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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会计科目有多少个

发布时间: 2022-10-17 19:03:49

1. 保险行业会计科目设置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的类别和核算内容说明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由研究与开发成本,设计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构成,按费用类别及部门设置明细账核算。
财产保险费公司对公司各类资产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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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老保险借记什么科目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扩展阅读: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会计科目表序号编码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1银行存款2102债券投资3105暂付款4106借出款项二、负债类5201暂收款6202借入款项三、净资产类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四、收入类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五、支出类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第101号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第102号债券投资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第105号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106号借出款项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201号暂收款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第202号借入款项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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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保记什么会计科目

社会保险基金拨付,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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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监督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缴存、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安排社会保障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按批准的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缴拨,通过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不得收付现金。
第八条财政专户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使用说明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按照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用途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是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按本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按规定增设会计科目及编码。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银行存款
2102债券投资
3105暂付款
4106借出款项
二、负债类
5201暂收款
6202借入款项
三、净资产类
7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8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9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0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11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2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3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4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五、支出类
15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6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7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8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第十四条会计科目说明如下:
第101号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存款数。
2.财政专户收到转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金收支计划拨付或划转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银行存款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5.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2号债券投资
1.本科目核算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
2.按规定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时,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国家债券兑付收回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实际成本部分,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兑付或转让的国家债券的成本。
4.本科目按险种和国家债券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2.发生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收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06号借出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出款项。
2.发生借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按本金贷记本科目,按利息收入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等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借出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和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1号暂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不能确定资金性质及上缴单位的资金。
2.发生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收到资金的性质或上缴单位后,应及时记入相应科目,冲减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内尚存的仍未确定资金性质或上缴单位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202号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从上级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时,按本金部分,借记本科目,按借款利息部分,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借入尚未偿还的借入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及借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3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2失业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的历年积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3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
2.期末,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的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为财政专户内历年积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结余。转入下年新增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4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失业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失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或转让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贷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存的、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财政补助的以及下级通过财政专户上解或上级通过财政专户下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及收入户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按债券购入成本部分,贷记“债券投资”,按利息或收益部分,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财政专户形成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接收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其他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累计上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总额。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4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2.收到同级财政预算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和经社会筹集(含上级财政专户补助部分)后划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补助”、“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预算外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社会筹集”。接收财政专户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入—利息收入”。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累计收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总额。年终,贷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贷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设置明细科目,包括预算补助、预算外补助、社会筹集、利息收入等。
50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划出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从失业保险基金划出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失业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从财政专户拨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2.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经办机构支出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向上级财政专户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生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时,借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510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拨给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财政专户用于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各项支出。
2.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结余”科目的借方,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包括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助下级支出等。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五条财政专户会计使用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包括:缴款单、拨款单、请款部门或单位的用款申请书、有关银行票据等。记账凭单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单记账。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缴拨资金时,应选择相应的银行结算方式,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记账凭单要根据会计事项的性质填写摘要、科目名称、金额和所附原始单据的张数,经有关人员复核盖章。对因无原始凭证而由会计人员自制的凭单,须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财政专户会计必须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查,据实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单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款项的核算工具。财政专户会计账簿应设置总账和明细账。
第四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缴存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缴存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有关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当与有关单位进行核对。由于有关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有关单位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应相应冲减本年社会保障资金支出。
三、与缴款部门和单位、开户银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核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账目,与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核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收支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付款、暂存款等各项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二十二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二十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财政专户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定期编制和汇总填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财政专户资金决算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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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业会计科目有哪些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1001现金
21002银行存款
3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
41011存放同业银行专用
51015其他货币资金
61021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
71031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
81051拆出资金金融共用
9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
111121应收票据
121122应收账款
131123预付账款
141131应收股利
151132应收利息
161211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71221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
181222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19122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01224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211231其他应收款
221241坏账准备
231251贴现资产银行专用
241301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
251302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
261311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
271321代理业务资产
281401材料采购
291402在途物资
301403原材料
311404材料成本差异
321406库存商品
331407发出商品
341410商品进销差价
351411委托加工物资
361412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381431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
391441贵金属银行专用
401442抵债资产金融共用
411451损余物资保险专用
421461存货跌价准备
431501待摊费用
441511独立账户资产保险专用
451521持有至到期投资
46152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152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1524长期股权投资
49152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1526投资性房地产
511531长期应收款
521541未实现融资收益
531551存出资本保证金保险专用
541601固定资产
551602累计折旧
56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1604在建工程
581605工程物资
591606固定资产清理
601611融资租赁资产租赁专用
611612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62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63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农业专用
64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农业专用
651631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1632累计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1701无形资产
681702累计摊销
69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1711商誉
711801长期待摊费用
72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73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2001短期借款
752002存入保证金金融共用
762003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银行专用
782011同业存放银行专用
792012吸收存款银行专用
802021贴现负债银行专用
812101交易性金融负债
82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金融共用
832201应付票据
842202应付账款
852205预收账款
862211应付职工薪酬
872221应交税费
882231应付股利
892232应付利息
902241其他应付款
912251应付保户红利保险专用
922261应付分保账款保险专用
932311代理买卖证券款证券专用
942312代理承销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952313代理兑付证券款证券和银行共用
962314代理业务负债
972401预提费用
982411预计负债
992501递延收益
1002601长期借款
1012602长期债券
102270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032702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042711保户储金保险专用
1052721独立账户负债保险专用
1062801长期应付款
1072802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2811专项应付款
109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3001清算资金往来银行专用
1113002外汇买卖金融共用
1123101衍生工具
1133201套期工具
1143202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4001实收资本
1164002资本公积
1174101盈余公积
118一般风险准备金融共用
1194103本年利润
1204104利润分配
1214201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5001生产成本
1235101制造费用
1245201劳务成本
1255301研发支出
1265401工程施工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5402工程结算建造承包商专用
1285403机械作业建造承包商专用

