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金下载什么可以退
A. 房屋维修基金交了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但有条件。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B. 房屋维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主要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C.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维修基金不可以退。但符合如下情形,可以返还: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储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法规】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D. 住房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因此即便是房屋出售,住房维修基金也是不能退的。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但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还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申请: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E. 住房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住房维修基金不能退还,除非房屋灭失。住房维修基金是用于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的维修基金,专款专用。如果维修基金没有用完有结余,但房屋被卖出,则对应的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过户给新的产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详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F. 购房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可以的。主要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同时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后,应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税凭证、经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持有的原《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开发建设单位开具的已收到退还维修基金的财政局统一收据和购房人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G. 公房基金怎么退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H. 住房基金怎么退
你好,你说的是住房公积金吧?
如果是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退的,可以专项专用,如:房子装修,买房首付等,另外有住房公积金买房贷款利息相对有优惠,但可能地方不一样有所不一样。
I. 如何退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必须由员工本人办理。
二、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三、办理程序
1、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相关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退保单据。
4、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四、特别提示
1、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身份证号码,注明未办卡或卡正在办理当中,再另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若因丢失或遗漏而未携带社保卡的员工前来退保,必须待补办好或备齐证件后,改次办理。
3、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4、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可通过社保网站 http://www.szsi.gov.cn和电话服务热线96888查询到帐情况)。
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转)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5、为保护员工自身利益,建议非深户籍员工更换单位或暂时辞工时不要急于退保。确实要离开深圳时,户口所在地有社保接收机构的,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无社保接收机构的或确定已到退休年龄的再考虑退保。退(转)保时应由员工工作的最后一个缴费单位开具退(转)保证明或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单位证明或《申请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6、不管员工是否在深圳,是否继续缴费,在退(转)保前,员工个人帐户始终保留。同时,单位开出的退(转)保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员工可以在任何方便的时候于工作时间前来办理。
7、退保应由参保员工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领。因客观情况确实须由他人代领的,应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代领相关社会保险金的委托公证书,并提供委托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的社保卡、单位证明。并由代领人亲自办理。
8、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9、未将行政、组织关系调进深圳而户籍已迁入深圳并在深圳参加了社会保险,且现已在其他城市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申请结算在深圳缴交社保的个人帐户金额,须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内地的退休证(均需留复印件)、深圳用人单位证明等前来办理。
10、因某种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户籍与电脑资料不相吻合的,参保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征收部门分管员处更正后,才能办理结算业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96888社保查询网: http://www.chashebao.com 以上为退保的相关手续,望采纳!祝你生活愉快!最后请你看看这文章 http://www.szsi.gov.cn/sbjxxgk/gzdt/200812/t20081215_16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