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基金有哪些
⑴ 国际性的慈善公益组织有哪些
在人类创造了伟大的文明的同时,我们的未来也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于是,一些真诚、热情而又充满爱心的人们在认真思考的同时,勇敢地采取了行动,他们就是各种公益组织。受版主委托,本人简单地搜集了一些慈善组织,对它们进行简单的介绍,欢迎大家进行访问。
在搜集的过程中,我非常惊奇地发现,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有那么多公益组织在默默地工作着,他们的工作涉及环保、扶贫、妇女儿童权益、动物保护等方方面面。
严峻的现实让我们无言,但是他们的热情却让我们感动,并燃起对未来的信心。
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最大的慈善公益组织都是有政府背景的,我们更希望有更多的民间组织能加入到这个事业中来。因为比较仓促,选择的范围很有限,欢迎伙伴们对未列入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添加。
也许我们目前还不能做什么,但至少,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关注,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1、 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Red Cross and Red Crescent Societies) 是独立的非政府的人道主义团体。它是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国际性联合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
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2、 国际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持公正和不偏不依的立场,在世界各地工作,以帮助那些受武装冲突或国家内部动乱影响的人们。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人道组织,其总部在日内瓦。它的使命是由整个国际社会所赋予的,即:落实国际人道法规则的监督者。它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创始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国家始终保持对话,但它在任何时候又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只有能独立于任何政府和权威以外,才能为武装冲突的受害者的利益工作。而服务于战争受害者则是人道工作的核心
国际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
3、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瑞士,是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世界性自然保护组织。其宗旨是:利用科学途径促进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以便为人类目前和未来的利益服务;保护潜在的再生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未被特殊保护的土地或管辖的海域,使其自然资源得以保护;使其众多的动植物品种和数量得以保持在适当的数量范围内;保护幸存的、有代表性的或特殊性的动植物群体的土地和新鲜海域;制定特殊措施以保证植物和动物群体品种不受伤害或灭绝。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4、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绿色和平是一个非牟利的组织,并在四十个地方设有分部,遍布欧美、亚洲及太平洋等地。
绿色和平独立于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严格不接受政府、财团或政治团体的资助。
所有费用全赖于热心市民和独立基金的直接捐助,以维持独立性。
作为一个国际环抱组织,绿色和平致力于阻止任何威胁地球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并发起了一系列的环保运动,如制止气候变暖,保护原始森林,停止海洋污染,阻止捕鲸,反对基因工程,停止核威胁,减少有毒物质和促进可持续贸易等。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
国际绿色和平组织(中国)
5、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WCS)是一个保护野生动物为宗旨的公益组织。他们通过教育,建立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动物园等行动,改变人们对自然的态度,让人们意识到动物和人类一样拥有同样的生存权利。
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6、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是世界最大的、经验最丰富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在全球拥有470万支持者以及一个在96个国家活跃着的网络。从1961年成立以来,世界自然基金会在6大洲的153个国家发起或完成了12000个环保项目。目前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一个由27个国家级会员、21个项目办公室及5个附属会员组织组成的全球性的网络在北美洲、欧洲、亚太地区及非洲开展工作。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
7、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减少商业剥削和野生动物交易, 保护动物栖息地及救助陷于危机和苦难中的动物来提高野生与伴侣动物的福利。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积极寻求途径,唤起公众参与,制止对动物的残酷虐待,推动政府机构制定使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物福利和保护政策。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以宣扬公平,仁慈对待一切动物为宗旨。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濒临灭绝的种群,杜绝对动物的残暴虐待,倡导对所有生命的尊重和爱护。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8、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CCF)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民间慈善机构,全国性社团法人,现在全国各地已经拥有79个团体会员,他们均为地方慈善组织。
中华慈善总会
9、 中国福利会
中国福利会由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于1938年6月14日在香港创建。其前身是保卫中国同盟,1945年改名为中国福利基金会,1950年8月15日,改名为中国福利会。中国福利会的工作方针是:在妇幼保健卫生、儿童文化教育方面进行实验性、示范性工作,加强科学研究,同时进行国际交往和合作。
中国福利会
10、 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中国收养中心
11、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于1981年7月28日成立,是我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
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
12、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于1989年3月联合创办。其宗旨是: 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3、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级和537个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拥有会员4万多人,它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保护、拯救濒危、珍稀动物作出贡献。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会员贯彻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方针、法令,开展拯救和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提供经营管理野生动物资源的技术业务咨询,筹募保护野生动物的资金,同各国自然保护组织和机构建立联系,参与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14、 自然之友
