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基金是什么意思
『壹』 扬州名人徐兆华事迹400zi
中共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公安副政委 徐兆华,男,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2011年9月20日,获得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1982年6月参加工作,
1985年11月担任梅岭派出所社区民警,现任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公安分局副政委兼友谊社区民警
2007年6月,被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系统先进个人
2007年12月,被评为扬州市“十大爱民警察”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8年9月13日,被授予“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2009年2月,扬州市局下发《关于向徐兆华同志学习的决定》(扬公局[2009]36号),号召全市民警学习徐兆华同志先进事迹
2009年5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授予全国公安“一级英模”,被任命为维扬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徐兆华先后被授予扬州市人民满意警察、扬州市十佳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全省“春风行动”先进典型、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等荣誉称号
徐兆华,男,汉族,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副政委。
徐兆华用爱心温暖需要关爱的家庭,尽最大努力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生活中传递温暖和爱的力量,20多年来,结对帮扶困难群众15户,捐款捐物合计10万余元。
2009年,79岁的贫困孤老许铭荣临终前在病历纸上写下遗书,将其居住的房子和一辈子省下来的2万多元低保金全部留给徐兆华,感谢 “干儿子”13年来的关心和照顾。第二天,徐兆华将老人毕生积蓄捐给老人所在社区,设立社区爱心帮困基金。“写在病历上的遗嘱”成为一段广为流传的佳话。
徐兆华不仅是孤寡老人的“干儿子”,还是女孩露露、失足青年小曾的“干爸爸”。 2001年,露露母亲患病去世,继父犯罪被抓并判刑,她成了无依无靠可怜的孩子。得知这一情况后,徐兆华主动承担起抚养责任,给露露当了9年的“代理爸爸”。失足青年小曾因抢劫被判刑,回来后找工作四处碰壁,情绪十分低落,甚至因绝望试图割腕自杀。在徐兆华的感召下,小曾不但走上正道,成家立业,还努力回报社会,拍卖了自己心爱的收藏品捐给了市红十字会作“温暖基金”。
“虽然我不富有,但看见别人有困难,就总想去帮一把。”徐兆华用博大的爱心温暖着身边的人。2007年,居民孙斌和其母亲因病相继去世,留下了妻子高丽芳和一对刚满10岁还在读小学的双胞胎儿子,家里负债累累。徐兆华得悉后,与社区一道动员募集捐款1万多元送到了高丽芳家中。2009年,徐兆华得知5岁的孩子小汪患上“神经性母细胞肿瘤”,浑身疼痛,不能站立,不能走路,家庭陷入困境,他牵头组织募捐,共募集到10多万元,解决了孩子的手术费用。
徐兆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三等功各1次。
『贰』 北京,公司强制要求缴纳工会会费、还有所谓温暖基金 而且不能享受工会福利,是否违法去什么部门可以举报
这个 应该还是劳动保障部门 管的吧
主要要看 你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有 写明相应的内容
其次 该公司的这些收费 是否有 正规的申请手续 (对于行政部门的申请)
最后 你是否有对方违法擅自改用基金它途的 证据
在有证据的前提下 你直接去公安局 举报就可以了。。。。
希望能帮上你的忙 (*^__^*)
『叁』 北京有多少民间慈善机构
北京市慈善协会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
北京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北京红丝带之家
北京市寸草春晖老年心理服务中心
北京扶助贫困儿童就医健康基金会
北京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北京绿化基金会
北京环境保护基金会
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
北京市金杜公益基金会
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昌平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
北京苹果慈善基金会
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北京新阳光慈善基金会
北京慧众慈善基金会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
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
北京市华夏人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农发扶贫基金会
北京艺海慈善基金会
北京弘毅慈善基金会
北京网络公益基金会
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
北京春苗儿童救助基金会
北京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
北京慈弘慈善基金会
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戈友公益援助基金会
北京惠泽人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金融街慈善基金会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
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
北京利星行慈善基金会
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瑞普华老年救助基金会
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
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
北京蔚蓝公益基金会
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
北京远洋之帆公益基金会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慈善协会
北京西城慈善协会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石景山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门头沟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房山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顺义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通州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大兴区慈善协会
希望帮到你。
北京市昌平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平谷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怀柔区慈善协会
北京市延庆县慈善协会
『肆』 善行团公益基金是骗子
善行团公益基金不是骗子。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善行团公益基金与轻松集团举行全面战略合作新闻发布会,同时举行首个项目上线仪式。双方将充分进行资源整合及优势互补,凝聚网络慈善力量,推动发扬微公益理念,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扶老助残等公益慈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民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秘书长何继宁、轻松筹首席战略官王政钧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何建民,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副会长、善行团公益基金创始人钢子,以及轻松集团联合创始人于亮等领导参加了签约仪式。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善行团公益基金是一个由网友自发参与组成的民间捐款救助的爱心行善团体,倡导“简单快乐地行善”“用不会影响生活的一元钱,去温暖全世界”的慈善纯公益理念,会员遍布全世界几十个国家。轻松集团首创大病救助众筹模式,帮助众多病患在第一时间解决了医疗资金等问题,是民政部指定的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一。
何继宁在发言中指出:“善行团公益基金几年来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了大量资金、物资和志愿服务时间,是一支可以信赖、让人敬佩、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轻松集团是国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标杆企业,其搭建的轻松筹平台几年来帮助数百万个家庭解决了困难,是社会公益创新的先锋。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强强联合,将会让‘人人公益’理念更加深入,更加接地气,推动社会走向更加美好,更加温暖,更加光明的未来。”
