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机构是什么
① 原来存在农村基金会里的钱怎么办
忍着点,坚持就是胜利,现在去打官司也打不赢
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工作的法律保障议案已上报全国人大
为了办好曾梅庄等14位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清收过程中请求法律保障”的建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多次召开委员会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征询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政府农村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因代表提出的这个建议涉及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修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已将代表的建议向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作了反映。从反馈意见来看,代表们对内务司法委员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②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倒闭,储户的钱怎么办
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首先要偿还债务。合作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抵偿债务后没有余额的,则社员的股金也就没了。如果没有外债,余额可以退还或按比例退还社员。请再详阅合作社章程。可能在签订时都没怎么仔细看。
拓展资料:
1、互助社是否该申请金融许可证,在理论界和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实践者之间都有争议。对于农村资金互助社来说,有了金融许可证有着多重意义。其一,金融许可证相当于一个“准生证”或者说是“身份证”,有了它,拥有了合法身份,开展金融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作为支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些国家优惠政策,三是可以合法地开展业务。这有两层含义,一是依法开展的业务受法律保护;二是开展的一些业务合法。
2、农村合作基金会与资金互助社区别,在组织性质上,农村基金会是官办性质的金融机构,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则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从组织经营方面看,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突出政府政绩为最高目标,农村资金互助社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并且,在其经营管理、信贷风险、风险扩散程度与客户关系等方面也有根本性的差别。
3、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③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否合法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徽标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方向。要做到“四坚持”、“四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社区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群众性,防止走“官办”道路;坚持民主性,防止变成领导干部“小金库”。
建立健全制度。
强化监督管理。
要通过上述工作,做到办会方向正确,办会质量提高。
④ 农清办的全称
农村合作基金会债权债务清偿管理办公室
⑤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您好!
去年8月,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非法集资大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其妻郭某某及另外36名骨干全部被警方抓获。
这家合作社自2010年底开始,以河北伟光集团、邯郸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武安市伟光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永年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名义,以投资农场、蔬菜大棚基地、煤场、汽车运输队为借口,非法吸收存款达2.3亿元,涉及邯郸市邯郸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等16个县(市)、区,集资群众超过1万人。
河南、江苏等省份,均出现过此类案例。在以投资担保类业务闻名全国的河南省伊川县,经济观察报记者在该县江左镇上,看到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营业网点的招牌上,无一不是挂着外圆内方的铜钱标志。每当有访客到来,坐在茶具旁饮茶的工作人员都会赶紧迎上,亲切地问,“存钱还是借钱?”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大体一致:利用合作社作为主体,按照入股、分红等形式,以高于银行利息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手段,吸收社员存款。
“目前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其实都是借尸还魂。”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党国英说,过去,这种活跃在农村的非法集资组织叫农村合作基金会,在朱镕基担任国务院总理时,国家曾对这类基金会进行过专项打击,几乎全部被取缔。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市场主体地位,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行为、产权关系、盈余分配等基本制度。“不过,合作社规模总体较小,内部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旧存在。这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曾刊文阐释,由于农业生产本身具有较大的系统风险,加上合作社成立条件较为宽松,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这类市场主体认可度较低,因此对其放贷都持谨慎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银监会重点引导的发展方向。
目前,中国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经银监会批准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种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在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开展的贫困资金互助项目;第三种是由地方政府批准或者是默许的,农民自发或者地区自发组织的合作社。诸如三地合作社、邯郸伟光蔬菜种植合作社等均属第三种。
