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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全额纳入投资基金资产

发布时间: 2022-08-27 20:26:24

❶ 如何做好指数基金的投资指数基金投资技巧

指数基金在诞生之初是不被看好的,甚至在华尔街的精英们看来就是一个笑话,他们认为指数基金的存在就是对他们投资能力的蔑视,存在即合理,时间和市场证明指数基金的是不可忽视的力量,也是公募基金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指数基金被动投资的特性,使其不需要过多依赖人为的选择进行投资,也就避免了很多因为基金经理主观能动性导致的问题。
相比于主动管理的基金,指数基金具有更低的风险系数,是个人和家庭资产配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如何投资指数基金呢?
选择指数基金的技巧
第一,尽量不要选择规模太小的指数基金。
因为如果指数基金的规模太小,则很容易受大额申购,大额赎回等的影响,从而造成较大的指数基金跟踪误差,影响基金的收益,一般来说,建议选择两亿元以上的指数基金。
第二,选择整体费率低的指数基金。
尽可能降低基金的交易费率就是变相提高基金的收益,尽量不要选择分级基金,因为分级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会更高一些,大多数分级基金管理费率为1%,托管费率为而普通指数基金和ETF性价比更高,管理费率通常为为托管费率为当然,我们也可以对不同的交易渠道进行对比,选择交易费率更优惠又更方便的平台。
第三,场内购买尽量选择ETF,而不选择LOF。
ETF具有更好的流动性,而且很多基金公司的沪深300ETF都会提供做市商,ETF兼具股票的交易和流通的特性,ETF代表一篮子股票的所有权,是指像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指数基金,其交易价格、基金份额净值走势与所跟踪的指数基本一致。
第四,场外指数基金波段操作,如果持有的时间低于一年,请选择C份额的沪深300指数基金,以广发沪深300ETF联接C为例。免申购费持有超过七天就不收取赎回费,故C类份额适合短线操作。
指数基金最适合的投资方式是定投
为什么说指数基金最适合的方式是定投?
因为指数基金跟踪的是市场指数,从波动性的角度来看交易不具有短期交易的意义,从长远来看,只要你看好未来长期的市场,就可以选择长期持有,等待收获时间的玫瑰。
2017年9月2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23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七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坚持长期定投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❷ 由谁决定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 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 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只能用于弥补亏损。

(2007年1月12日 证监会计字〔2007〕1号)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事项,现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风险准备金”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区别于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对象的专项风险准备。
二、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从《通知》发布当月起执行,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费收入为基数,按高于《通知》最低标准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的,可以选择继续执行较高提取标准或执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使用不区分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来源,作为公司统一的一般风险准备使用,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及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的资金和使用一般风险准备进行投资而持有的证券及相关收益,属于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资产,税后投资收益属于一般风险准备资产。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作为负债或权益处理的,应按此规定,将资金余额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并在本年度将余额一并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公司的一项所有者权益。
七、从营业费用中支出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实际损失发生数列支,累计超出提取的风险准备余额的部分应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弥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公司应按照现行税法要求,根据使用一般风险准备所针对的具体风险事项的性质做出必要的纳税调整。
八、对于一般风险准备,除特别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应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管理费收入应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全额入账,计入公司管理费收入。一般风险准备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应指令托管银行,将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划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利润分配处理,不得计入费用。一般风险准备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风险准备
使用一般风险准备时,公司应冲减“一般风险准备”,相应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并将资金由一般风险准备专户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的金额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风险准备垫付的,记入“其他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的金额,从营业费用中列支,营业费用下须单设“一般风险准备支出”明细列支由公司承担的金额。
当事人归还公司垫付金额时,按归还金额冲销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一般风险准备垫付当事人承担金额,且当事人无法归还公司垫付金额时,公司应以自有资金补足一般风险准备,并将相应资金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
对难以收回的垫付款应按照相关原则予以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
(三)转回一般风险准备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围内转回一般风险准备,并相应转回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存款余额,但转回后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得少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续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转回一般风险准备时,在冲减“一般风险准备”的同时,应相应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并将资金由一般风险准备专户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四)一般风险准备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一般风险准备资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投资时,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原则逐月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使用受限的资产反映。含银行利息在内的投资损益,应纳入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相关的损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及损益科目下设明细科目,用以区别于其他资产投资。
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暂按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所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所得税税后金额=一般风险准备税前投资收益× (100%-适用公司所得税税率)
上述税后金额按照利润分配的原则计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公司的一项所有者权益,并将同等金额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
公司税前亏损的,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全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
风险准备投资发生亏损的,公司应以亏损金额冲减一般风险准备余额。
九、对有特定使用目的的专项风险准备(以下统称“专项风险准备”) ,除特别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应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以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风险准备的,应以扣除当期提取专项风险准备后的管理费净额作为管理费收入。提取的专项风险准备作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并存入专项风险准备专户。
(二)原有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项风险准备,余额应继续作为所有者权益。自本补充规定生效日起,该类风险准备应按照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一项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并存入专项风险准备专户。
管理费收入按扣除提取专项风险准备后的净额入账。
(三)使用及支付专项风险准备时,公司应根据实际使用金额从“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余额中支出。
(四)专项风险准备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时,可在已提取专项风险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调整 “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余额及管理费收入,并将资金由专项风险准备专户转至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五)根据相关法规,可以运用专项风险准备资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使用受限的资产反映。含银行利息在内的投资损益应纳入管理公司资产相关的投资损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及损益科目下设明细科目,用以区别于其他固有资产投资。专项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纳入专项风险准备管理,并由专项风险准备承担投资风险。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对专项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分别开设专户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应单独设立“风险准备提取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如下事项:
(一)本年度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计和当期提取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
(三)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
(四)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
(五)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银行存款金额、投资品种个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公允价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含当期投资变动引起的)、期末公允价值占期末风险准备金比例,以及各项合计数。
十一、如财政部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等事项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❸ 投资者投资基金的资产都受到了什么保障