“自然之友”以开展群众性环境教育、倡导绿色文明、建立和传播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文化、促进中国的环保事业为宗旨。“自然之友”面向广大公众。所有真诚关注并决心身体力行地参与我国环保事业的朋友,都可以参加到它所举办的活动,或申请成为其成员。“自然之友”主要通过各种专题活动、出版物、大众传媒向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环境教育,传播绿色意识。我们深信,绿色事业,归根到底,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业
自然之友
15、 藏羚网
藏羚网是一个有志愿者组成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野生动物保护项目,主要是进行藏羚羊的宣传和保护。
藏羚网
16、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的成立,是致力于保护和拯救今天仍在中国国土上生存的老虎及其它濒危猫科动物,这些猫科动物对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宗旨是: 提供相关信息,让您了解中国老虎的处境和未来命运。 向所有愿意帮助保护老虎的人寻求支持。 就如何保护这类稀有动物,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造福,帮助向公众提供教育和咨询。 将国外的先进野生动物保护概念和模式带进中国,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与中国相关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寻找方法,解决人虎之间的矛盾,使两者和平共处。 以目标明确和负责任的方式,对有价值的环保和教育工作给予资助。 帮助在海内外各方面,包括公众、教育、商业、科技和政府的相关机构和组织之间进行沟通。 与现在和未来的组织合作,最大限度地增加通过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17、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曾称 "海外中国教育救援基金会" 或 SOS China Ecation Fund) 是于九二年十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注册,并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在德克萨斯州重新注册(因更名)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唯一使命是筹集资金援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
⑵ 世界上最早的基金的产生年代和原因
浅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
莫纪宏
一、我国基金会立法的历史演变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立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法人团体。该管理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198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再次确认了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国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主要依据上述两项法规,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三方负责的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实际上是把基金会视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
十多年来,《基金会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个办法对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内部决策程序、财务会计制度、资产使用管理、社会监管机制等许多环节未作规定,其它一些规定内容也都打上了当时经济体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基金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参与对基金会的管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基金会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不再予以适用,民政部门不能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继续登记注册基金会。基于以上原因,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开始对《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经过反复论证,借鉴和吸取其他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几易其稿。经过一系列的充分准备,《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于200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主要特征
《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条例》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为了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保护爱心资源,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平稳安定,对公募基金会的行为管理则相对严格。
3.《条例》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基金会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条例》适应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框架,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国别、境内外限制。允许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华设立基金会,允许境外基金会在我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开展公益活动。这些规定,既解决了涉外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问题,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涉外民间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问题,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实践探索。
《条例》将境外基金会在华活动的管理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的管理框架,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我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我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我国是发展我国家,公益负担重,募捐资源有限,《条例》还要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4.《条例》对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开放性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是基金会运作的重点。规定得过严,基金会缺乏活力;规定得过松,基金会保值增值风险增大,这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政策两难问题。基金会的情况千差万别,具体保值增值规定很难适应每个基金会。因此,《条例》按国际惯例制定规则,不对基金会的保值增值行为做具体要求,只做了原则的、开放性规定,力图通过社会监督、内部监督来解决对基金会投资行为的约束,同时增加了“失误赔偿”的条款。规定因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基金会对投资行为慎重行事。
