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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启动交强险中的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 2022-10-29 21:53:06

⑴ 道路救助基金如何使用

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⑵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如下: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⑶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及材料后放入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的,则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⑷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申请交通事故救治基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机关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符合垫付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进行垫付,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⑸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方法有哪些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方法有哪些 对于符合申请道路救助基金的情况的,应该由在 交通事故 中的受害人或者是其近亲属,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地向该基金管理点处去提交救助的申请: 如果是申请其帮助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的,应该要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抢救的申请书;接受医疗的机构出具的受害人进行急诊以及住院治疗的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如果是由受害人的近亲属去进行申请,那么还需要提供受害人的 身份证 明以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明。 如果是申请其帮助垫付 丧葬费 用的话,那么应该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的垫付的申请书;相关部门开具的受害人的 死亡证明 ;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的通知书;受害人的火化通知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流程: 首先,交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需要出具书面的通知,通知该地的救助基金管理的机构,并且提交垫付的通知,以及医疗机构方先垫付还没有结算的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其次,基金的管理机构需要在受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以内,对所提交过来的材料进行一 一审 核,审核完毕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物价部门制定的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做出结论。 最后,如果申请者符合了垫付的要求的,基金管理的机构应该要将相应的费用直接划入医疗机构的账户,如果是没有符合垫付要求的,将不会给予垫付,并且会向相应的医疗机构说清楚理由。 垫付丧葬费用的相关流程: 首先由受害人的亲属向改基金管理的机构提交书面的垫付申请,然后需要提交至交管部门出具的受害人的尸体处理通知、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由该机构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相应结论:对于符合了垫付要求的,该机构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按照相应的标准为其垫付丧葬的费用,并且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处理此次事故的交管部门;对于那些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将不会垫付,并且会向申请人说清楚理由。 二、知识链接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基金,其实就是指的依照法律 法规 筹集起来并用于垫付机动车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因为事故而产生的丧葬费和抢救费用等具有社会性质的一项专项基金。 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一般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强制保险的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出来的资金; 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大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缴纳的营业税给予的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 三、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投保 交强险 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产生的 孳息 ; 五、依照相关法律想那些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并且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其纳入的救助基金将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的 死亡赔偿金 ; 七、社会捐助以及其他资金。 该基金的使用范围通常为:一是抢救的费用已经超过了交强险所规定的的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的机动车并没有参加交强险的;肇事的机动车事后逃逸的。

⑹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的方式如下:
1、救助金需要部分或全额支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诉救助基金机构;
2、救助基金需要提前支付丧葬费的,受害人亲属需要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出示的尸体处理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监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当事人需要携带医疗费用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的凭证;个人申请书;申请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或证明,凭借开出的银行支票到指定的银行去领取相应的救助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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