投资者保护基金或称投资者赔偿基金或投资者补偿基金,是指一种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由基金直接向危机或破产机构的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障机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证券公司倒闭破产,并且因为挪用客户资产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保护基金会按照规定比例补偿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该基金初始资金来自于国家划拨,并逐渐过渡为由券商提供。目前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向券商收取的资金根据该券商的信用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按营业收入的0.5%-5%征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扫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市场稳定性的确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客户资产风险应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净资本监管和客户资产分隔监管,并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重心的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之外,投资者保护基金以相当于客户资产保险的方式,为客户资产安全构建起最后一道屏障。各国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基础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和自律规则两种。实际上相当于用财政拨款为投资者保护基金垫付了补偿金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为后者提供了部分启动资金。

❹ 基金类型

是的
基金可以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划分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特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混合基金的风险主要取决于股票与债券配置的比例大小。一般而言,偏股型基金的风险较高,但预期收益率也较高;偏债型基金的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率也较低;股债平衡型基金的风险与收益则较为适中。
3、根据投资目标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
成长型基金是指以追求资本增值为基本目标,较少考虑当期收入的基金,主要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股票为投资对象。
价值型基金是指以追求稳定的经常性收入为基本目标的基金,主要以大盘蓝筹股、公司债、政府债券等稳定收益证券为投资对象。
平衡型基金则是既注重资本增值又注重当期收入的一类基金。一般而言,成长型基金的风险大、收益高;收入型基金的风险小、收益也较低;平衡型基金的风险、收益则介于成长型基金与收入型基金之间。
4、根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指数)型基金
主动型基金是一类力图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被动型基金则不主动寻求取得超越市场的表现,而是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并且一般选取特定的指数作为跟踪的对象,因此通常又被称为指数型基金。相比较而言,主动型基金比被动型基金的风险更大,但取得的收益也可能更大。
5、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
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我国目前只有9只系列基金(包括24只子基金)。
(2)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的投资目标是在锁定下跌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目前,我国已有多只保本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它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本土化创新。

❺ 医疗风险基金按什么文件规定提取的

按照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的文件规定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从《通知》发布当月起执行,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

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使用不区分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来源,作为公司统一的一般风险准备使用,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及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的资金和使用一般风险准备进行投资而持有的证券及相关收益,属于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资产,税后投资收益属于一般风险准备资产。