王政钧表示,“轻松集团成立六年来,始终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公益领域持续发力,以至善初心、科技创新为病困人群提供全面健康保障,致力于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应对疾病的勇气和力量。轻松集团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与善行团完善的志愿者网络深度融合,通过技术赋能互联网公益事业,让‘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成为新热潮。 ”
钢子从事慈善公益十多年,每年个人捐款逾千万元,在慈善领域发起了“全民慈善”活动,推行“壹起捐”公益理念,倡导每人每天跟捐一元钱,让慈善家不再是一个昂贵的名词,让全民慈善真正成为可能,先后获得“中国慈善榜年度慈善家”、第12届“爱心奖”等荣誉称号。钢子表示,“善行团团结大众‘微捐’所聚集的力量,进行不求任何回报的慈善事业,与轻松集团初心至善的理念不谋而合,我们希望通过双方的通力合作,影响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到全民公益事业中来,让人人慈善温暖全世界。”
『伍』 杭州发布留杭过年补助政策,具体的补助政策是什么样的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发改委等单位召开春节“送温暖”杭外员工活动新闻发布会,并于2022年出台春节期间留杭优惠政策,包括电子消费券、留杭大礼包、文化旅游惠民、通讯优惠等政策。杭州将为有资格在春节期间申请条件的非浙江籍务工人员提供两张电子消费券,包括优惠券和现金优惠券。
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慰问坚守岗位、留守休假的农民工,做好困难职工的救助工作。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春节的传统风俗习惯和职工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住宿标准,确保杭州外来务工人员吃到美味的除夕晚餐,让他们在家里感受到团圆的温暖。
『陆』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的含义是什么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基色为红色,基本图形为“心”形,由一只鸽子和一个地球构成。红色体现热情、温暖,“心”形表示爱心,鸽子象征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缩写,该会标的寓意是:让爱心飞进千家万户,使世界充满友爱温暖。
『柒』 温暖金生年金险怎么样
如果你想进行长线投资的话,此类年金险确实是不错的选择。
对那些没有稳定投资渠道,并且不想自主进行投资的人来说,通过购买各种年金险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投资方式。换而言之,最省事并且能够达到强制储蓄的理财产品比较适合没有时间打理自己财务的人。
一、这款产品可以用作强制储蓄。
其实不仅温暖金生年金险可以达到此类效果,几乎所有的年金险都是同类作用。换而言之,目前市面上主流的年金险基本上有着同样的功能,区别仅仅是名字和所谓的内容不同罢了。对那些想要进行强制储蓄的人来说,年金险具有天然的强制储蓄的能力,这就意味着用户可以通过购买年金险的方式来达到储蓄的效果。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年轻人特别适合配置此类保险,但在配置前一定要综合考量自己的投资时间和周期的问题。
『捌』 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要做好哪些工作
①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送温暖基金、特困职工档案和联系困难户等制度,协助政府和企业确保困难职工、尤其是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实施送温暖工程中,要扩大送温暖基金的规模,建立和健全各种基金的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送温暖工程基金;要建立包括对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调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领导干部包户帮困制度,以多种形式扶持困难职工开展生产自救,搞好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
②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力度。工会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有关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检查监督,使其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大力推动政府建立和有效实施职工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③拓宽送温暖工作渠道,推动送温暖工程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相结合。工会要重视建立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提高职工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兴办解困贸易市场和工会经济实体,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更有利的机会;
④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互济性质的职工补充保险体系。工会要组织职工建立起职工自愿参加的、资金以个人筹集为主的、以基层为重点的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努力扩大覆盖面和完善管理机制,使之发展成为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此外,还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合作事业,如职工消费合作社、互助储金会等;
⑤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解决好基层内部的矛盾,为稳定社会和职工队伍作出努力。各级工会要重视并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做出积极的回应,促其及时解决;对要求合理但暂时难以解决或要求不尽合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加强工会信息、信访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行政)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玖』 去哪里可以找到冀财社字[1998]23号文:内容是关于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的通知》
建立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上述四项资金统称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筹集渠道,保证资金来源
为确保完成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和标准重新规定如下:
(一)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1、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省级统筹企业缴费比例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集体企业按各市规定比例缴纳,从1999年1月起统一按工资总额的20%缴纳; 1997年7月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4%,今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当工资增长超过物价增长8%时,个人缴费比例从第二年起再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收入的8%;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6%。
2、失业保险费:从1998年7月开始,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
3、破产企业在财产清算时,要按照法律规定, 按第一顺序优先清偿以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和本企业离退休人员以后所需的养老保险费用(计算到70岁)。
(二)再就业资金的来源。再就业资金来源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解决,即财政、企业、社会分别负担三分之一。财政负担的部分,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省属企业由省财政筹集解决。社会负担部分,不再划分级次,统一由所在地政府统筹解决(市县两级如何划分,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即社会渠道筹集的资金,由各市县依据规定渠道对其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包括中央、省属单位)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都由本企业负担。
1、财政筹集渠道:
(1) 从当年个人所得税比1995年增加部分提取,各市应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大小,确定提取比例直至全部;仍不足的,个人所得税基数部分也应拿出并入再就业资金,同时个人所得税要在本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2) 从当年本级一般预算收入中提取1.5‰;
(3) 从当年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中提取3%;
(4) 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送温暖”基金;