5.《条例》鼓励基金会募集资金,从事公益活动,形成自身资金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基金会募集资金、运作资金的能力是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基金会只有募集大量的资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会不擅募捐,很少开展有影响的公益活动,因缺乏活力而逐渐萎缩。而一些成功的基金会往往是通过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来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了逐步实现这个目标,《条例》从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规定,将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作为衡量基金会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务的重要标准,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将被处罚直至予以撤销。由此可见,只徒有虚名、不从事实际的公益活动的基金会今后很难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据和条件。
6.《条例》确立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条例》第5条明确“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还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登记、日常监督和年检等方面各自的职责,规定了各类非法活动的详细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要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之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基金会处理剩余财产应当向社会公示等。
7.《条例》强调要在基金会内部建立规范的内部自律和约束机制。针对目前一些基金会内部规范不够、自律机制不健全的状况,《条例》要求基金会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自律制度,并从公益法人组织机构的特点出发,专门设立了基金会“组织机构”一章,明确规定了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规范了理事会的组成和议事决策程序、监事的设置和职能,制定了防止基金会内部人员与基金会公益宗旨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规则,通过限制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数量,规定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导基金会建立自律和自身约束机制,规范基金会的行为。
8.《条例》明确税收优惠原则,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利用税收手段扶持和监管基金会,对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实行税收优惠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减税、免税措施构成基金会和其他组织发展的重要政策环境。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为了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不过这些政策性规定还不系统,散见在多个相关文件中,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实际问题。《条例》第26条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此项规定确立了税收优惠的总原则,表明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够依照法规享受税收优惠。至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条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肯定,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
http://www.chinanpo.gov.cn/web/showBulltetin.do?id=15758&dictionid=1835&catid=&forward=print
参考资料:http://www.cass.net.cn/file/2005020334290.html
⑶ 关于教育和健康的基金会取什么名字
辉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务院部委直属企业——中国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
辉时基金是东北地区唯一拥有央企背景的私募基金公司,核心业务包括专项私募基金的募集与发行、企业资产委托管理、企业诊断、企业上市辅导、企业并购咨询、金融信息咨询(含涉外金融信息咨询)等。辉时基金拥有纯正的央企血统,依靠其雄浑的信用背景与丰富的国际化经验,进行过一系列重大的投资:助推某旅游平台于澳洲主板上市;为某起重企业进行定向增发收购、成功为某石化企业发行基金融资1亿元人民币。
“辉时基金”母公司“中国健康产业基金” 是国务院部委直属企业,是在国务院领导的直接关心与支持下,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国家级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是为数不多的国字号产业投资基金。
辉时基金包含雄厚的政府信用和央企背景,未来致力于成为服务于中国健康市场、有社会责任感、受投资者信任,并受同行尊敬的顶级基金管理公司,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为民族健康做出卓越贡献。
⑷ 涉外保险在中国发展
涉外保险为本国经济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对外合作和各种对外交往活动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种类。在中国,涉外保险的保险基金是根据涉外法规或涉外合同,以投保单位或个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所交付的外币保险费,由保险人集中建立的外国货币基金。这种保险基金只限于经营涉外保险的保险机构,用来补偿参加涉外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涉外财产保险的承保对象一般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租赁业务、外汇贷款业务、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商机构和人员等。承保财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原材料、商品、办公用品、个人衣服、行李、家具等各种物质财产。有些财产须事先与保险公司特别约定,保险方能生效,如金银饰品、古董、古书画、高级艺术晶、邮票等。这类财产由于没有固定的市价,价值难以估定。由于涉外财产保险的赔偿是以保险对象损失当时的市价为依据,因此,投保双方只有对这类财产的金额特别约定后,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同世界上 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发生再保险交往关系。在世界主要港口和城市设立了400多个理赔、检验代理人,就地处理赔案。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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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新加坡基金会常见问题解答
新加坡基金会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个统称,主要包含:
1、白皮书合规;
2、TOKEN非证券化证明合规;
3、私募条款合规;
4、公募条款合规。
当这四点做好后,就可以找交易所,递交资料准备审核上币了,审核过了之后就可以发行了。
二、有关新加坡交易所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一直以来对数字货币和相关产业十分友好,据统计,目前有包括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21在内的21家交易所设立于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数字代币发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该指引指出,数字货币的发行平台、财务顾问和代币交易平台,需要根据《证券期货法》和《财务顾问法令》获取相应牌照,并符合反洗钱、反恐怖主要融资等要求。
此外,MAS表示交易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带有证券期货属性的数字货币。
三、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做ICO合规会遇哪些问题?