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作为负债或权益处理的,应按此规定,将资金余额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并在本年度将余额一并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公司的一项所有者权益。

(5)什么全额纳入投资基金资产扩展阅读:

基金市场上的一些医疗健康主题基金引起市场关注。基金专业人士提示,投资此类基金要看清行业发展背景及面临的一些风险,切不可盲目跟风。

据资深专业人士介绍,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处于深刻变革进程中。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的受益品种与2010年后医保放量的品种将存在本质性的不同,未来的行业环境将对企业的学术能力和市场准入能力提出更加综合性的要求。

业内普遍认为,医药投资已经站在了新起点上,这一过程中的企业两极分化,市场份额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集中,如化学制药板块中利润排名前十的公司占到板块利润40%以上。医疗健康基金越来越依靠选择优质公司和重点配置符合大方向的细分领域的投资方法。

❻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三章 基金法
第四章 托管法
第五章 投资法
第六章 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七章 使用法
第八章 管理法
第九章 制度
第十章 罚则
第十一章 背景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
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
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3年内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有与从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投资人员。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设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
第十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申请人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意见。理事会成立包括足够数量的独立人士参加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经投票提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建议名单,报理事会确定。评审办法由理事会制定。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一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政策及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二)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四)编制社保基金委托资产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五)保存社保基金投资记录15年以上。
(六)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一)社保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三)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五)有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十三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适应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并征得理事会同意。
(四)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委托资产管理职责。
(五)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投资管理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新任投资管理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投资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条
禁止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社保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社保基金账户的资产。
(三)挪用社保基金的委托资产。
(四)从事可能使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用社保基金委托资产从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托管人是指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
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托管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由理事会确定。申请社保基金托管业务,需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从事社保基金托管业务的证明。理事会按照招标原则评选社保基金托管人,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理事会应逐步创造条件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社保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保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五)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应适应社保基金托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退任: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二)理事会有充分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退任。
(三)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社保基金托管职责。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当社保基金托管人更换或退任时,理事会必须尽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任托管人确定并履行职责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条
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资产。
(四)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二十六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二)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条
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须经理事会认可。
第三十条
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第三十一条
社保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条件成熟时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理事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比例进行投资。
第三十二条
划入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纳入社保基金统一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股权资产变现后的投资比例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有关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社保基金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理事会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必须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资产管理方式、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与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签订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时,相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社保基金净收益全额纳入社保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使用和投资。
第三十八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
理事会可在委托资产管理合同中规定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业绩奖励措施。具体方案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第三十九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第四十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的亏损。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理事会按社保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亏损时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所提管理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亏损。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一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必须与该管理人的其他业务在财务、账户上分开,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必须为社保基金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十三条
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四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认真进行日常会计核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就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报告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理事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二)每季度一次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
(三)单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对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情况作出说明。
(四)社保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按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及理事会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投资运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按托管合同和理事会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会提供社保基金托管资产报告,并对第四十七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编制的报告的有关内容复核,向理事会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第四十九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及时或者未向理事会报告该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退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超出范围进行投资的应退任,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三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四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托管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应退任。
第五十五条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营私舞弊,违规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资产管理或托管职责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社保基金经营不善或重大损失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予以更换或退任。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权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办法中原则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办法还规定:在基金建立的初始阶段,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以外的中央预算拨款仅限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国债,条件成熟时可报国务院批准后改按上述规定比例进行投资。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基金投资运作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金投资的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时,不得超过该证券或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投资管理人提取的手续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净值的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资产净值的0.25%。
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其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但其投资范围仅为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均需委托投资管理人。

❼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目前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目前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目前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凡经过规定程序批准有具体征收项目、标准的政府性基金,应实行票款分离,由财政委托银行收款,缴款人把应交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社会捐赠、募集或发生频繁、金额较少的政府性基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由筹集单位代收,并在规定时限内划转到财政专户。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地方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由省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的,应当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分别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分别附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问题,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应当使用深圳市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在银行开设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的名称、种类,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置收入明细账。