(5) 当年罚没收入进入地方库总额的20%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并入再就业资金;
(6) 从当年地方本级预算外收入中提取5%(按重点建设项目资本金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包括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2、社会筹集渠道:
(1)从1998年7月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基金上缴省调剂金的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20%。
(2)未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城镇非公有经济组织,按其规模每户每年收取50—500元,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保龄球馆、娱乐中心以及美容美发、洗浴中心等高消费场所,从其营业收入中提取10%。
(3)各企业、事业单位按其年招待费支出额20%比例缴纳。
(4)对宾馆、饭店的床位费加收10%的价外调剂金。
(5)对高工资收入的企业,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不足50%的,按超过部分总额的5%征收高收入调节费;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50%以上的,按超过部分总额的10%征收。由税务部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向企业一并征收,也可以由各设区市政府动员或指令进行一次性捐赠。
(6)对限制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和工种岗位按每使用1名农民工每年收取200元。
(7)破产企业在清算企业财产时, 应优先上缴一定数额的再就业资金,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体上缴比例由各市确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经批准的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转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其相应安置费划入再就业资金。
(8)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9)市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渠道。
3、企业筹集渠道:
企业负责筹集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实施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资金主要由市、县承担,承担比例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筹集一定数额的省级调剂资金,补助财政困难的市、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建立市级调剂资金,支援财政困难县,此外,还应积极开辟其他筹资渠道,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
二、改革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缴拨办法,提高基金收缴率
(一)从1998年7月起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缴拨办法。要做到全额上缴、全额拨付、足额发放,保证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二)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缴的源泉控制,提高基金收缴率。对在城镇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代征。具体办法和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征的时间,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部分企业故意拖欠不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征缴机构可通知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对其列支返还的资金中扣交。
(三)按照薪、税、贷、货、利的顺序,优先保证养老、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户银行要在支付企业在职职工工资之前代为扣缴(收付双方免签协议);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不得再提取管理费。以前年度的管理费结余,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连同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一起,按照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合理核定拨付。
(五)限期收回外借基金,保证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外借基金的回收计划,对于到期的外借基金,不论什么原因都必须在1998年年底前如数偿还本息;凡在1997年7月国务院重申加强基金管理后又挪用基金、1998年6月底前不能如数偿还的,必须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回收过程中必须的开支,可从回收的基金利息中支付,由经办机构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
三、分解落实责任,确保筹资目标完成
为了促进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建立资金筹集目标责任制,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任务的完成,按照“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全额征缴、足额拨付,再就业资金实行企业、社会、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全额负担”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分别对财政、社会负担的资金筹集总负责。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征缴责任部门为: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由劳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再就业资金,其中从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提取、 从当年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及其增量中提取、财政部门拨付的送温暖基金、从罚没收入提取、从预算外资金中提取等六条渠道由财政部门负责;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从使用农民工单位收缴等两条渠道由劳动部门负责;从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收缴渠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床位加收调剂渠道由地税部门负责;从业务招待费中提取渠道由监察部门负责;从高消费场所营业收入中提取、对高工资企业收取调剂费、破产企业从清算财产中上交、社会捐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渠道等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具体的征缴责任部门。
3、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由财政部门负责。
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各征缴责任部门必须千方百计按分管的渠道和政府下达的征缴筹措目标,做好资金筹集和督促征缴工作。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每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项筹集责任目标由省政府下达(1998年分市、 分部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目标分配表附后)。
四、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财政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一)管理原则
1、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原则。在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之前, 社会保障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按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 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使用上要贯彻“分类管理、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取之得当、用之合理。
3、财政分级负担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 市级统筹或合理调剂;再就业资金财政部分实行分级负担,社会部分实行属地收缴、属地负担;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分级分担、分级管理。
(二)管理措施
