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用章有哪些
Ⅰ 业务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一、业务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1、业务专用章只对业务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对财务、人事等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云南菜
业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给个人和公司客户签发本外币存单、存折;
2、在办理本外币储蓄、汇兑、理财、代理国债、基金、保险、代收付、质押贷款、个人信贷、信用卡等个人业务时,在相关业务单证上加盖;
3、用于公司业务对外出具的重要单证和报表;
4、用于个人和公司业务已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入、付出业务相关凭证;
5、用于个人和公司业务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转账业务票据、凭证及通知、回单等;
6、用于邮政储蓄银行业务部门,用于办理业务对外出具的单证或报表。
Ⅱ 什么是基金资金的清算
基金的资金清算依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全国银行间市场资金清算和场外资金清算三部分。
(一)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债券买卖、回购交易时所对应的的资金清算。
1、数据来源。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人在每天交易结束后,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数据,将其按照一定的格式发送至基金清算与会计系统。
2、清算时间。根据沪深交易所现行的资金清算规则,交易资金采用T 1日交割制度。因此,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时间为T 1日收盘前(下午3:00)。
3、交易所资金清算步骤:
(1)接收交易数据。T日闭市后,托管人通过卫星系统接收交易数据。
(2)制作清算指令。托管人对当日交易进行核算、估值及核对净值后,制作清算指令,完成T日的工作流程。
(3)执行清算指令。T十1日托管人将经复核、授权确认的清算指令交付执行。
(4)确认清算结果。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将清算结果通知管理人。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包括基金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买卖、回购交易等所对应的资金清算。
1、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生债券现货买卖、回购业务时,基金管理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成交通知单”加盖管理公司业务章后发送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采取双人复核的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后,打印出交割单,加盖基金资金清算专用章,传送管理公司,原件存档。
3、债券结算成功后,按照成交通知单约定的结算日期,制作资金清算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基金托管人负责查询资金到帐情况,资金未到帐时,要查明原因,及时通知管理人。
(三)场外资金清算
场外资金清算指基金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之外所涉及的资金清算。包括申购、增发新股、支付基金相关费用以及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资金清算等。场外资金清算流程如下:
1、基金托管人通过加密传真等方式接收管理人的场外投资指令。
2、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制作清算指令。清算指令经过复核、授权后,交付执行。
3、对指令的执行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执行结果通知基金管理人。
Ⅲ 基金会需要雕刻什么章
雕刻医院工会印章办理人需要提供什么手续?一般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急!急!!急...再去指定刻章企业刻制印章。 ...这我知道 有个地方专承接这种印章 网络搜...
Ⅳ ·联合国联合基金总部专用章13579 上面有3朵梅花图 功能章暗处有李烈钧将军的名字
兄弟,你看看下面的报道,小心上当啊!
南方网讯大胆包天竟假冒“联合国某总部”名义,骗倒120余名群众的巨额钱财。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布该案,两名骗子因诈骗81万多元分别获刑9年和5年。
法院查明,梁朝荣与李定尧是无业人员。1993年至2003年8月间,梁朝荣为骗取群众钱财,伪造了“联合国经济仲裁委员会HKSRA中美解冻总部”、“中美解冻驻穗办事处”、“HKSRA中美解冻总部财务专用章”等多枚印章及营业执照、金融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非法设立虚假的“联合国经济仲裁委员会HKSRA中美解冻总部驻广州办事处”,虚构所谓“将要解冻前国民党将领在解放前遗留在大陆的宝库基地和海外资产,以及用解冻的资产在广宁县投资建立所谓高科技航天电池总厂,进而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的事实,以入股该办事处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和优先安排股民家属入电池厂工作等为诱饵,先后骗得在广东怀集、广宁、南海等地的温德文等共120多名群众“入股”,骗得赃款共812602元。
Ⅳ 基金会筹备委员会公章是用圆章还是长方形章
摘要 在印章的备案和刻制方面,圆形代表“权利的象征”用于公章,椭圆形的印章一般多用于"财务专用章”,一般项目部的印章都是长方形的.