❽ 什么是共同基金和指数基金

1.共同基金的定义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盛行于美国。1926年在波士顿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是美国第一个现代意义的共同基金。在此后几年中,投资基金经历了第一个辉煌时期。到20年代末期,所有封闭式基金总资产达28亿美元.1929年的股市崩溃,沉重打击了新兴的美国基金业。危机过后,美国政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证券法》(1933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1940年)。其中,《投资公司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基金组成及管理的法律要件,通过完整的法律保护,为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战后,美国经济强劲增长,投资者信心恢复迅速。时至今日,投资基金得到了包括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诸多机构投资者的青睐。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基金资产在规模上已超过银行资产。
在英语中,共同基金 mutualfund 的mutual意为joint(联合),而fund有holding(控制)之意,即把许多人的钱集中起来进行专业化投资的运作。
共同基金其实就是一类投资公司 investmentcompany 。作为公司,每一个共同基金都有各自的经理、员工、运作方式和目标等等。基金的投资目标反映出它之所以成立和存在的理由。简而言之,共同基金集合了一部分委托人的资金,并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有预设目的投资。每个基金公司都会雇佣投资专业人士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通常称他们为投资组合管理者。这些专业人士可以组成团队来经营基金,有些投资公司甚至委托其他公司或自由投资专业人士来帮助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共同基金是把大量投资者和雇员的钱集中在一起,从而购买各个厂商的股票。以一组投资者的名义购买并由专业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的组合。
有两类共同基金:开放式和封闭式。
开放式共同基金随时可以以净资产价值(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净资产价值是所持全部证券的市场价格除以发行股数。开放式基金的发行股数随着投资者购买新股或赎回旧股而每日变动。
封闭式共同基金不以NAV赎回或发行股份。封闭式基金的股份和其他普通股一样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易,因此它们的价格不同于净资产价值。
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信托制度对投资基金的巨大影响是深远的。它并不限于对后者产生的直接影响,还体现在:一方面,使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划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另一方面,导致了开放式基金的产生。在历史上,开放式投资基金是为提高基金的流动性,借鉴现代信托制度允许信托人解除信托存约的制度安排而设计形成的。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信托资产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它将受益权证券化,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作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信托契约,没有基金章程。
契约型基金在具体运作中遵循信托原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加以规范。因此,在国外,这类投资基金在其名称中一般带有“信托”字样,如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英国和香港地区称为单位信托等。
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组织架构及法律关系不同,因此后者也较前者更具灵活性。公司型基金在美国最为常见,而契约型基金则在英国较为普遍。
简单点说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公司依法设立,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作为基金公司股东面目出现。它在结构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本身不从事实际运作,而将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保管基金资产。其设立的法律文件是基金公司章程及招募说明书。
2.共同基金的优点
①分散投资风险
共同基金的资产较一般投资人来得庞大,故足以将资金分散於不同的股票、甚至不同的投资工具中,以达到真正的风险分散,而不致因一支错误的选股,而产生重大的亏损。
②专业操作管理
共同基金公司聘有专业基金经理人及研究团队从事市场研究,对於国内、外的总体、个体投资环境,及个别公司状况都有深入了解。而且,只要花少许的基金管理费就可享受到专家的服务,可以说是小额投资人的最佳福音。
③最佳节税管道
(1) 国内基金: 股票型基金买卖价差产生获利时,依现行法规得以免税;至於基金配息给投资人时,若此配息的来源是投资标的所产生的,则需纳入综合所得税,并可依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规定,享有二十七万元的免税额。
(2) 海外基金: 我国税法目前采属地主义,个人投资海外共同基金,无论是买卖价差所产生的资本利得或配息,皆不必纳入个人所得中报税,可以合法节税。
3.变现性相当灵活
当投资人不想投资时,可随时选择退出,赎回国内债券基金的款项,可於申请赎回之次一营业日收到,国内股票型基金及海外基金约一周可拿到款项。不像其他的投资工具,有卖不出去的风险。
①小额资金即可投资全球
共同基金是将投资分散於不同之标的,甚至不同的金融市场(区域、国家)。投资人最低只要三仟元(定时定额),就可分享到全球各地区经济成长的成果。与其他投资工具比较,投资下限小了许多。
②安全性高
共同基金是采保管与经营分开的原则。若基金公司或保管银行不幸倒闭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请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权利,投资人的权益不会因而受到影响。