问:对于ICO,项目不同,程序会不同吗?
答:ICO的定义是首次公募发行,任何项目的ICO是一致程序。
问:注册的材料和担保人的问题有哪些?
答:在注册时,首先会对公司(基金会)进行核名,名字通常是XXX FOUNDATION LTD;在注册时需要的担保,这个指的是新加坡本地人个人担保,并不需要再注册公司进行担保,本地人担保一般代理机构可提供;除了担保人,还需准备好护照、身份证、电话号码和邮箱等资料。
问:合规与上交易所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做合规就是要上交易所,上交易所一定要做合规,尤其是大交易所,合规是必须的。合规的目的就是为了上交易所,合规最基本需要做法律意见书(需收费)。第一年注册时做一次法律意见书即可,之后不需要再做。除了做ICO合规以外,法律的角度尤为关键,但由于外在环境波动过大,情势未明朗,未来都仍有可能出现大幅变动。因此,除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地区还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为较多国家所接受的大原则是:只要没有明确用途的token(即无法清楚界定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纯粹的"加密货币"(仅具有货币属性的),都可能会被监管单位认为是"权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问:能上国内交易所吗?能在国内募集资金吗?
答:现在国内还是全面禁止ICO和代币的,更不用提交易所了。而至于在国内募集资金,其实还是可以募集的。要知道,很多团队自带流量,有些客户总有办法在国内募集到资金。
问:整套ICO合规手续有哪些?
答:(1) 设立新加坡基金会;
(2) 基金会执照和章程;
(3) 律所背书的非证券性质代币的法律意见书;
(4) ICO条款条件;
(5) 购买合同、代币购买协议;
(6) 隐私性条款;
(7) KYC questionnaire。(客户尽调问卷)
问:白皮书能代写吗?
答:白皮书是项目立项服务,属于顶层设计的一个部分。白皮书通常是客户自己做的,很少有项目方不做白皮书。当然项目方不方便写,八戒可以提供白皮书代写。
问:有关开户事宜?
答:根据现行新加坡政策,开户并不是必须的。但是若是有开户的需求,八戒涉外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内容:如注册基金会、出具法律意见书、ICO合规整套、代写白皮书等。
⑹ 商标类,版权类,专利类,认证类,涉外类都是什么业务啊
商标类业务有:商标申请、商标异议、商标复审、商标侵权案件等
专利类: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检索、专利文件副本办理、专利费用代缴、专利侵权案件等
版权类:版权申请、版权侵权案件
认证类:高新技术企业认证、QS认证、真皮标志认证、各类国家标准认证等等很多哦
涉外类:涉外商标、专利的申请和侵权案件等
⑺ 私募基金管理人 律师尽职调查要查其是否有抽逃资金吗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其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其他情况,需提交或补充提交中国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最基础工作,就是需要一份初步的尽职调查。本文我们将尽职调查相关事项列举如下,供您参考。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国有控股的基金管理人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有决策权权限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2、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目前基本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3、请提供基金管理人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
4、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经营场所,包括与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一致的经营场所证明,若是自有产权,则提供产权证明;若是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完税证明。
5、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实缴的历次验资报告(包括出资原始凭证)。
6、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任何有关特殊行业或业务的政府批复、证书或许可(如有)。
7、请提供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二)基金管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8、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请提供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印的列明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目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东及出资情况、股权是否质押或被查封等)的基本信息查询单。
10、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自设立以来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盖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章);如为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机构,请提供其商业登记证、历年周年申报表、公司章程等。
11、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机构是否已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是,请予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基金管理人登记文件。
12、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子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三)涉外基金管理人的审批情况(如适用)
13、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关联机构存在境外机构股东(直接、间接),请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如下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FDI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开具);
(3)商务部批复(适用于外商投资性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4)《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5)深圳市金融办或其他QFLP试点区域主管部门核发的业务资质文件或批复;
(6)《基金管理资格证书》(适用于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7)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外资准入投资行业的证照或者批复文件。
二、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目前股权结构图,结构图应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即披露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5、请提供自然人股东(直接、间接)如下材料:
(1)境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境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请提供自然人股东个人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对外投资情况等。
16、请提供境内机构股东(直接、间接)的如下材料:
(1)现行营业执照;
(2)最新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3)从工商行政部门打印的列明其目前股东(合伙人)及出资情况的基本信息查询单(须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17、请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机构股东(直接、间接)的全套注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登记证;
(2)历年周年申报表;
(3)公司章程。
18、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类似协议安排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协议。
19、如基金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人,请提供如下材料:
(1)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情况说明。
20、基金管理人股东(合伙人)直接是否签署相关协议安排,如有,请提供全部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
