apply.csc.e.cn。另外,为了保证申请表打印格式的统一,本系统开发
了打印格式控制组件。请下载安装。
2、单位推荐----由申请人的直接培养单位如实填写。
推荐意见应结合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给出具有个性的说明,切忌泛泛而谈。同时请直接培养
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由研究生院上报推荐名单后,由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
录取

4. 我是浙大的,想申请公费留学 需要做些什么呢

(一)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

项目实施院校需首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优先支持各校的学费互免或由学校支付学费的交流项目。对已获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各校根据获资助项目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受理程序及时间

1.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2年12月1日—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新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2012年已获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

3.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各校均须按本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2013年4月前完成,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被推荐人选应在2013年4月10日-5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5.项目实施院校应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打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以下简称《初选名单一览表》),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连同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底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同时寄发各校。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件;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5. 高校教师怎么样才能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cn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6. 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到底要哪些条件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 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级访问学者评审的依据和条件

出国签证身份都一样,不同的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经费来源和支持数额不同。
出国后工作环境不同。
前者学术层级高,带有研究项目以及合作研究可能性更高;有可能安排讲座、授课后者可以是学生,跟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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