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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泷州教育基金助学金怎么发放

发布时间: 2022-08-28 03:46:09

A. 助学金发放时间

高中的助学金在每学期的期末时候发放,分两次发放。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也是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当然具体的院校会不太一样。有的是在期末的时候发放。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学生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B. 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三等”的做法。再有一点便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因此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小朋友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详细按学校规定。
助学金没到账的原因
【1】助学金审核没有通过会导致助学金迟迟不到账,这种情况就需要咨询一下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未通过。
【2】助学金尚在审核、申报阶段,若是助学金还处于审核阶段,未进入正式放款,那么助学金没有到账也是很正常的。
【3】助学金正处于发放阶段,校方尚在整理名额。
【4】银行节假日,导致助学金到账时间有所延迟。
助学金申请理由是什么
1、申请助学金的理由首要的就是家里经济条件困难,一定要把家里的贫困情况写出来。
2、热爱学习,助学金是用来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学习的,所以申请助学金一定要热爱学习,学校不可能把助学金给一个不爱学习的人的,一定要仔细的描写自己的学习成绩以及学习态度。
3、单亲或者孤儿抚养,这种特殊的家庭情况也要说明。
4、家人生病没有劳动能力,无法供应其上学的费用。

C. 国家助学金是怎么发放的

国家助学金到底该给谁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上述五个条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第四、第五个条件,这应该是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根本之所在。 家庭经济困难如何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D. 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到账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年分2次发给学生,一次发一半,时间为5月和12月左右。

1大学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大学助学金到账时间

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E. 国家助学金应该什么时候发,怎么发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直接拨款到要求学生所办的银行卡上。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5)罗定泷州教育基金助学金怎么发放扩展阅读:

根据《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F. 请问助学金发放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到

截止到2020年1月11日,助学金在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发放,具体根据不同省份的财政厅来决定。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

助学金是国家设立的,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不过具体标准**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区、直辖市)确定。

(6)罗定泷州教育基金助学金怎么发放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以在9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想要申请助学金自己要准备好三个材料,即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地方贫困证明、学校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地方贫困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盖章,,建议准备多份“地方贫困证明”,以免后期遗失又难以回家重新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需要盖章。

G. 国家助学金怎么发放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第二条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H. 助学金发放流程是什么样的是否可以不去现场通过电话办理手续

助学金发放流程如下:

  • 首先,所有手续都要现场办理,相关部门不会通过电话办理。

  • 其次,如果学生申请到助学贷款,这笔钱不会直接打到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上,而是打到学校账户。学校在扣除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后,把剩下的钱转入到学生的账户里。

  • 教育部在官网发布紧急提醒:“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不应要求学生到ATM机或网上进行双向互动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 针对高中生,教育部发布如下规定——

    入学前不用愁,助学贷款解烦忧。

    拿到大学录取通知后,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中西部地区省份(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解决路费和入校后的短期生活费问题。

    入学时也不用愁,“绿色通道”可以走。当你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你会看到各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你若需要帮助,可以根据要求如实填写调查表,到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果你没来得及办理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报到时可凭此表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缓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

    入学后更不用愁,各类资助全都有。在你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依此确定资助措施。如,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解决临时性困难,以临时困难补助等为主。如果你想提高综合能力,并赚取生活补助,还可以申请勤工助学。

  • I. 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助学金不同的学校发放时间不一样的。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在学生。可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三等”的做法。再有一点便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因此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小朋友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详细按学校规定。
    法律法规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J. 助学金怎么发放

    基本上都是按照财政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各个学校还有一定的细则,你可以到你校的网站上去查找细则,应该有的。不知你要找哪个学校的,你可以在网络搜索出输入:四川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注意下面的相关搜索及更多相关搜索,你就会看到部分学校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每月150 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每年每人1500元
    2007年07月11日 09:46
    中职生今秋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学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 入学一个月即可领取

    只要你是农村户口,城镇户口,或者是市区低保户!都可以享受国家每月150的补助。共发两年公计3000元!学校一般没什么要求,学校给你发一张助学金申请表,你填下交上去。经过上级审批后,给你发张邮政储蓄卡。 然后你可以等着国家的助学金打到你的帐户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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