(Index Fund)指数型基金是指基金的操作按所选定指数(例如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Standard&Poor's 500 index)
,日本日经225指数,台湾加权股价指数等)的成份股在指数所占的比重,选择同样的资产配置模式投资,以获取和大盘同步的获利。
指数型基金是一种以拟合目标指数、跟踪目标指数变化为原则,实现与市场同步成长的基金品种。指数基金的投资采取拟合目标指数收益率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力求股票组合的收益率拟合该目标指数所代表的资本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指数基金是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种基金,在西方发达国家,它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期权、指数权证、指数存款和指数票据等其他指数产品一样,日益受到包括交易所、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各类机构的青睐。
指数型基金是保证证券投资组合与市场指数业绩类似的基金。在运作上,它与其他共同基金相同。指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区别在于,它跟踪股票和债券市场业绩,所遵循的策略稳定,它在证券市场上的优势不仅包括有效规避非系统风险、交易费用低廉和延迟纳税,而且还具有监控投入少和操作简便的特点,因此,从长期来看,其投资业绩优于其他基金。
指数型基金是一种按照证券价格指数编制原理构建投资组合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基金。从理论上来讲,指数基金的运作方法简单,只要根据每一种证券在指数中所占的比例购买相应比例的证券,长期持有就可。
对于一种纯粹的被动管理式指数基金,基金周转率及交易费用都比较低。管理费也趋于最小。这种基金不会对某些特定的证券或行业投入过量资金。它一般会保持全额投资而不进行市场投机。当然,不是所有的指数基金都严格符合这些特点。不同具有指数性质的基金也会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编辑本段指数型基金的发展
美国是指数型基金最发达的西方国家。先锋集团率先于1976年在美国创造第一只指数型基金——先锋500指数型基金。指数型基金的产生,造就了美国证券投资业的革命,迫使众多竞争者设计出低费用的产品迎接挑战。到目前为止,美国证券市场上已经有超过400种指数型基金,而且每年还在以很快的速度增长,最新也是最令人激动的指数型基金产品是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如今在美国,指数型基金类型不仅包括广泛的美国权益指数型基金、美国行业指数型基金、全球和国际指数型基金、债券指数型基金,还包括成长型、杠杆型和反向指数型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则是最新开发出的一种指数型基金。
指数型基金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迅猛发展得益于该基金特有的上述优势。2002年6月,在上证所推出上证180指数仅半年的时间,深交所也推出深证100指数。之后,国内第一只指数型基金——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面市,2003年初,又一只紧密跟踪上证180指数走势的基金——天同上证180指数型基金也上市发行。然而指数型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为了规避系统风险及个股投资风险,我国的优化指数型基金采取了与国外指数型基金不完全相同的操作原则。其差异主要表现为:国内优化指数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根据对指数走向的判断,调整指数化的仓位,并且在主观选股的过程中,运用调研与财务分析优势,防止一些风险较大的个股进入投资组合。在指数化投资部分,基金兴和、景福跟踪上证A股综合指数,基金普丰跟踪深圳A股综合指数。从该类基金的实际运作结果看,表现不尽如人意。探究其原因,不仅有中国证券市场本身的缺陷,也有基金公司操作上的原因。尽管如此,指数型基金仍然成为众多投资者喜爱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基金业的蓬勃发展,相信指数型基金在中国将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编辑本段指数型基金的历史与现状
指数型基金起源于美国并且主要在美国获得发展。世界上的第一只指数基金于1971年出现于美国,是威弗银行(WELLS FARGO BANK)向机构投资者推出的指数基金产品,当时所引起的反对远远多于支持和拥护。到了70年代后期,才有一些年金基金,包括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在内,部分地改变了对指数投资的看法。进入80年代以后,美国股市日渐繁荣,指数基金逐渐开始吸引到了一部分投资者的注意力。直到九十年代以后,指数基金才真正获得了巨大发展。1994年到1996年是指数基金取得成功的三年。1994年,标准普尔500指数增长了1.3%,超过了市场上78%的股票基金的表现;1995年,标准普尔500指数取得了37%的增长率,超过了市场上85%的股票基金的表现;1996年,标准普尔500指数增长了23%,又一次超过了市场上75%的股票基金的表现。三年加在一起,市场上91%的股票基金的收益增长率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增长率,指数基金的概念开始在投资者的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获得了基金业的广泛注意,指数化投资策略的优势开始明显地显现出来。