1、计划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应根据政府有关收支政策及工作目标,参照上年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变化因素,编制所管社会保障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按资金管理权限报政府或政府主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年度执行中确需调整时,按计划编报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于每一年度终了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决算草案。年度决算草案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形成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总决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统一核算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的收支活动。开户银行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要按规定的利率计息。各经办机构可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社会保障资金收入过渡户,按期、足额将收缴的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是财政资金,财政部门要将所需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科目,专帐管理。
3、统一票据管理。社会保障资金收缴票据实行统一管理。 各征缴机构在收缴社会保障资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征缴机构要按票据管理规定向财政票据管理部门领用和缴销。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程序
1、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养老、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支出。对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要按时足额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再就业服务中心对被托管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费用。领取失业救济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其余全部购买国家债券,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使用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时,由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批准的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用款计划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经办机构支出帐户。
2、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对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培训费、组织生产自救和劳务输出的费用予以补助;对企业安置非本企业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开展转业培训等予以补助;对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兴办的经济实体向银行贷款给予部分贴息,对生产自救基地和再就业培训基地予以补助;应付突发事件的支出。省级筹集的再就业资金(包括省财政拨款、预算外筹措、从省级罚没收入和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中提取、社会捐赠等等),除按规定用于支付省属企业下岗职工的托管费用外,给困难市以一定支持。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首先由下岗职工本人申请,经再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并登记造册,报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将下岗职工名单和所需资金数额报当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办公室审定,经财政部门会签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标准发放。其他申请使用再就业资金的单位,要填报再就业资金使用申请表,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财政部门会签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用款单位。
3、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 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城市(镇)居民。主要有三类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首先由户主向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表》,经居委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由街道办事处(镇)审议,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报设区市民政局备案。各级民政部门及城市(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对补助对象登记、造册,定期深入到户了解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度,动态管理。按月向享受对象发放补助金,建立发放专帐,定期向社会公布。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季拨付资金。
(四)监督检查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支出项目、标准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2、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和财政、审计、监察、 工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监督。财政、监察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每年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必须进行年终审计,向同级人民政府写出审计报告。
3、各级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 协助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提出的用于社会保障之外的拨款,要拒绝支付。
4、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情况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单位或个人。
五、加强领导,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足额筹集、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障资金,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和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到离退休金及享受各项待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筹集资金目标的落实,认真审批资金的收支计划和决算,切实加强监督。
(二)建立目标考核制度。省政府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上解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由省考核办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评价单位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为了动态掌握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各经办社会保障资金收缴和支出的单位要按月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资金收支情况;
各设区市要每月将当地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汇总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四)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上交任务目标的市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完成资金筹集任务的省直征管部门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按未完成比例扣减其经费;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也要进行通报批评。各设区市对有关责任部门及所属县要制定资金筹集的奖惩措施,确保资金筹集任务目标的完成。
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法纪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