Ⅵ 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
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6)基金专用章有哪些扩展阅读: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办理时间: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Ⅶ 联合国联合基金总部专用章13579 上面有3朵梅花图 功能章暗处有李烈钧将军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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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申请公章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
【申制材料】
需要制作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依法批准设立或者登记的证件、文书。
(二)有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出具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三)无上级或者主管部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证明、委托授权书。
(六)需要制作并刊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印章的,应当提供经本单位或者机构确认的翻译资料。
(七)单位或者机构办理的公章类型对备案资料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章单位参照附件1《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补充提交备案资料。
【制作规则】
公章制作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制作公章。
(二)核验制作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采集申请单位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经办人的现场影像信息,公章制作信息。
(四)0.5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公章制作,并将印模信息和本条第二、三项规定的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五)公章应当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内制作,不得代加工、外加工。
(六)公章成品应当严格保管,留样不得仿制,印章废品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监督销毁,并登记造册。
(七)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制作信息。
(八)不得擅自更改、删除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功能。
(九)不得泄露、非法使用因经营活动而获取的单位或者机构及个人相关信息。
(十)公章档案材料至少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十一)因公章制作许可证被吊销、收回、注销等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将公章档案材料及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九十日,不得擅自删改、复制、泄露。
(十三)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地址经营,不得以异地派员、设点等方式经营。
(十四)对超过六个月未领取及缴销、作废的公章,应当销毁并登记造册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依法监督检查。
【制作数量】
单位或者机构可以申请制作法定名称的一般实物公章一枚、钢印可制作多枚,电子公章一枚。
业务专用章可制作多枚,但每枚业务专用章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取章流程】
取章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经办人、公章刻制经办人三者之一的,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取章经办人不是上述三者之一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
公章制作单位登录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录入身份信息;现场采集、核验人像信息,实名认证核验通过,方可交付公章。
常规业务办理
【“多证合一”登记单位首次刻章备案流程】
按照广东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在登记注册成功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可收到刻章验证码。
业务经办人可凭刻章验证码,通过关注广东省公安厅公布的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也可凭刻章验证码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增刻公章(含非“多证合一”登记单位初次刻章)】
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外,已刻制公章的单位增加刻章,以及未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首次刻章,业务经办人根据所办理的公章类型,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
【公章遗失补办(含被抢被盗)】
因公章遗失或被抢、被盗等需要重新制作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原公章作废,再按照本工作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外,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公章制作单位制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事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办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工作证件以及上一级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的公章遗失证明书,到公安机关办理资料审核备案后,再凭公安机关备案回执到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制作。
企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企业破产清算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或清算组长办理,授权业务经办人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公章更换缴销】
因单位或者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变更、公章损坏或者换用新公章等原因需要更换公章的,公章制作单位应先将原公章收回后方可办理新章,并对收回的公章登记造册向公安机关备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更换缴销的,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其他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向公章制作单位提供本工作指引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办理缴销的,企业单位还须提供《变更通知书》,其他组织提供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或有效证明。
公章制作单位录入公章缴销信息,向用章单位出具缴销回执,缴销回执上采集待缴销公章的印模,对公章进行现场初步销毁后再次采集已销毁公章的印模,用章单位业务经办人与公章制作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回执一式两份,交业务经办人一份,公章制作单位保留一份。
【纸质刻章登记信息补录】
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开通前在公安机关采用纸质刻章登记卡记录公章刻制信息的单位或者机构,需新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时,由公章制作单位现场采集业务经办人资格证明文件,核验人像信息,扫描相关备案资料及刻章登记卡,补录完成后正常办理公章业务;本市单位或者机构遗失纸质刻章登记卡的,应报属地公安分局查实档案后,由分局或者分局指导公章制作单位进行补录;查无档案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前往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填写《公章未备案声明》,公章制作单位收回原章并当面销毁后,再进行新章备案业务。
特殊业务办理
【刻章验证码找回】
法定代表人未收到刻章验证码手机短信的,业务经办人可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任一合法印章制作单位找回刻章验证码。
【超期刻章处理】
“多证合一”的刻章验证码有效期为180天,过期失效;
用章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超过180天未刻制公章的,若在公章备案系统内存在该单位信息,按增刻公章业务办理;若在公章备案系统内不存在该单位信息,按新单位首次刻章处理。
【用章单位注销】
用章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前往公章制作单位办理公章注销业务。
【证照资料要求】