“前两种情况比较好,第三种形式容易出现非法集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杜晓山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是差别,与监管不无关系,“前两者分别由银监部门或扶贫部门监管,第三种在被地方政府批准之后,很少被监管,甚至根本没人管。”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98万家,入社农户7400万家,占中国总农户1/4左右。“不管工商局、农委农业局,还是银监部门,都不愿负起监管责任。”党国英分析,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合作社,不管是哪个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实现监管范围全覆盖,“就像三地合作社,目前既然已经造成这么大的危害,早查处当然比现在查处要好。但它搞了这么多年,监管一直跟不上,症结就是在这儿。”
不乏专家呼吁,国家或省级层面应出台管理性文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党国英认为,就目前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来说,这是不现实的,“更有效的办法还是像国外那样,在各省市发展一批质量高、规模大的合作社,这样一来更利于监管。”
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达近百万家的当下,对其进行整合绝非易事。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突破合作社的融资瓶颈。
对此,中国农业银行旗下《农村金融杂志》撰文指出,各级政府除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之外,应在合作社对内融资方面进行法律界定,确认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对外融资方面,政府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小额贷款通过农户信用贷款的联保机制给予满足。对于大额资金需求,可组建政策性农信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帮忙金融部门建立风险防范屏障。
⑥ 当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归谁管理,
归农村信用社管理,利息你去还款时才算得清呢
⑦ 1997年,当时乡镇都有农村合作基金会,但是1999年1月被国家取缔了。我想问当时的利率是多少
中国的银行储蓄利率不是固定根据当时存入时的利率来计算的,而是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利率规定进行调整的。所以具体的,你要到银行柜台进行查询才能知道。
99年国家取缔基金会后,并不是单纯的取缔,而是进行相关金融机构重组,当时,乡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都进行乡镇及村镇银行转型重组。 你要根据当时你存入的基金会重组变成哪家银行,一般性是以当地地名命名的农村商业银行。你拿着相关证明,股东证等相关证件到柜台办理业务就可以了。因此1999年1月的利率是多少需要到银行询问才能知道。
拓展资料:
1.当年全国性乡镇设立的基金会撤销原因
1)它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导致人民公社解体后,各地在对集体资 回答 产清理过程中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而产生的,并且是由于曾经在80-90年代初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才在全国发展起来的。不仅地方政府以此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重要融资手段而加强干预和控制,中央也从1984-1993年持续予以鼓励。
2)由于90年代中期国家放开了证券、期货、房地产等三个投机性较强的经济领域,而同时期全国范围资金高度稀缺导致市场利率偏高。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是在乡镇级以上)也发生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类似、但却并不更严重的问题。于是,就在它发展到最高峰的1997年,上级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99年,尽管问题主要出在乡镇级,但村级基金会也同样落得被关闭的结局。
3)整顿和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很快得到了落实。同时也造成新的问题:一方面在行政性关闭基金会突然中断信用活动、必然造成大规模呆坏账的情况下,并没有安排上级风险准备金,而各地尽管向中央举债也根本无法满足上千亿兑付需要;因此引发基层乡村政府组织大量负债,最终都转化为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这实际上已经类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问题更加严重,农业资金要素因此极度稀缺,基层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重新大面积发生。
⑧ 谁知道99年前后农村合作基金会倒闭的具体情况倒闭后基金会欠我的钱我该向哪个部门要
去镇政府要
⑨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东西跟银行有什么差别,贷款靠谱吗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的审批是省级民政部门。它和银行完全不一样,最大的区别基金会不能在社会上公开揽储,不能对公众和企业放贷,更不能放高利贷。
⑩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什么
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内为农业、农民、农村服务的资金互助组织,不是金融机构。
农业部负责制定有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管理和发展。地方农业行政部门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村合作基金会要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其行为,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指导和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
1983年在黑龙江省的农村诞生了第一个后来被称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农村合作基金组织,在政府先默许后
承认的政策下,此后这类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农村建立、发展起来,到1992年全国已建立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
17400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12500个,分别占乡(镇)总数和村总数的36.7%和15.4%;农民们庆幸地想:自己的“银行”总可以更直接、更方便地服务于农业
生产了吧?事实也果真如此,自1990年至1996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累计投放于种植、养殖业生产的资金达到1515亿元;其中1996年投放于农业生产的资金占
其当年投放总额的比重高达43.3%,投放于农村生活服务方面的资金占其当年投放总额的19.9%,这两项支农资金合计占其投放总额的63.2%,大大地高于农业银
行和信用社支农资金所占的比重。但好景不长,1999年1月,在“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的旗帜下,国务院一个3号文件否定了农民们在农村合作金融领域
的“二次创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