据统计,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指数基金资产在1980年为100亿美元,而到了1996年底,这部分指数基金资产的总额已经达到了10,000亿美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指数基金资产也从1990年的40亿增加到了580亿美元。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美国的指数基金已发展成一个规模庞大、种类丰富的基金业分支。现在美国最成功的指数基金管理人为先锋(Vanguard)和DFA(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先锋所管理的指数基金已逾1,000亿美元,其旗下的先锋标准普尔500指数基金(Vanguard S&;P 500 Index Fund)在1997年全球基金排行榜中,以690亿的规模名列第二位。现在美国的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富达(FIDELITY)、美林(MERRILL LYNCH)、追发(DUEYFUS)等著名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都管理着一只或多只指数基金。
编辑本段指数型基金的特点
目前指数基金有兴和、普丰、天元三只指数基金,就是有指数基金特点的"优化指数型基金"。
指数型基金就是指按照某种指数构成的标准购买该指数包含的证券市场中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证券的基金,其目的在于达到与该指数同样的收益水平。
例如,上证综合指数基金的目标在于获取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一样的收益,上证综合指数基金就按照上证综合指数的构成和权重购买指数里的股票,相应地,上证综合指数基金的表现就会像上证综合指数一样波动。
指数基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费用低廉和延迟纳税,这两方面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很大影响。而且,这种优点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表现得更为突出。此外,简化的投资组合还会使基金管理人不用频繁地接触经纪人,也不用选择股票或者确定市场时机。
具体来说,指数基金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费用低廉。这是指数基金最突出的优势。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交易成本和销售费用三个方面。管理费用是指基金经理人进行投资管理所产生的成本;交易成本是指在买卖证券时发生的经纪人佣金等交易费用。由于指数基金采取持有策略,不用经常换股,这些费用远远低于积极管理的基金,这个差异有时达到了1%?/FONT>;3%,虽然从绝对额上看这是一个很小的数字,但是由于复利效应的存在,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累积的结果将对基金收益产生巨大影响。
2、分散和防范风险。一方面,由于指数基金广泛地分散投资,任何单个股票的波动都不会对指数基金的整体表现构成影响,从而分散风险。另一个方面,由于指数基金所钉住的指数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历史可以追踪,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指数基金的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3、延迟纳税。由于指数基金采取了一种购买并持有的策略,所持有股票的换手率很低,只有当一个股票从指数中剔除的时候,或者投资者要求赎回投资的时候,指数基金才会出售持有的股票,实现部分资本利得,这样,每年所交纳的资本利得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中,资本利得属于所得纳税的范围)很少,再加上复利效应,延迟纳税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多好处,尤其在累积多年以后,这种效应就会愈加突出。
4、监控较少。由于运作指数基金不用进行主动的投资决策,所以基金管理人基本上不需要对基金的表现进行监控。指数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任务是监控对应指数的变化,以保证指数基金的组合构成与之相适应。

❾ 医疗风险基金计提比例

医疗风险基金是每年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一般是在0.1%到0.3%,每个不同的省份费用上也会有些区别。医疗风险基金具体的计提额度公式为本年的医疗收入计提的比例-医疗风险基金的初始余额=计提额度。所以医疗基金的计提额度是以医疗收入来作为基础的,医疗收入越高,计提额度也就高。
【拓展资料】
一、医疗风险基金是什么
首先医疗风险金是一种政策规定,医疗风险基金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文件规定提取: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税前亏损的,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全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风险准备投资发生亏损的,公司应以亏损金额冲减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他的会计分录,为借:医疗卫生支出—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是医疗保险吗
医疗保险是社保的一种。医保不等于社保,只是社保的一部分,是医疗保险的简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生育和疾病保险等五种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今后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三、医疗保险多久才能生效
1.职工医疗保险当月购买次月就生效。
2.居民医疗保险在每年的的9-11月购买,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连续购买就永久有效。
3.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购买的时间错过以上购买时间就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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