业务办理所需证照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大陆居民使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回乡证或司法部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的公证书;台湾居民使用台胞证;外籍人士使用护照或领事认证书。
公章刻制备案资料明细
第一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含涉密、无证照单位)】
由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证明文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办理。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省、市(区)编制委员会、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有关文件、有效凭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涉密、无证照单位办理公章业务时,相关证明文件不交由公章制作单位备案,公章制作单位依照公安机关的指示办理刻章业务。
第二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除须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合同专用章:开户许可证。
(二)报关专用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
书,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三)报检专用章或代理报检专用章:自理报检单位许可证或代理报检单位许可证。
(四)工会的公章和财务章:工会成立批文。
(五)企业党组织、纪检部门公章:该组织成立的批文;
(六)企业刻制其他各类专用章: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业务资格证明。
(七)分支机构刻制公章:刻章说明报告(总公司出具意见加盖公章)。
(八)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的外资独资、合资企业刻制公章:法定代表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书。
(九)停车场刻章:提交停车场许可证、营业执照。
(十)并刊中英文、民族文字公章的说明:
①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刻制公章图章式样为椭圆形,须刻英文公章的必须并刊中文。
②有对外业务的国内企业,可刻制中英文公章(公章为圆形,英文译名必须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证明,均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制作公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第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社会团体刻章:省民政厅、市(区)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职工培训机构的:劳动部门核发的《招生办学机构注册证》或《办学许可证》。
(四)幼儿园和其他教学培训机构的:教育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注册证书》。
(五)外地驻粤机构或办事处:驻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核发的登记或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和刻章介绍信。
(六)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刻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与《营业执照》同名,只能保留一套公章。
(七)记者站、杂志社、报社、出版社等新闻出版部门刻章:国家、省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及证书。
(八)内部保卫部门刻章:成立该保卫部门的文件。
(九)业主委员会刻章: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然后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十)司法鉴定机构刻章:省司法厅核发的《准予登记决定书》。
(十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刻章: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合伙人证明材料;市司法局出具的刻章证明(律师事务所);市财政局出具的刻章证明(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宗教组织刻制公章: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出具同意刻章的意见书;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十三)街道办、居(村)民委员会刻章:成立批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刻章证明。
(十四)居(村)民小组刻章:成立批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刻章证明;居(村)民委员会同意刻章介绍信。
(十五)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刻章:开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书、区以上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市场登记证》。
第四类【商业性银行、金融机构】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银行单位刻章:需持《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二)托管产品财务专用章:证监会或银保监会设立托管产品的批复、营业执照、证监会或银保监会出具的刻章说明材料。
(三)银行理财产品专用章:银保监会或证监会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
(四)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民政局出具刻章证明。
(五)基金专用章:证监会、银保监会的批复文件,指定证券公司、银行凭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第五类【清算组】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法院宣布破产清算:破产公告(法院颁发);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出具刻章公函。
(二)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刻制公函。
(三)企业自行清算:股东决议书(由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签字);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知书》所指定的清算组组长。
(四)提供单位负责人(或监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的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
第六类【临时性组织】
除须核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办理以下公章的相关业务需增加对应资料:
(一)临时展销会、比赛组委会等:只准刻公章,需持省、市(区)政府有关批文,由政府部门加具意见的刻章说明材料,公章样模须注明年限。
(二)临时筹建单位:一般不予刻章,确因工作需要且为政府立项的,只许刻公章。基建单位需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筹建许可证》;行政、金融机构筹备的分别需持政府批文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文;其他企业筹备阶段不允许刻章。
(三)图书编委会:图书编委会视为出版社内的临时性、项目性机构,需提供成立图书编委会的决定文件、由成立该编委会的出版社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刻章说明。
Ⅸ 资阳市雁江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征收专用章是干嘛用的
专用章在法律上准确代表所在单位。
专用章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有效。专用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单位自己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约束。
专用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制程序,即可以认定为公章。仅仅将公章的范畴认定为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不全面的。
Ⅹ 金融资产证明资料是什么呀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1)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2)股票、基金证明应当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专用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专用章的基金份额证明。
(3)债券资产证明应当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专用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4)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当为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保险单不能算作为金融资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