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都一样吗
『壹』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屋的业主要在交房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的住房维修资金,房屋的业主可以直接存入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专户,也可以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如果是委托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要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代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贰』 买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交给谁
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就应当进行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业主觉得需要亲自交纳维修基金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2、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3、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4、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叁』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一、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开始交的
1、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进行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二、物业管理费什么时候开始交
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自行缴纳。
『肆』 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业主应当在房子交房前,交纳房子修理基金。首期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业主能够直接存入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专户,也能够托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托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自收到房子修理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子专项修理资金存入房子专项修理资金专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伍』 维修基金早交晚交区别是什么
维修基金早交晚交区别:购房人需要在该购买商品房后的90天内,缴纳清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如果购房人,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购房者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至于缴纳多少数额的滞纳金,是需要相关的机构按照购房者晚交的天数予以确定的。不同地区所执行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如果购房者晚交了维修基金的话,会导致购房者的房产证在办理的时间上也会相应地延长,到后期购房者就需要自行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因为开发商不会再帮业主单独办理了。
(5)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都一样吗扩展阅读
1、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必须秉承专款专用的规定。维修基金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所以只能用于专项小区内公共部位的维修。对于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以及更新,或者改造等专项用途,不能够挪用,也不能够干其他的项目。
2、住建部门在颁布维修基金使用法时也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用的地方必须是物业保修以及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3、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其中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还有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公共部位具体还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承重墙体、梁、柱、板楼、屋顶部位以及户外墙面的基本结构部分。还有就是走廊里面的通道、楼梯、门厅、大厅等各个部位,避难层,设备层,还有包括结构部分。
『陆』 维修基金早交晚交区别
一、维修基金早交晚交区别大吗?
一般维修基金早交晚交的区别是不大的,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时一般要把握好时间,一般其房屋维修基金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都是要缴清的,且同时是不能晚于这个时间点的,同时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这个没办法减免。只要购买的是商品房,都存在这项费用。
而且房屋维修基金是缴给政府的,不是缴给物业公司或者房产商的。达到一定的年限,小区配置需要维修的时候才能向政府提出动用这笔资金。
二、维修基金交晚了的后果有哪些?
买房人应该在交房后的九十天内缴纳维修基金。假如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的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缴纳滞纳金,具体需要缴纳的金额无法确定,因为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都会有所区别。
若是买房人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维修基金交晚了的话,那么买房人的办理房产证时间也会相应的往后延迟。而且后期买房人就需要自己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般是不会再帮业主办理的了
『柒』 房子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房子的维修基金一般在交房后就需要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业主购房中所必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捌』 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一、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1、公共维修基金在房屋交房前交,具体情况如下:
(1)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2)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交维修基金流程是什么
1、交纳人如实填写维修基金分户卡,小区办工作人员核验分户卡和相关材料,并核定维修基金数额;
2、交纳人核对打印输出的分户卡并签字确认;
3、交纳人向小区办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4、交纳人持收据到交易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或到权属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玖』 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交的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第一期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住宅专业修理资金专家,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天内,必须将代理住房专业维修资金存入住房专业维修资金专家。契税是以所有权转移变动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所有权负责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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