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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不满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10-09 18:51:42

① 维修基金不够要住户自己承担吗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应当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随着小区“高龄化”,动用维修资金次数也会增加。根据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及时续交。以公共收益做补充,显然比再次向业主筹集更接近实际。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根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法条中用了‘应当’这个词,也说明将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是一种法定义务。目前大多数小区业委会运作模式还不够成熟,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管体制不完善,而选择将其作为维修资金交给政府进行代管,避免了一些风险,也说明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模式给予了信任和肯定。,实际上将公共收益交政府代管只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监督和指导下,将其合理使用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上。

②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③ 楼房墙面维修完成,因各户维修面积不同,维修基金不够,超出费用怎么分摊

摘要 不够的维修费用,按照规定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假如业主都不配合交纳剩余的钱,可以起诉所有业主均担。

④ 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⑤ 小区的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小区维修基金一般是在小区成立的时候所有业主共同缴纳,只要小区出现损坏的情况都可以动用小区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⑥ 物业维修基金用完以后怎么办

维修基__完后,应由_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_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_区为成_业主委员会,续交_案应由建设部_、财政部_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_共同商议制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⑦ 维修基金花没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应当续交。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当地具体制定。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⑧ 大修基金低于多少时需补交

维修基金用完后是需要进行补缴或续缴的。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主要是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待物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够使用时再向业主续筹。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在使用维修资金后,余额不足首期缴存的三分之一时,业主需续缴;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高层按每平米75元,多层按每平米50元收取。
大修基金也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十七条 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⑨ 小区大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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