三、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
21、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现任高管人员名单,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提供前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就其目前的任职情况(包括在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单位的各项任职)填写本文件清单附件《高管人员的调查表》。
22、基金管理人最近社保、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社保、公积金缴款凭证(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
23、基金管理人与高管人员聘用合同、业绩奖励协议、项目跟投协议等。
24、请提供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
25、请提供目前内部组织架构图(包括所有部门及下属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
26、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能介绍。
27、请说明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根据其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基金管理人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制度,如有,请提供所有的制度文件(具体制度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主要包括:
(1)公司的基本制度: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岗位隔离制度等;
(2)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3)信息披露制度;
(4)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5)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
(6)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7)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
(8)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9)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10)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经营
28、请说明基金管理人的主营业务、兼营业务的情况。
29、请提供基金管理人为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而获得的由政府授予的所有经营许可证和/或批文。
30、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经营范围及/或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从事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
31、基金管理人的工商经营范围及/或实际经营范围中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它非金融业务,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
32、请基金管理人提供最近一年的所有重大经营合同,并说明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基金管理人款项支付进度的说明,任何一方履约、违约、中止或终止合同的详情。
33、公司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包括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请提供相关的外包协议、基金管理人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制度)、对承包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六、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4、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尚未了结、已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请说明其在案件中的地位(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方当事人、争议事由及管辖机构,请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过去三年已经得到终审判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的终审判决书、裁定、调解书及申请执行文件/正在进行、尚未得到终审判决的案件的起诉书、答辩书、判决及裁定)。
35、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目前如涉及任何政府机构调查程序,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
36、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金融监管机构部门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如有,请说明并提供相关处罚文件、处罚的缴款凭证。
37、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是否:
(1)受到过基金业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
(2)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是否有任何负面信息;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请说明情况。
七、基金管理人的税务
38、基金管理人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及其享受的政府税收优惠情况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期,对正常适用税率的减税,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相关政府批文。
39、关于基金管理人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所有税务争议、税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的罚款的陈述。
40、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及财政登记证;及其它有关的税务文件。
八、公司员工与社保
41、请概括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雇员状况(员工花名册),
42、请概括说明基金管理人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署情况、公司对人事档案的管理情况。
43、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最近一次续签劳动合同起止年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说明)。
44、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社保开户登记资料,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5、请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保费用的缴纳情况。
46、请说明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近三年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及受到社保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请提供相关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罚款缴纳凭证。
九、其他事项
47、请提供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工商、税务、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守法证明文件。
48、请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⑻ 理财中的外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都是怎么理解定义哟
按风险收益排序:股票》外汇》基金》债券 保险不参与比较
外汇不适合散户投资,开户也麻烦。
在国内开个A股账户(沪+深)就可以买基金,债券,股票了。
基金:成千上万的散户把钱集中在一个基金经理手中,让他的专业团队替你去买股,买债。当然制度监督他。
债券简单,就是国债(4%-5%利息)和企业债(7%左右利息)。投资者是债权人,相当于你借钱给国家或公司,他们付利息。
股票是股东拥有权力的凭证。可以取得股息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也可能是买卖差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