六、损益类
1296001主营业务收入
1306011利息收入金融共用
136021手续费收入金融共用
136031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136032分保费收入保险专用
136041租赁收入租赁专用
136051其他业务收入
136061汇兑损益金融专用
137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6111投资收益
1396201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406202摊回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1416203摊回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1426301营业外收入
1436401主营业务成本
1446402其他业务支出
1456405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6411利息支出金融共用
1476421手续费支出金融共用
1486501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49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
1506511赔付支出保险专用
1516521保户红利支出保险专用
1526531退保金保险专用
1536541分出保费保险专用
1546542分保费用保险专用
1556601销售费用
1566602管理费用
1576603财务费用
1586604勘探费用
1596701资产减值损失
1606711营业外支出
1616801所得税
162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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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科目

1、收到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发票属于商业保险,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商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3、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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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科目共有多少个

社会保险基金一般企业来讲可以直接分一个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还有工伤保险这几个大的科目来进行核算吧。

7. 会计科目有多少个

会计科目总共有6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共同类。
折叠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6 1121 应收票据
1122 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7 1131 应收股利
1132 应收利息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211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保险专用
9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231 坏账准备
11 1161 应收补贴款
12 130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1302 拆出资金
1303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1312 代理业务资产 新增
13 1401 材料采购 1201 物资采购 更名
1402 在途物资 新增
14 1403 原材料 1211 原材料 不变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232 不变
1405 库存商品 1243 不变
1406 发出商品 新增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不变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不变
1411 周转材料 新增
1412 包装物 1221 包装物 不变
1413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1231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不变
1232 自制半成品 取消
1241 委托代销商品 取消
1243 受托代销商 取消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143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新增
1441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新增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新增
146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新增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不变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取消
1301 待摊费用 取消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新增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增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增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不变
1402 长期债券投资 更名
1512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不变
1431 委托贷款 取消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新增
1531 长期应收款 新增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新增
154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新增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不变
1602 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不变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1604 工程物资 1601 工程物资 不变
1605 在建工程 1603 在建工程 不变
1606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01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不变
1607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不变
1611 未担保余值 租赁专用 新增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新增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新增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新增
1701 无形资产 1801 无形资产 不变
1702 累计摊销 新增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05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变
1711 商誉 新增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不变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增
182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新增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11 不变
折叠负债类
2101 短期借款 2101 短期借款 不变
21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新增
2103 拆入资金 金融共用 新增
21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新增
2011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新增
2012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新增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新增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新增
21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新增
2201 应付票据 2111 应付票据 不变
2202 应付账款 2121 应付账款 不变
2203 预收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不变
2141 代销商品款 取消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151 应付工资 合并
2153 应付福利费 合并
2221 应交税费 2171 应交税金 合并
2176 其他应交款 合并
2231 应付利息 新增
2232 应付股利 不变
2171 应交税金 合并
2241 其他应付款 2181 不变
2251 应付保单红利 保险专用 新增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新增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新增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新增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新增
2401 递延收益 新增
2191 预提费用 取消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取消
2501 长期借款 2301 长期借款 不变
2502 应付债券 2311 应付债券 不变
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611 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新增
2621 独立账户负债 保险专用 新增
2701 长期应付款 2321 长期应付款 不变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变更类别
2711 专项应付款 2331 专项应付款 不变
2801 预计负债 2211 预计负债 不变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税款 更名
折叠共同类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新增
3002 货币兑换 金融共用 新增
3101 衍生工具 新增
3201 套期工具 新增
3202 被套期项目 新增
折叠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不变
3103 已归还投资 3103 取消
4002 资本公积 3111 资本公积 不变
4101 盈余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不变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新增
4103 本年利润 3131 本年利润 不变
4104 利润分配 3141 利润分配 不变
4201 库存股 新增
折叠成本类
5001 生产成本 4101 生产成本 不变
5101 制造费用 4105 制造费用 不变
5201 劳务成本 4107 劳务成本 不变
5301 研发支出 新增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5402 工程结算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5403 机械作业 建造承包商专用 新增
折叠损益类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不变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新增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新增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不变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共用 新增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增
5201 投资收益 5201 投资收益 不变
6111 补贴收入 取消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新增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6301 营业外收入 5301 营业外收入 不变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不变
6402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更名
6403 其他业务支出 5406 其他业务支出 不变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新增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新增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新增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新增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新增
6601 销售费用 5501 营业费用 不变
6602 管理费用 5502 管理费用 不变
6603 财务费用 5503 财务费用 不变
6604 勘探费用 新增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新增
6711 营业外支出 5601 营业外支出 不变
6801 所得税费用 5701 所得税 更名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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