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多少以下不用交水利基金
A. 关于水利基金是多少
水利基金计算方法按照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
首先,水利基金并不是按本月销售收入计提,而是按照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按月缴纳。对于上年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可按今年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月计征水利基金。
其次,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指各种收入。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水利基金=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金额*当地执行的征收率。
不同地方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可能会稍微有些差异的。计提水利基金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实际缴纳水利基金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水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B. 水利基金是按什么比例交的
水利基金主要按照收入和计算交的税收来判断和收取收入按照百分之一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可按月(季)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拓展资料: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可按月(季)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1、水利建设基金是不含税收入的计税依据。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和交纳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做。
从事经营、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在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有所不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浙江省是0.01%,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
2、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是按照消费税、增值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
C. 请问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义务人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减征或免征;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在一定时限内给予减免;因临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力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可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税务局部门批准缓征。缓征期限在年度内不得超过6个月。
一、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
二、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3、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拓展资料:
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二、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项资金汇算清缴工作。专项资金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取消专项资金后,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予以支持。
四、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同时废止。
D. 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多少元以上需要交水利基金
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缴纳了营业税、增值税或消费税的,就要缴纳水利基金。
水利基金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只要有营业额,就要缴水利基金,通常比例为千分之一.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E. 免税收入要不要交水利基金
免税收入要交水利基金。出口企业,免增值税,但要按照免抵税额比例计算缴纳地税,其中包括水利基金。
一、水利建设基金免缴范围
1、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5)营业收入多少以下不用交水利基金扩展阅读:
(一)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年度减免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减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1)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2)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以上的或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限7人以下)的;(3)经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4)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当年利润出现亏损,并且亏损额达到注册资金的20%以上的;(6)经营钢铁、煤炭、汽车、化工原料、水泥、农资等大宗物资的商贸企业;(7)景点类旅游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确有困难的;(8)为水利治理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而造成损失的;(9)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10)确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F. 水利基金的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G. 哪些行业需要交纳水利建设基金
当地主管地税机关需要缴纳
1.如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为销售收入的,就应当依法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由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等资金中提取,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拓展资料:
1.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地方性政府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是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是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项目则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2.水利建设基金,你知道是啥吗?具体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是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但是由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一般从车辆购置税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等资金中提取,通常我们所说的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一般是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对象和计征率是如何规定的?
但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职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4.水利建设基金有何优惠政策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则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